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體系社會責任從急診做起(新新聞)
高仁山
2017/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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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院急診室的風波還未平靜。長庚體系高層決策單位、下台的決策委員會主委,以及急診室專科醫師與主管各有各的說法,不過院方與管理階層還是以經營管理的效率為思考主軸。
面對這場白色巨塔的風暴,也許應該回到一個醫療機構經營的兩個基本問題來思考:營運績效與社會責任的關係。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曾說,企業主在追求營運績效的同時,更該把社會責任放在第一位,追求企業在社會上的真正價值。企業在對股東盡利潤極大化的責任之外,同時應保障員工的基本人權及工作權,並負起對消費者權益維護的責任。
對醫院體系來說,醫護人員享有工作權,病人也享有被有妥善照護的權益,在全體專科部門加總後有充足利潤的情況下,維護病人生命安全與保障院內醫師專業尊嚴,是其最主要社會責任。
如果長庚醫院有確實負起企業社會責任,重視急診醫療專業,並致力於提供急診室病患完善安全的醫療環境,豈會在其他專科部門盈餘都足夠補足急診部虧損的情況下,做出縮編急診並強制免職相關人員之事?
對於極度重視病人安全與安全執業環境的醫院體系來說,病人權益理應是最優先考量,其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程度本來就應比一般企業高;而急診室做為醫院第一線,其業務和服務攸關民眾的福祉健康,更是被賦予第一時間搶救人命的社會責任,因此急診醫療有不可取代的專業性,急診醫師也有存在的必要性。
台灣目前急診室由非急診專業的內外科醫師輪診尚屬普遍,但多為急診專科醫師缺乏而導致。另一方面,少數醫院在急診醫師與急診資源充足的狀況下,以虧損或種種行政考量為由,讓內外科醫師取代原本順暢運行的急診醫師制度,這種漠視企業社會責任的現象,比急診人才缺乏更需要政府規範處理。
要落實台灣醫院之企業社會責任,應從急診室為社會大眾的貢獻做起。政府應透過策略,讓企業社會責任導入到醫院營運,並將急診醫療制度列入醫院之企業社會責任規範。
醫院之企業責任報告書,應額外增加急診相關審核項目,如急診醫師對急診室制度之滿意度、急診醫療訓練之成效等。以實際約束力來避免醫院忽視企業社會責任,並維護急診專業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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