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回應公投結果 核三廠應可延役(蘋果日報)
趙文衡

2018/11/30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政府廢核政策面臨挑戰。考量工商大老的建議與法律的規範,目前最可行的是核三廠延役。為了回應民意與增加備用電力,筆者贊成延役核三廠,但這並不表示2025年的電力配比目標需要改變。

      依照近年來工商界對非核家園的看法,多是贊成能源轉型目標,但憂心過程中新的電力機組不能及時補上,而會產生電力缺口,故而主張延緩核電的廢除,可見擔憂能源轉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缺電問題,是此次以核養綠公投背後真正的民意。

      老舊電廠勿續運作 事實上,大家所不了解的是,「缺電」從頭到尾是一項假議題。一個電力系統發展完備的國家不易發生因為發電機組不夠而導致的缺電,只會因燃料供應不足或電力設備受損而產生短暫性缺電。

      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永遠可以延役老舊電廠來補足電力缺口。大多數的老舊發電機組延役的空間均相當大。像燃煤機組壽命我國設定為40年,但一般運作至50-60年均無問題,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核電上。

      以我國的情形來看,我國2019至2025年預計除役的機組裝置容量可達10GW,約等於9座深澳電廠,其中大多數均可延役10年以上,將可補足能源轉型過程中的任何電力缺口。然而,比較不利的是,我國許多火力電廠除役後將更新改建成燃氣電廠,若延役將會影響未來的供應。基此,台電應規劃在現有電廠外興建新的電廠,例如已完成除役的深澳電廠改建成燃氣電廠,以增加供應彈性。

      由於設備陳舊、安全與污染的考量,老舊電廠不應繼續運作,在正常情形下,延役是不該發生的。除非將面臨很高的缺電風險,才會萬不得已的進行延役。在目前缺電尚未發生,即非要延役核電廠不可,是比較令人費解的地方。

      但若考量核電延役申請需提早5-15年,在缺電未發生時即決定核三廠延役,也是一個未雨綢繆的方法。核三廠延役可以回應公投結果,讓工商界與人民對能源轉型缺電的憂慮降低,可視為能源轉型的重要配套措施。

      延役不能當成常態 然而,延役只是不得已的一時權宜,不能把延役當成常態,更不宜將臨時性的延役機組納入長遠的電力配比的目標中。更重要的是,由於核三廠在缺電未發生即決定延役,若最後缺電仍未發生,2025年後即無須實踐核三廠延役的決定。換言之,核三廠可當成能源轉型的備用電力,如果工商界擔心的缺電風險實際上並未發生,且2025年電力配比目標達成,備用電力就無須派上用場。當然,政府也可以為了減污因素在2025年後繼續讓核三廠運轉,這將給予決策者較大的彈性空間。惟需注意的是,老舊電廠延役的安全性問題較大,延役需要在安全無虞下始得進行。筆者認為此次公投為解決能源爭議的可行方式,各方應展現民主風度接受公投結果。反核團體也不必再醞釀另一次社會抗爭,只要督促政府努力實踐能源轉型,2025年非核家園仍會發生。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支持各項電廠新建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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