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301條款」是美國的威嚇武器(聯合報)
林建甫

2017/08/18
周一美國總統川普以智慧財產權遭侵害為由,指示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針對中國大陸要求「三○一條款」調查。可能需時一年,如調查認定存在「不公平貿易關係」,川普將有權祭懲罰關稅。此舉引發各界關注,美中貿易大戰要開打了嗎?

首先,三○一條款是指美國一九七四年《貿易法案》(Trade Act of 1974)第一百八十二節第三○一條款,主要授權總統有更大權力,打擊國際貿易產生的不公平、不合理措施。在一九八○年代美國曾多次依據三○一條款對日本進行調查,並判定存在不公平貿易事實,對日本出口至美國電視等商品課取高額關稅。台灣過去也多次被列入一般觀察名單或優先觀察名單,雖最終沒有任何實質制裁措施,但也讓當時政府與企業背負龐大壓力。因此三○一條款一直有「最後的武器」稱號,用來「震懾」其他國家。

不過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一九九五年成立後,三○一條款與WTO爭端解決機制存在衝突。關鍵在於三○一條款是由美國單方面發起調查及判定貿易的公平與合理性,本質是美國利益至上。而WTO爭端解決機制建立在公平合理基礎上,有爭議國家通過WTO第三方公正平台來協商調解。既然有WTO的存在,若美國還要強制發起三○一條款,恐怕需要有十分強烈的證據佐證才行。

此外,雖然美國強調三○一條款與朝鮮半島政治動盪無關。但實際上,原本美國官方原定將於四日公布調查結果,在中國大陸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表達贊成強化制裁後,官方立刻推遲宣布時間。之後金正恩宣布關島海域發射導彈計畫,川普返回華盛頓馬上宣布啟動調查。美國企圖透過貿易向中國施壓的意圖很明顯。

更重要的是,美中經貿關係十分緊密,中國是美國最大貿易夥伴,最大進口國家及第三大出口市場。美國主要電子、機械產品來自中國,美國也有大量的農產品與民航機銷售至中國。美國向中國發動三○一條款並非明智之舉,恐怕兩敗俱傷。況且中國已不是吳下阿蒙,經濟實力也足以撼動全球經濟。

以川普精明的個性來看,可能當成談判籌碼,重重舉起,要求一些利美甜糖,最後輕輕放下的可能性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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