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國家級投資 世界級謬誤(聯合報)
趙文衡

2017/05/23

國發會預定半年內成立國家級投資公司,採創投管理公司架構,直接以旗下基金投資新創企業。國發基金投資角色將從出資者變成管理者,「等於首次投資創投基金的上層管理公司」。

此類直接設立創投公司投資新創企業,即是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所言的「直接投資基金」。與國發會認為此為創舉不同,在全球實踐中,「直接投資基金」已被視為陳舊過時且必須淘汰。在早期,各國政府的確經常設立創投公司直接投資新創企業,但因沒效率及干預市場,後來逐漸改良,引進私部門負責投資決策,而形成另外兩個主流途徑,「基金的基金」與「共同投資基金」。

「基金的基金」並不直接投資新創企業,而是投資其他創投公司,再由創投公司選擇新創企業投資;目前國發基金就是扮演「基金的基金」角色。「共同投資基金」主要是以配比基金方式運作,由創投夥伴公司選擇新創企業,再與創投夥伴分配出資的額度。「共同投資基金」不必尋找投資目標,也不須談判投資協議,僅負責資金的提供。

兩種主流基金的設計均導因於政府不具備選擇投資標的能力,由政府介入將違反市場原則,故而應讓私部門的創投夥伴主導投資決策。國發會採用過時的方式不但過於自信,且違反世界潮流。根據OECD的研究,「共同投資基金」的數目成長最快,其次是「基金的基金」,「直接投資基金」不但數量最少,而且逐年快速淘汰中。

數年前,OECD曾對三種基金的優劣做出明確的結論:「經驗證明,兩種主流基金較直接投資基金更為有效…,大多數直接投資基金的案例,其結果皆是負面的,因為它會造成排擠效應、無法提供誘因、缺乏投資技巧與經驗,這些缺失通常使其無法達到預設目標。」事實上,在歐盟發布的投資準則中,已明白勸阻各國莫以「直接投資基金」的方式協助中小企業。

OECD成員為全球新創政策上最先進的國家,台灣竟反其道而行,採用早由OECD認證且眾所周知的最無效與過時的方式,可謂犯了世界級謬誤。事實上,連一向政府重度介入市場的韓國,都不敢這麼做。二○○五年,韓國選擇以「基金的基金」培植新創企業,成立迄今獲致相當顯著的效果。

民間專才不會投效具有政治干預及僵化風險的政府控制的企業,之前企業界大老紛紛婉拒擔任國家級投資公司董事長即為明證。同樣的,國家級投資公司也很難由企業募得款項,想想誰會自願把數億元資金投入一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類國營」事業中,放心把錢交給政府去操作?

其實,若政府採用兩類主流基金的方式,迎入市場的力量,上述問題都可迎刃而解。筆者主張國家級投資公司可轉化成最有效的「共同投資基金」方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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