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稅改啟航 勿偏離航道(聯合報)
趙文衡

2017/04/20

財政部股利所得委外研究報告,提出廢除兩稅合一後,課徵股利所得稅的各種方案,最受矚目的為分離分級課稅。與現制相較,此方案可減輕投資人租稅負擔,也會縮短內外資差距。然而,由於分級課稅會削弱投資誘因,最高級距卅%稅率也偏高,故非最佳選擇。

目前分級課稅版本,是以累進稅率方式課徵,投資所得越高稅負越重,不但無法達到獎勵投資的目的,反而對投資人是一種懲罰。其背後意義為,政府欲抑制投資,故對投資越多的個人課徵越高的稅負,明顯不利經濟發展。現今許多國家均採單一稅率,即是為了避免扼殺投資意願。

財政部曾表示,股利稅改將不會採取單一稅率,主要顧慮是,在廢除兩稅合一後,若採用單一稅率,等同對低所得者課更重的稅,有失社會公平。此一考量合情合理,但補救之道不應以更不合理、破壞性更大的分級課稅方式。

筆者建議「修正單一稅率制」,以單一稅率廿五%為原則,但為減少低所得稅負,綜所稅級距低於廿五%者以綜所稅稅率為股利所得稅率,並搭配最高五萬元的抵減。如此不但不會使低所得者因新制而增加額外稅負,並能維持公平性。

財政部將縮短內外資稅負差距,作為本次稅改重點,擔心若兩者差距過大會產生假外資問題。但即使是假外資,最後資金還是投入台灣,最多只是稅收減少,問題並不大。真正需要擔心是,內資不投資台灣而轉投資海外。要避免此情形,具競爭力的稅率相當重要。

基此,單一稅率實應定為廿%,但如此對政府稅收影響太大,故以折衷的廿五%作為稅率。或有建議可採卅%稅率,如此儘管可以彌補稅收,但稅率卻高於大多數競爭對手,不利吸引投資與國際競爭。

為彌補稅改產生的稅損,研究報告建議調高營所稅一到二個百分點。然將抵銷稅改的促進投資效果。政府許多政策都想兩者兼得,但結果常是彼此抵銷,無法達到任何目的。

獎勵投資應是此次稅改首要目標,切不可因其他考慮而偏離。對於所導致的稅收減少不必以「稅損」視之,反而可視為獎勵投資的投入。事實上,普遍性的租稅減免,對於提振投資效果大且不會扭曲市場,比起其他針對性的產業計畫,對經濟發展更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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