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接納新成員,台灣宜審慎樂觀 (產業雜誌)
吳福成
20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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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產業雜誌,第582期,「台灣加入CPTPP的準備」
一、前言
為了建構一個全新的高標準的亞太區域商業貿易環境,由來自亞洲、美洲、大洋洲的11個國家〈美國除外〉所簽署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注1)目前正在進行各國國內的批准程序,預計在2019年上半年即可生效實施,並啟動接納新成員的談判。而在本質上,CPTPP也是一個面向新世紀的巨型化自由貿易協定〈Mega FTA〉,其內容不僅涉及貿易和市場議題,還觸及法律和體制層面,因此又被視為促進亞太地區經濟互聯互通的新動力。
對於台灣來說,CPTPP市場占台灣貿易總額約四分之一,也占台灣對外投資總額逾30%,雙方的經貿投資關係、產業供應鏈相當緊密,將來藉由加入過程應可持續提供台灣接軌國際及改革的動力。(注2)而今面對CPTPP的即將登場,台灣要爭取參與第一批新成員談判確實有其迫切性,也因此,蔡英文總統已指示政府各部門全力以赴,儘速爭取加入CPTPP。目前政府各部門正積極在調整法規體制、更新整體影響評估、做好國內溝通,以及加強對外遊說,爭取明年上半年能如願參與CPTPP新成員談判。
然而,根據CPTPP協定的相關規定,雖然歡迎任何國家和個別關稅區〈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加入,這對已經以個別關稅區名義加入世貿組織〈WTO〉的台灣有利,但除了名份之外,還必須先與11個成員國取得同意的條件後才可意加入,這對台灣就有不少挑戰了!因為現階段台灣與相關國家之間仍存在某些貿易障礙和政治障礙〈特別「中國因素」〉,也因此,台灣在爭取參與CPTPP新成員談判宜審慎樂觀,最重要的是,必須先努力化解上述雙重障礙,才能順利叩關CPTPP。
二、CPTPP力拼在2019年上半年正式生效
今年3月8日除美國之外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其他11個成員國,在智利首都聖地牙哥簽署「TPP 11」協定文本,同時更名為CPTPP,並力拼於2019年上半年正式生效。根據CPTPP協定的第3條「生效」〈Entry into Force〉規定,生效條件為在11個創始成員國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6個成員國完成各自國內的批准程序,即可在60日後生效。(注3)
截至目前為止,繼今年4月底墨西哥第一個完成CPTPP協定國內批准程序之後,最關鍵的CPTPP主導國日本則於6月底完成國內批准程序,緊接著新加坡也於7月完成國內批准程序。另外,越南外交部最近指出,該國貿易暨工業部正積極準備相關資料,預計將於10月提請國會批准通過。(注4)至於紐西蘭和澳洲,也都正在進行國內批准手續,並宣稱有信心在今年底前通過。
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地〈Mahathir Mohamad〉重掌政權後,曾公開表示CPTPP應重新檢討,應給小國、弱國保護自己產品的機會,(注5)已給CPTPP明年上半年生效預期帶來變數。另外,加拿大執政的自由黨政府雖提出了CPTPP批准案,卻遭新民主黨阻擾而遭擱置,(注6)此舉是否影響其他尚未完成國內批准程序的成員國之進程,各方也都很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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