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日前表示,10月電價一定要漲。根據台電規劃,10月1日後電價平均調漲10.65%,其中住宅用電平均調漲4.8%、商業用電調漲10%、工業用電11%,不過因為與民生消費和物價息息相關的小商家也面臨電價調漲的壓力,所以經濟部表示在既定電價調整的原則下,會開始評估降低弱勢衝擊的一些可能性。而面對這波電價調漲,工商界呼籲政府應先考量產業發展、物價波動等影響後,評估是否可緩漲或凍漲電價。
台電是公營事業,是政府經濟政策的工具。政府透過電價的調整達到發展產業、控制物價、照顧弱勢團體及節能減碳的目的是公共政策的範疇。而電力又是一項珍貴的經濟財,尤其對缺乏發電燃料的台灣而言更是珍貴,所以應該很重視能源的生產效率及使用效率。因此,電價的訂定同時要顧及上述的公共政策及經濟效率的多重目標。
就電力生產面職能別而言,會牽涉到的成本項目如發電、購入電力、輸電、配電、行銷、管理、所得稅等以及合理資金成本,但若從會計上用途別而言,成本項目則可以分為用人費用、自發電燃料、購入電力、維護費、稅捐、折舊、利息、所得稅等以及合理資金成本。從電力生產效率而言,就是必須透過電力技術及會計專業,針對各項成本檢驗是否代表最有效率下所產生的成本,也就是合理成本。但台電經常負擔的政策性任務如補貼弱勢團體也是一項成本,在訂定電價時可以把它列入合理成本內去計算,也可以先不計入,而由其他主管部會去編列預算支付。而就電力使用效率而言,就會牽涉到電價是否提供使用者提高使用效率、節約能源及促進新能源發展等誘因。總而言之,電價既不能太高,亦不能太低,可說是一項多目標決策的問題,需要有科學的分析,也需要主管機關的政治智慧。但至少應該讓全民知道最具效率的合理成本及最後政府加入公共政策考量之後所決定的價格水準。
另外一個比較可以節省政府力氣的作法,是成立一個電價審定委員會,透過公聽會及由行政法官主持的聽證會,讓各利益團體齊聚一堂為自己的利益辯護。而利益團體則包括如各產業團體、消費者團體、環保團體、社會公益團體、台電公司及代表全民利益立場的行政部門。在聽證會後由主持聽證會的法官根據聽證會辯論的證據作成調整平均電價及電價結構的建議,交由電價審定委員會作最後的決定。如此決定的電價應可符合全民的最大利益,也希望是大家可以接受的電價調整方案。
根據台電的資料,幾年來每年均為虧損。過去五年內台電因為執行政策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約占其累積虧損的一半,縱使這一項成本改由其他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去支付,台電還是會有虧損。解決之道就只有提高營運效率、降低營運成本或提高電價。提高營運效率必須提供台電足夠的獎懲誘因;而提高電價是政府多年非常困擾的問題。因此,尚可以考慮的選項就是讓電力市場自由化。但要真正的自由化首先就必須讓台電民營化。而因輸配電系統具備自然獨占的特性,所以民營化及自由化之後的大部分用戶的電價還是必須受管制。且民營化及自由化還必須考慮許多管理面、法規面、社會面及政治面的問題,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恐怕不是一項容易的任務。剩下來短期內可以考慮的是台電繼續維持公營,並設法讓台電有足夠的經營環境進行企業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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