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夾層融資」可以有實務作法(工商時報)
林建甫

2016/07/19

金管會「四挺」(挺產業、挺創新、挺創業、挺就業)策略,希望金融業幫助有創意的年輕人可以順利創業,其中希望一般的商業銀行能多承做「夾層融資」,這引發社會的議論。

「夾層融資」是介於風險性較低的債權與高風險的股權投資中間的一種融資業務。在實務操作上,就是銀行放款給企業,除了收取利息之外,雙方並約定,在一定期間後,銀行可以將全部或一定比率的貸款,依約定價格轉換成股權投資,是一種附認股選擇權的融資方式。

我國的法規對於商銀承做「夾層融資」並不友善。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轉投資管控嚴格,例如銀行法第74條就寫得很清楚:投資必須逐案核准,對於非金融相關產業的總投資不能超過淨值的10%,對單一企業的持股不能超過5%,且不能參與投資企業經營。

然而,創新產業雖然潛力無限,但伴隨的風險也相當的高,大家都知道創業十分辛苦,「失敗是必然的、成功是偶然的」,坊間更將創投產業稱之為「高風險高報酬的賭博服務業」。因此要銀行將民眾的錢拿去投資新創產業,恐怕要改變方式。

許多年前歐美就已將「夾層融資」應用於實務操作,透過「創投債權融資」 (VENTURE DEBT或VENTURE LOAN)的方式支持創投機構所投資的新創企業。其中,1983年成立矽谷銀行(SILICON VALLEY BANK;SVB)率先打破債權與股權投資的邊界,開創了創業債務融資業。但其與一般商銀有很大的不同,第一,沒有個人儲蓄業務,主要資金來源是創投基金和創業企業。第二,以「先投後貸」的形式提供新創企業融資,而投資與貸款的部門是分開獨立的。

此外,矽谷銀行也會直接投資創新型高科技企業,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投資」方式,採用入股的形式直接投資看好的創新型高科技公司,其股權投資的案件都是曾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創新型企業,通常與創投機構的資金同時入股。二是「間接投資」,由矽谷銀行將資金投資創投機構,再由創投機構對創新型高科技企業進行投資的模式,矽谷銀行和被投資企業並不發生直接關聯。

1993年以來,矽谷銀行的平均資產回報率高達17.5%,遠高於美國銀行業12.5%的報酬率,並且貸款損失率不到1%。目前美國50%有創投支援的科技創業公司都是矽谷銀行的客戶,2014年有創投支持並已IPO的企業中,亦有64%是矽谷銀行的客戶。同時,矽谷銀行有9成的貸款客戶都已經是成長期的科技創業公司。

近年來亞洲也開始有國家跟進,去年新加坡政府就已提出「創投債務風險分擔(VENTURE DEBT RISK-SHARING)計劃」的構想,並於今年4月由標新局(SPRING)正式開始推動總金額高達5億元的創投債務計畫,由標新局編列經費分擔50%的風險,聯合新三家銀行,在未來兩年內提供100家本地具高成長的新創企業與中小企業融資服務。

無獨有偶,今年四月中國大陸也啟動「投貸聯動」政策,銀行業將以「信貸投放」的方式與該集團設立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透過防火牆、風險分擔及退場機制的設計與安排,由股權投資的收益抵補因不良信貸損失的風險,為科技創業公司提供融資支持。

綜上,我們贊成政府扶植高成長的新創產業的政策,但在策略上,與其花費心思設計復雜的制度,引導商業銀行開發夾層融資業務,倒不如健全台灣投融資市場,放寬券商管制,擴展其業務,轉向專業(投資)銀行產業發展。

若能整合各部會的能量,再加上風險分擔機制的設計,應該可以改善國內支援創業發展與成長所需資金斷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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