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車禍理賠 需要有好制度(台灣時報)
林建甫

2018/09/28

      去(二○一七)年全台警察機關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近三十萬件、死傷人數近四十萬人。在台灣若發生交通事故,容易被獅子大開口,令人難以忍受。

 

   車禍成本不可避免的有巨大的協商空間。當事人日後還要花時間、精神去談判究竟車損的賠償多少才合理。例如,因為修車三天,導致必需租車三天,租賃費用究竟算誰的?可能雙方還要訴諸法院才能解決。精神、時間、金錢的成本很高。

 

   為避免無辜賠付,不少人到交通大隊求助。例如,報載台中交通大隊有一群專門負責交通事故審核的人員,每天根據專業重建、還原事故現場並分析肇事的責任跟原因。因為這些人員都有五年以上的事故處理經驗,因此得到雙方信任,幫忙找出真相,保障當事人權利。

 

   然而對比在歐美一旦發生車禍,只要沒有人傷亡,雙方下車將事故現場拍照,拿出各自的出險單,填寫好,雙方握個手,就可以離開現場。整個過程,了不起半小時。不須報警,不用等警方或者保險公司派人來,也不會造成太多了交通堵塞。事故雙方就可以處理了,而且,過程十分平和。最重要的,不用擔心事後理賠會有人「用盧的」或「獅子大開口」。

 

   歐美人可以如此平和的解決交通事故,有幾個理由。第一、歐美交通法規對於事故的責任歸屬非常清楚,沒有模糊空間。不像台灣,講「情、理、法」,把情放在理的前面。歐美人先講「法」,再考慮其他情況。「用盧的」並不會被法令、警方、保險公司接受。舉例來說,如果車子從停車位出來(不管位於哪裡的停車位),碰撞到行人或其他車輛,法令會認定是從停車位出來的車子沒有盡到足夠謹慎的責任。被這部車碰到的人、車,不會有任何責任。這中間不存在任何「盧的」空間。所以,也不須爭吵,平心靜氣的把出險單拿出來簽就好了。

 

   第二、車損、賠償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發生車禍,只要填好保險公司的制式出險單,之後的事情就完全交給保險公司處理。當事人不須再花時間去協商、談判、或進行求償訴訟。一切都遵照法令規範走,不用害怕遇到獅子大開口、避不見面、或「用番的」討價還價的人。

 

   第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開車上路的「每一個人」都守規矩,因此降低了事故的機率。例如,在高速公路上,內側車道只用來超車,超過前車後,每台車都會切回右側車道。而且,「絕對沒有人」會從右側超車。因為每個人都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藉此對其他駕駛人、路人表達了適度的尊重,又降低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大家開車上路時,就更加心平氣和。

 

   在人工智慧(AI)的時代,無人駕駛的技術終究會有取代人類駕駛的一天,在無人駕駛技術完全實現之前,要避免發生車禍,還是得靠每個人小心駕駛。台灣有濃厚的人情味,凡事考慮情、理、法。若運用在處理交通事故上,可能反而徒增社會成本。如果處理交通事故能夠從「法、理、情」出發,將責任歸屬明確化,出險、賠償、協商標準化、制度化,從此台灣人開車上路也可以跟歐美人一樣,心平氣和。萬一發生事故,也能夠平心靜氣,先簽出險單,再握手言和。把一切煩雜的法律事務都交給保險公司依專業處理。大家的生活品質無形中都獲得了提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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