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社論

進軍國際市場,法令遵循亦是必要條件
台經院

2017/04/07

2017年2月農曆春節假期一結束,國際媒體即傳出連續四年高居台灣國際品牌第一名、同時為2016年第一名的華碩電腦,有違反歐盟競爭法的疑慮。

這是繼記憶體、航空、面板、車燈、光碟機的國際競爭法訴訟後,又一家台灣業者在國際市場面臨國際競爭法訴訟爭議;也是繼2016年兆豐金控在紐約金融服務局(DFS, NY)違反紐約州的金融法令遵循要求後,又一件國內業者在國際市場出現國際法令遵循問題;更是繼2012年台灣國際品牌第一名宏達電面臨蘋果電腦的國際專利訴訟案之後,又一家台灣國際品牌第一名業者面臨國際訴訟的挑戰。

出口對台灣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期待台灣業者能跳脫「毛三到四」的OEM、ODM經營模式,進而能出現創造價值的經營模式更是各方的期待。任何一家台灣業者若能以有別於單純代工模式進入國際市場,都有機會成為台灣之光。近幾年來,台灣有許多企業也開始藉著技術研發與創新逐漸在國際市場上展現出成績,更有許多中堅企業開始進入國際市場而嶄露頭角。然而,在國際市場上競爭,並不能僅做好研發與創新而已。

進入國際市場,並跳脫OEM、ODM的經營模式,雖然不再有來自國際品牌業者的認證與要求,但是卻會面臨國際層級競爭對手的直接挑戰,也會有來自各國的法令管制要求。關於前者,如宏達電當年以自有品牌hTC進入國際市場,隨即面臨到蘋果電腦以專利侵權訴訟,阻礙hTC產品在各國的順利上市,讓宏達電失去在國際市場快速擴大戰果的先機。進入到國際市場,國際大廠必然會採行各種可能合法做法,讓自己獲得競爭優勢,國內業者勢必需萬全準備。

關於後者,在各國的法令管制要求上,除了在OEM、ODM常見的環保、勞工、人權與產品責任等要求外,反貪、競爭法則是近年日益在國際受重視,但國內企業相對不熟悉、不重視的法令管制。

根據過去案例的觀察,如果個案真的違反這些國際法令,從開始調查到罰鍰、刑期結束,大約都需要十年的時間。有些受罰業者甚至因而一蹶不振,如日本爾必達半導體更在美國及歐盟的反托拉斯處分後,同時因記憶體市場的不景氣,而在2012年宣告破產。

一旦企業在國際市場上出現違反國際法令的疑慮,訴訟相關成本與傷害就已經開始發生。企業受到質疑,就必須開始透過了解各國法律程序及證據需求的專家與律師提供協助,同時企業內許多相關的高階主管會面對嚴格的審訊與調查。在這過程中,不但過往所建立的企業品牌形象將因此受到傷害,還必須付出高額的專家與律師費用,耗費高階主管的時間,而且企業整體團隊的營運士氣,將會因為高階主管受審或行為受限而受到影響。

甚且,各國政府為了遏阻貪腐、托拉斯的行為,在罰金額度與對高階主管刑期上也都日益加重。依美國司法部反托拉斯部門的統計,法院因違反美國競爭法所進行的處分,自2007年起每年都有超過34位企業高階主管因違反競爭法而入監服刑,平均刑期從1999年的八個月,至2010~2016年間已經提高到22個月。在對企業的罰金上,自2012年起每年都超過11億美元,2015年更高達36億美元,破了歷史紀錄。在2016年年底,雖然確定的罰金總額大幅下降,但這是由於汽車零組件及電容器國際業者聯合行為案件尚未完全進入尾聲,依初步估計這兩個國際大案,至少將會有47家企業及65位企業高階主管(多數為日本業者)的處分確定,罰金總額可能超過29億美元。

更重要的是全球並非僅美國重視競爭法,在2016年歐盟、印度、韓國、西班牙及義大利等國的競爭法主管機關所做的處分個案,罰金規模都進入全球前十名,美國在2016年確定的汽車零組件案的罰金僅排名第九名。全球有許多國家的競爭法主管機關,也都已經發現到高額罰金是遏阻違反競爭法行為的必要做法。

按美國政府對企業組織違法的處罰指引說明,對於企業內有效的(effective)法令遵循計畫(compliance program),它期待藉著企業內部機制的建立,能做到防範及事前偵測(prevention and detection)企業組織任何違反法令的行為出現。很明顯的,兆豐紐約分行並未做到這樣的法令遵循機制,所以得到罰鍰的處分;華碩電腦則是其行為出現違法疑慮,而讓歐盟介入調查。

在國內,除了金融業外,其他產業對企業內的法令遵循計畫要求並非必要條件;同時,在金融業主管機關的強力管制下,甚且出現兆豐紐約分行違反法令遵循規範案,更遑論國內並未有任何法令遵循計畫要求的其他產業業者。

這也可解釋為何歷來我國要進入國際市場的企業,多半由於非工程與通路的重視程度及投入不足,僅在投資、研發與通路準備好,就進入國際市場競爭,因而容易在國際市場上尚未站穩腳步前,就面臨競爭對手或違反國際法令阻礙的原因。

事實上,相對於在國際市場上受到違法質疑,以至於違法判決確立所付出之罰緩及服刑的代價來說,在企業內建立法令遵循計畫,其實更符合成本效益。亦即,事前投入建立起有效機制,防範及事前偵測企業內上下可能的違法行為所支應的成本,將可以有效地協助企業大幅降低未來可能面臨因為受國際違法質疑,所可能帶來的各項支出,甚至是違法判刑的成本;同時,更可以協助企業建立具有國際水準的企業文化基因。

當然,想要一夕之間要求國內企業都建立起法令遵循機制,其難度必然相當高,但是為了避免未來台灣有潛力的業者因對國際法令遵循的疏忽,而又再次在國際市場上受到挑戰,政策上有必要在現有對企業的輔導機制中納入「法令遵循計畫」的輔導,應開始建立適於國內業者的法令遵循計畫標竿,也應積極鼓勵上市業者在公司治理報告中揭露企業內法令遵循計畫的執行情形,以循序漸進方式讓國內業者導入法令遵循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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