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兩岸金融市場開放的機會與挑戰(台灣銀行家文稿)
洪德生

2013/07/05

兩岸簽署服務貿易協議

 

經過兩年多的談判,兩岸兩會終於在2013621日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服務貿易協議,大陸承諾對我開放80項,我國對大陸承諾開放64項;這是兩岸完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議,為兩岸經濟整合邁出第一步。由於我國服務業在加入WTO後,開放外資進入並參與全球化競爭,預期此次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後對於開放承諾的相關服務業衝擊理應不會太大。相較於大陸金融業爭取到我國的承諾開放,並未超過WTO的承諾,我國金融業反而爭取到較其他WTO會員國在持股比率提高、提供服務範圍增加、大陸審批過程縮短等進入大陸金融市場更為優惠的條件,有助於我國金融業者擴大對大陸市場的布局及業務經營。

 

兩岸金融服務業承諾開放的內容主要在銀行業和證券業,在銀行業方面,大陸將開放我國銀行設立村鎮銀行,同時開放在特定地區設置同省異地支行;我方則同意放寬陸銀來台參股比重,並取消陸銀在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國家設立分行滿5年才能來台設置據點之限制。在證券期貨業方面,大陸開放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且我國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在金融改革試驗區內各設一家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我國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允許我國金融機構以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方式投資大陸資本市場。我方放寬對陸資證券期貨機構來台灣設立代表處應具備之海外業務經驗條件,並放寬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投資台灣證券之限額。

 

我國金融業拓展大陸市場的機會

 

2011ECFA實施,我金融業獲准至大陸設置代表處以來,截至今年5月底為止,金管會已核准在大陸設置據點的情形,計有銀行10家分行,6處辦事處;基金管理公司2家,投信2處辦事處;證券商12 家設立24處辦事處。另有

10家投信與8家保險業獲大陸證券監理機構核准QFII資格,投資額度分別為11.710億美元。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台灣銀行申設村鎮銀行、在福建設立異地支行、允許設立9家合資全照證券公司,對國內金融業捷足先登者應屬利多。雖然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限制我國銀行只能做區域性業務,但就我國銀行業規模而言,在短中期內應有充分的發展空間。預計今年有5家銀行會獲准開辦人民幣業務,屆時我國銀行業到大陸拓展市場,才能真正產生效益。

 

大陸的金融體系以銀行業為代表,其中又以四大銀行和交通銀行占有近半數的金融資產,另外有12家二線銀行、城市及農村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信用合作社。由於北京政府掌握了大陸金融業的絕大控制力,即使大陸加入WTO超過10年,承諾開放外資銀行進入大陸金融市場,但至今外資銀行充其量也只占有略高於2%的總金融資產。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雖然開放我國銀行申設村鎮銀行,似乎僅能拓展大陸農村金融、中小企業信貸市場,但大陸欠缺像我國農會與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制度,如何突破農家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拓展商機,將是一大考驗。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金融業的限制仍多,但我國金融業在大陸享有超外資待遇,加上文化語言優勢,將可提供我國業者開拓市場利益的商機。另外,由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建立並提供兩岸服務業較為明確可預測的遊戲規則,包括資訊公開透明化,訂定國內監管法規等較符合WTO的相關規定。未來將可要求大陸落實兩岸爭端解決機制,有助於解決不必要的困擾。同時,對於大陸行政缺乏透明、潛規則盛行、不公平競爭,都可透過雙邊管道協商,要求改善。這對於台商拓展大陸市場的經營環境將大為改善。

 

我國金融業拓展大陸市場的挑戰

 

我國金融業雖可前往大陸設立據點,但行政審批可能曠日廢時。尤其是證券商設點,需要經過合資協商談判,再經過行政審批,究竟要耗費多少時程,確實難以掌握。這與大陸的政經制度體制有關。在這個由黨控制一切的經濟體系裡,金融業在中國一向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業。改革開放以來,直到大陸加入WTO之後,才承諾開放外資投資金融業,但開放的幅度依舊有限。因為在經濟改革開放以來,中共當局始終竭盡所能地保護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讓它們免於承受外來的激烈競爭及倒閉的命運。正因為備受保護、隔離在體制之內,導致金融機構效率低落。於是,金融體系成為中國經濟體制中最為脆弱的一環。

