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社論

期勉數位國家建設─創新環境、法制再造
台經院

2017/05/09

對於全球經濟的未來發展,大凡有抱持悲觀與樂觀的兩派看法。悲觀論者認為由於全球經濟成熟,投資機會減少,因此全球經濟將走向長期停滯的局面,例如日本央行、歐洲央行以及北歐或東歐等部分國家斷然實施負利率政策,可視為因應投資機會減少的範例。另一方面,樂觀論者則從AI、IoT、大數據等新技術將締造前所未有的新服務、新產業,帶來嶄新發展契機的觀點,認為新技術將為吾人既有的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帶來革命性的變化,前景充滿期待,可以德國在2012年所倡議的「工業4.0」為代表;工業4.0的概念,其實就是宣告第四次工業革命時代的到來。姑且不論悲觀論者或樂觀論者的立論基礎如何,兩者間基本上存在一個共識,那就是必須對現行的經濟社會制度進行改造,也就是所謂的「結構改革」。

例如,為期擺脫經濟長期停滯的局面,則須就如何增加投資機會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具體而言,或以管制鬆綁的手段提供促進投資的友善環境;或以特定目的公司(SPC)等特許模式開放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增進基礎設施的投資誘因,此等作為就是結構改革。再如,為因應第四次工業革命可能的發展契機,則有必要提供符合時代所需的制度設計,例如在AI、機器人替代勞動工作的潮流趨勢下,則需有不同以往的勞動制度;為實現汽車無人自動駕駛,則需有更自由的實驗場域;為有效應用大數據,則需有確保個資、隱私安全的機制建置,凡此新制度的設計就是結構改革。

一般而言,經濟成長的概念是指一定期間人均所得的增加;如果人均所得不變,只因人口增加而擴大國內總生產則不稱之為成長。回顧人類歷史,經濟成長實係18世紀中葉工業革命以降近250年來的特有現象。換言之,由於技術進步以機器替代勞力可有效提高生產力,而生產力的提升正是經濟成長的本質。伴隨數位化與寬頻化的技術進步,不僅增進網際網路的普及應用,更促使寬頻網路創新應用服務應運而生,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本質就是網路革命的體現。蓋網際網路是典型的泛用技術(General Purpose Technology),可有效提升社會經濟所有活動的生產力,凡具有創意者皆可運用寬頻網路開發創新應用服務,蘊含無限的發展機會。

然而就現實面而言,創新應用服務的發展卻受到傳統法規制度的束縛,成長空間受到限制。因為現行典章制度是基於工業時代經濟社會活動的需求與價值觀而設計,不全然適用於數位經濟時代。就以「UBER」和「行動支付」為例,UBER是典型的網路創新應用服務,實現共享經濟效益,惟因礙於現行法規對非營業用車輛(含持有營業用駕照之駕駛人)的規範限制,最終不得在國內提供服務;而目前國內所稱之行動支付,實際上僅係信用卡(含悠遊卡)以手機App的形式提供服務,創新意義不大,旨在保護既得利益者,不僅阻斷了其他業者開發創新支付的市場參進機會,實亦阻斷了創新支付生態系統的整合、創新支付基礎設施的建置投資及其外部經濟。

此二例說明了面對新技術的出現,我們應持續依循既有制度的框架對待新技術?抑或是積極盤點既有制度框架的時代合宜性,即時進行法規調適作業,提供鼓勵新技術、新服務合時合宜的友善發展環境?2017年2月在西班牙巴塞隆納舉辦的世界行動大會(MWC 2017),不僅展現5G技術及標準已逐漸成型,更展現出5G新技術和其他產業的融合與創新,將革命性的改變吾人既有的生活模式以及各行業既有的服務模式。5G技術的實務應用有可能提早在2018年實現,各種創新應用服務預料將對現行制度框架帶來衝擊性的影響,我們準備好了嗎?

打造數位國家是蔡英文總統的施政重點之一,目前行政院已經推出「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本方案的總體發展目標有三:首先,「創新數位經濟」將以數位服務經濟從2014年的新台幣0.9兆元,成長至2025年的2.9兆元規模為目標;其次,「活躍網路社會」將以資訊國力進入WEF網路整備度指標(NRI)的全球前十名為目標;第三,「優勢寬頻環境」則訂以2025年寬頻上網基本權利的速率為25Mbps,並對弱勢家戶提供上網頻寬之保障。

我們認為4G的傳輸速率是1Gbps,5G的傳輸速率是10Gbps,因此「優勢寬頻環境」的政策目標或似保守;不過就協助業者排除有礙網路建設的路權、管道等問題,以及制定更具彈性的頻譜政策與更合理的通訊傳播市場監理政策,應係政府部門可以揮灑更具體務實的施政項目。在「活躍網路社會」的目標方面,事實上我國在2016年WEF的NRI指標評比中,「整備指標」(含基礎設施、可負擔性、技術技能等細項指標)表現最好,全球排名第二名;「環境指標」(含政策監理環境與商務創新環境細項指標)表現最差,排名全球第29名,顯示政府部門在政策法制面仍存在改善空間。至於在「創新數位經濟」的政策目標方面,核心概念當在於「亞洲‧矽谷」,其政策思維基本上就是藉由國際鏈結,引進新創事業,進行典範移轉,建構富裕數位國家;惟其罩門在於海外新創事業典範移轉至國內時,能否適應國內的土壤孕育環境(制度框架)而成長茁壯。

相對於行政院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執政黨青壯派立委亦於2017年3月成立「立法院數位國家促進會」,以「創新環境、法制再造」為主要訴求,成立宗旨頗具理想。我們對此促進會的成立抱持高度期許,因為數位國家的建設根基,就是「創新環境、法制再造」,從法制面打造出符合數位國家發展條件的環境,始能期待「創新數位經濟」的實現;至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與數位國家之打造有多少連結與產出效益,容或也是促進會的重點監督對象。對於未來的經濟前景,我們沒有悲觀的權利,只能舉國奮進圖強,自助天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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