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顛覆式的創新,看數位金融浪潮下的台灣
范秉航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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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資訊科技的快速發展,衍生諸多新型態的金融服務模式,「金融科技(FinTech)」成為金融創新領域裡的熱門關鍵字。根據CB Insights的統計,2014年全球FinTech股權交易金額超過120億美元,遠高於2013年約40億美元。而這些新興金融模式打破了傳統金融的壁壘,使資本市場的運作模式出現革命性的變化。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於9月16日以「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為題,談論數位金融所帶來的「顛覆式(Disruption)」創新。引用自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的研究報告「The Future of Financial Services」,曾主委指出6大金融服務核心功能(存放款、支付、保險、募資、投資管理和市場資訊提供)所開創出的11種創新服務樣態(如P2P線上融資、新興支付模式、客製化保險商品、無現金交易、虛擬銀行、金融商品交易平台等)。
未來的金融創新趨勢則歸納為以下六點:1. 金融創新的獲利來自傳統金融無法觸及的市場;2. 以網路平台為基礎、數據密集、小額資本的業務模式具有最大的影響力;3. 銀行業將最早受到衝擊,而保險業所受的衝擊可能最大;4. 傳統業者與新進業者將發展出各樣競合策略;5. 監管單位與業者需合作,以了解創新金融模式如何改變產業風險;6. 數位金融的顛覆持續帶動創新,改變消費者行為、業務模式與金融服務業的長期結構。
站在數位金融創新的風口,台灣是否也會隨之飛舞?答案是肯定的。然而,看到國外FinTech成為創業投資熱點,並且創造成功的金融營運模式的同時,更應反觀台灣的金融環境是否也同樣具備了金融創新發展的基礎。
創新金融模式的目標是以傳統金融無法觸及的市場為主,且「市場規模」尤為重要。以台灣overbanking的環境,金融創新若只經營單一與境內業務,恐難有適合成長的獲利空間。就已開放的電子支付為例,PayPal退出純境內支付業務,且目前申請核可的支付業者多為銀行,我國電子支付業務未來仍將由金融業者主導。因此,金融創新發展所需要的市場規模,將與跨境、跨領域業務息息相關。我國金融監管單位該思考如何從監管者轉型為產業推手,避免讓法規的限制成為阻礙金融創新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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