 

大陸十二五規劃強調要經濟轉型,改變過度依賴出口的經濟增長方式,轉而擴大內需,提高服務業在整體經濟中的比重。然而要加速發展服務業,最大的阻力是體制機制障礙。服務業領域的進入障礙遠遠超過一般競爭性領域。政府在服務業准入門檻設限很多,進入後的限制與干預更多。例如金融、保險、證券等部門對民營企業開放不足,導致民間現代金融服務業發展不起來。為加速金融業發展,改革開放是必經之路。如何進行法規鬆綁,增進企業活力和創造力,如何健全制度、標準,規範市場監管,營造良性發展環境,並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對大陸主管當局確實是一大考驗。

 

雖然兩岸已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對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高於其它外資企業,但終究與先進國家較自由開放的金融經營環境相比較,還有很大的差距。台商前往大陸投資製造業與投資金融業所面臨的經營環境大為不同。基於大陸政治集權下經濟分權制度的改革,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盛行,透過設置各種障礙和壁壘,或行政干預或管制的方式,以保護既得利益的企業。還有不同地區對企業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以及企業之間的商業合同的保護,以及對本地與外地企業存有差別待遇。因此,我國金融業拓展大陸市場要面對的最大挑戰,將是隨之而來的不公平競爭。

 

大陸金融制度的改革

 

當地的投資環境是外資企業前往投資最為關注的考慮因素。大陸為加速發展服務業,必須進行體制改革,特別是金融業對制度環境的要求更高。因此,我國金融業前往大陸投資,對當地制度體制的環境變化,需付出更多的心力加以了解。制度經濟學大師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North)指出,大陸的法治與產權保護還相當欠缺,也就是欠缺有利於交易市場規模擴大及經濟深化的制度資本。要建立制度資本,必須關注產權保護與合約執行機制。產權保護與合約執行是經濟深化發展的必要前提,如果沒有可靠的產權與合約權益保護制度,就無法進行市場交易,交易成本也會變高,於是市場發展會停滯不前,經濟增長就無法持續。

 

耶魯大學金融系教授陳志武也指出,近幾十年大陸不斷地朝著有利於市場交易的方向變遷,但離真正的市場制度結構還相去甚遠,特別是產權保護制度變革還只是近幾年的事情。過去這些年來大陸GDP仍能夠以年均超過9%的速度增長,主要仍是依賴自然資本與人力資本,因為這兩種資本可在一定範圍內彌補制度資本的不足。也就是說,大陸依賴眾多廉價的勞動力發展製造業,可以在經濟增長初期彌補制度資本的不足。他也認為,大陸要從發展製造業轉向發展服務業,要依賴內需增加來刺激經濟增長,但內需增加需要各方面的配套發展,例如需要國內政治、法律、商業等制度的完備,否則無法滿足國內需求。這也是西方先進國家發展內生型的增長模式。對後進國家而言,發展製造業有模仿的後發優勢,但發展服務業對制度環境的要求很高,特別是金融服務業,必須建立智慧財產權體系、法治架構和資訊架構。

 

兩岸金融開放取決於大陸體制改革

 

有關大陸體制改革,尤其是利率自由化改革至今沒有時間表,只要利率自由化改革完善之前,大陸國家體系經營的銀行業就享有壟斷的利益,我國銀行很難以經營效率獲取利潤。而今年6月在大陸爆發的「錢荒」事件,也就是商業銀行的不正常信貸現象,與利率自由化改革不能落實有密切關聯。由於存款利率很低,商業銀行以短期融資給影子銀行,從事長期高風險的信貸產品,造成大陸信貸風險暴增,正是大陸金融制度環境不健全的最佳寫照。正由於大陸金融環境仍欠缺完善的制度機制,而大陸進行體制改革尚處於起步階段,在體制改革完善之前,對未來開放我國金融業投資大陸的前景實不容過於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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