專論

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下(食品資訊)
余祁暐、孫智麗

2015/10/01

 本文刊登於食品資訊,第269期 

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之經濟影響評估

    在歐、日等國實施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後,影響食品價格增幅為6~12%。為評估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經濟之影響,本文透過黃豆和玉米原料占整體食品比例、基改原料占該類原料比例、有機/非基改原料溢價等,估計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食品支出增加幅度,並依攙雜率調降兩種情境:由5%調降至3%,以及由5%調降至0.9%,評估對每家戶年食品支出、全台灣食品支出、食品價格增幅、物價增幅等經濟影響(圖3)。

3   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之經濟影響評估模型架構

資料來源:台經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繪製(2014)

 

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之經濟影響評估結果(附注)如下(表3):

3   台灣基改食品攙雜率調降對消費者食品支出及物價之影響

單位:新台幣元;%

 

攙雜率

調整情境

原料替代

情境

每家戶每年食品支出

增加金額

全台灣每年食品支出

增加金額

食品價格

增幅

物價指數

增幅

5%調降至3%

 

有機原料

 

1,259

(969~1,550)

91

70~112億)

1.14

(0.87~1.40)

0.16

(0.13~0.20)

非基改原料

 

318

(221~416)

23

16~30億)

0.29

(0.20~0.37)

0.04

(0.03~0.05)

5%調降至0.9%

 

有機原料

 

3,778

(2,906~4,650)

273

210~337億)

3.41

(2.62~4.19)

0.49

(0.38~0.61)

非基改原料

 

955

(663~1,247)

69

48~90億)

0.86

(0.60~1.12)

0.13

(0.09~0.16)

資料來源:台經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推估(2014)

 

1.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攙雜率由5%調降至3%,對消費者食品支出之影響,估計為每家戶每年食品支出平均增加新台幣318~1,259元,全台灣食品支出增加將達23~91億元,亦即食品價格將因攙雜率由5%調降至3%而增加0.29~1.14%,物價指數增加0.04~0.16%

2.台灣基改食品標示制度攙雜率由5%調降至0.9%,對消費者食品支出之影響,估計為每家戶每年食品支出平均增加新台幣995~3,778元,全台灣食品支出增加將達69~273億元,亦即食品價格將因攙雜率由5%調降至0.9%而增加0.86~3.41%,物價指數增加0.13~0.49%

    因資料來源以及執行時程所限,台灣攙雜率評估模式尚未考量攙雜率調降對業者檢驗成本、政府的管理執行及檢監測成本(目前基改食品檢測費用約新台幣6,000~28,000元)、隔離運輸成本、隔離倉儲成本等成本增加對於消費者支出之影響,亦尚未評估黃豆及玉米以外之基改食品品項、非基改原料可能供不應求之價格上漲等對於物價的影響。基於以上研究限制,本文對於基改食品攙雜率調降對食品成本之影響可能低估(圖4)。

4   未來研究建議

資料來源:台經院生物科技產業研究中心繪製(2014)

結論與建議

(一)基改食品攙雜率之調降宜審慎,以避免相關業者成本增加,轉嫁至消費者或政府,甚至影響台灣貿易

    目前台灣基改食品標示之攙雜率標準為5%2016年擬由5%下調至3%,未來尚可能下修至0.9%。而在消費者誤解基改標示為負面標示下,攙雜率標準降低,食品成本將因食品製造商採用非基改原料而增加。因此,基改食品攙雜率之調降宜審慎,以避免相關業者成本增加,進而轉嫁至消費者或由政府進行補貼。

    除此之外,攙雜率的調降將可能因進口黃豆和玉米之標準,或進口包裝食品標示要求,與原產國差異過大,而形成貿易障礙,可能不利於台灣加入區域整合或簽署雙邊協議。另外台灣出口食品也需標示,如果貿易對手國無相關規定時,將不利於台灣出口貿易。

 

(二)建立消費者正確的食品安全知識,相關單位應宣導基改食品標示與安全無關、釐清標示中攙雜率的管理精神

1.市面基改食品必須通過安全評估,強調「與非基改食品/有機食品具同等食品安全與風險性」

    雖無任何明確科學證據證明基改食品對人體有害,但市面上流通之基改食品,仍需通過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確認與非基改食品一樣安全。基改食品安全評估包括:進行成分分析,以確認和傳統對照非基改食品具相同組成成分;如不具相同組成成分,則需額外進行毒性、過敏性等動物試驗,以確認無食用安全之虞。

2.對外溝通使用「攙雜率」一詞取代「容許量」,避免民眾誤解基改食品有安全之虞

    攙雜率與安全無關,只是分類標準,超過標準便屬另一個類別,屬中性標示,如同乳脂肪含量高於0.5% (m/m)便為有脂鮮乳,與食品添加物之容許量概念不同。容許量為安全值概念,超過代表不安全,如保色劑亞硝酸鹽不可超過0.07g/kg,屬負面標示。兩者精神不同,如混用會讓民眾對基改有錯誤印象,以為超過攙雜率就不安全,建議對外溝通宜適度區分、使用。

(三)推動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入法,讓市場價格能真實反應食品生產成本

    基改食品價格之所以相對平價,乃因基改作物的開發目的為高產量、少農藥、少肥料,所以可以減少生產成本。而非基改作物(包含有機作物)種植之成本與供應鏈管理之成本較基改作物高,因此非基改食品價格較高。兩者間因生產成本不同而存在價差,建議推動標示非基因改造食品入法,懲罰不肖業者以平價基改食品假冒或混充高價非基改食品、欺瞞願付較高價格購買非基改食品的消費者。此外為避免過多標示造成混亂,建議非基因改造食品才需標示,如此將可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以協助有需求的消費者辨識、以較高的願付價格購買真正之非基改食品。

 

 

注釋

詳細評估計算過程請詳見:余祁暐、孫智麗(2014),「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農業生技產業季刊,第40期。

參考文獻

1.余祁暐、孫智麗(2014),「基改食品標示制度對經濟及產業之影響評估」,農業生技產業季刊,第40期。

2.孫智麗(2013),「消費者對於基改食品認知與態度之跨國比較」。農業生技產業季刊,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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