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加入RCEP有助推動新南向政策
邱達生

2016/06/24

RCEP第13回合談判已經於2016年6月12-18日在紐西蘭奧克蘭完成,印度的態度依然是這一回合談判在貨貿上無法得到具體成果的關鍵。RCEP的服務業貿易與投資談判皆以採取負面表列為目標,惟「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解決機制」(ISDS)是否列入投資章節也仍無共識。經濟與技術合作則是最無異議的部份,由於印度、柬埔寨、緬甸、寮國等四個RCEP成員並非APEC會員,缺乏參與多邊場合制訂貿易與投資規範的經驗,因此RCEP的APEC成員同意提供協助以順利完成談判。此外延續前一回合談判成果,在未來將利用RCEP協助成員輔導中小協企業(SME)創業與發展。第48屆東協經濟部長會議暨RCEP第4屆部長會議將於8月1-7日在寮國召開,繼續以年底完成談判為目標的協商。
RCEP談判國家包括中、日、韓、紐、澳與印度都已經分別與東協洽簽「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協定,因此RCEP可視為既有多組東協加一協定的整合。RCEP的談判除了貨貿與服貿之外,尚有投資、電信、金融服務、檢疫議題、技術性貿易障礙、 原產地規定、關務程序、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電子 商務、經濟與技術合作、爭端解決等法制議題;但貨貿與服貿的開放屬主要的談判關鍵所在。東協因為與其他6個貿易夥伴都已經洽簽FTA,所以在貨貿方面的RCEP生效後馬上開放65%,且生效10年內開放需達80%的問題不大。貨貿問題的關鍵在彼此沒有FTA的成員彼此,亦即中、日、韓、紐、澳與印度之間的關稅降幅尚無共識。
澳洲、紐西蘭與日本都已經是TPP成員,雖然TPP尚未生效,但在TPP談判時要求的高標準的要求與規範下,RCEP的開放幅度對這些國家而言,不致於形成壓力。南韓雖然還不是TPP談判成員,但極有可能加入第二輪談判,而且南韓已經跟中國大陸洽簽中韓FTA,並曾經歷美韓FTA的內部外部壓力,所以也不致於無法承受RCEP的開放要求。是以唯一的關鍵在於兩大新興市場-中國大陸與印度之間的角力。
近年來中國經濟成長趨緩,但印度卻有不錯的表現;超越中國或取代中國似已成為印度經濟發展的目標。而印度的關稅保護程度一向高於中國;一旦對中國開放,印度市場恐將受到中國製產品的大軍壓境,甚至成為中國過剩產能的主要出口,而對印度製造業造成衝擊。另外印度對已經高度開放的紐、澳兩國的產品競爭力也頗為憂心,因此印度提出RCEP生效後10年內對東協開放80%貨品進口、對日韓開放65%,而對中國大陸、紐西蘭、澳洲僅先開放45%貨品。紐西蘭與中國大陸則反對印度的提案,因為印度提案違反RCEP堅持的「禁反轉原則」。
RCEP對我國的重要性如何?以2015年為例,RCEP區域占我國對外貿易總額的57.6%,占我國出口總額的57.26%。過去15年,RCEP區域占我國對外投資總額將近80%。其中的中國與東南亞是我國所屬的東亞製造供應鏈重要的下游,我國對這些下游輸出中間財,加工製作或包裝完成後,再輸往歐美主要最終財貨消費市場。
我國的關稅保護程度相較於中國大陸與RCEP新興經濟體都相對較低;也就是我國的產業競爭力優於RCEP新興經濟體。因此如果我國可以加入RCEP談判,由於我國與RCEP成員的FTA只有台星與台紐兩個協定,所以如果比照RCEP彼此沒有簽署FTA成員的降稅模式,對我國產業造成衝擊相當有限。再者RCEP包括政府希望推動的「新南向政策」鎖定的東協十國與印度,因此加入RCEP有助於落實這項政策。
但是如果我國被排除在RCEP之外,則不但在既有區域供應鏈被邊緣化,未來推動新南向政策也沒有著力點,反而導致企業人才出走。因為RCEP的原產地規定會衝擊我國中間財出口,而專技人員自由移動則會使我國人才失去在RCEP區域謀職的相對競爭力。因此我國應以加入RCEP為最高原則,在策略上可以積極尋求東協認同,由於東協國家非常企盼發展SME,而SME又屬我國強項;我國可以強調願意協助RCEP成員國發展SME來換取加入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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