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倍首相在今年7月召開的閣僚會議下達指示,要依循2018年度主要政策大綱,啟動日本擴大招攬外國勞動者的政策改革時程,包括向秋季臨時國會提交《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修正案,在內閣會議中決定招攬外國人才的基本方針和各行業方針,以及擬訂具體招攬外國人才、共存的綜合性對策,且為2019年4月正式啟動擴大招攬而實施政策的職能機制等,此舉已顯示日本為解決勞動短缺所造成的社會、經濟等問題,不得不透過放寬外國人才在單純勞動領域的就業作法。
日本總務省在今年7月公布的住民基本動態調查指出,截至2018年1月1日為止,日本總住民人數為1.28億人,其中日本國民減少37.4萬人,達1.25億人,是從1968年現行調查開始以來,日本國民人數減少最多的一年,也是從2009年以來連續9年的減少;另一方面,居留日本的外國人數較上年同期增加17.4萬人,成長7.5%,達到249.8萬人。依據日本帝國數據銀行(TDB)調查,2018年上半年因為人手不足而倒閉的日本企業約70件,較上年同期增加42.9%,連續3年增加,這也是自2013年1月開始有調查以來,破半年內倒閉紀錄。
過去日本政府一直拒絕接受外國單純勞動力的引進,但是在勞動力嚴重短缺下,看重外國居留人數增加,有緩解部分日本人口銳減所帶來的負面效應。因此,新的居留資格將配合政府提升生產力與保留國內人才的措施[1],也考量到該業別的未來存續發展,由內閣會議建立與目前的移民政策區隔的引入制度,並由法務省等相關業種管轄單位加以認定是否有引入外國人才的必要[2]。目前規劃將農業、建築、造船、住宿、護理等5個領域列為招攬的重點領域,擴大只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或技能、具有實際戰力外國人列為延攬對象,且居留期間最長可達5年,甚至對迫切需求的照護產業,提供照護技能實習生居留滿1年、但日語能力未能達標者,可持續居留方法等[3]。
反觀台灣,雖然國發會預估2021年台灣才會面臨人口死亡交叉,但依內政部統計今年上半年的出生人口數僅比死亡人口數多17人,許多學者預估人口死亡交叉將提前至2019年到來。台灣不像南韓在去年已出現人口死亡交叉,60歲以上勞動族群人口數已超越20多歲族群[4],未來不僅南韓、可能連台灣都會面對日本因人口減少及老年化所導致勞動力短缺的相同困境。台灣依就業服務法第52條所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及幫傭、機構看護、製造、營造、海洋漁撈及屠宰等工作職位,且自2015年10月通過生效部分外籍家庭看護工若通過評點獲得在台工作年限由12年延長至14年[5]。而國發會針對高端技術專長外國人聘僱,已在今年2月實施「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截至7月底共核發65張就業金卡[6],國家級單一攬才窗口在今年上半年則延攬了472人。
由勞動部公布2017年外國專業人員概況統計,有效聘僱許可3萬928人次,雖較2016年微幅減少,但來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人數則呈現出連3年增加,占比從2015年56.3%提高至2017年59.2%,但外籍白領主要工作領域前三大,依序為教育業(占24.0%)、製造業(20.0%)及批發及零售業(18.4%),而台灣當前要走產業升級,需要的「5+2」科技產業人才如專業、科技和技術服務業僅占13.0%,突顯出台灣現有延攬外國人才較集中在教育業、服務業,這種只對少數企業有所幫助,但仍無法解決未來產業勞動力短缺問題。
放眼歐美等國,大多是透過「移民」補足高階人才不足;日本則建立新的引入制度,以彌補國內技術勞動力不足,同時滿足業界對勞動力的需求[7]。台灣面對各國爭相招攬專業人才之際,政府宜從外國人角度來思考規劃移民法,從法規、文化、教育等面向來營造國際人才走進台灣的友善環境外;至於企業在思考增進國際競爭力之際,亦可考慮聘用外國人當高階幹部,將外國專才技術、文化等特質能量融合參與公司決策,,如此一來才有機會對留才攬才政策,產生實質助益[8]。
[2] 包括確保外國人才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水準達到各行業需要,將由各業別的管轄單位制定技能水準檢定;規定外國人應具有基本的日文能力,而透過日文檢定篩選具一定程度的日常會話、不會有生活阻礙的日語能力,以及符合業務上所需日語能力之外國人,若經3年的技能實習,則可免除前述檢定,直接認定為擁有符合資格的技能水準與日語能力。
[3] 或藉由檢討經濟夥伴協定(EPA)國家所導入的照護人員 (不須經過日語研修)的制度申請簡便化與人數限制。
[4] 李京典(2018.5.31),《老年貧窮… 南韓勞動人口 60歲以上比20歲多》,聯合報。
[5] 評點項目達60分符合資格可再延長2年,「外籍家庭看護工工作期間累計至14年之評點表」分為「專業訓練」及「自力學習」兩大評點項目,其中「自力學習」項又細分為「語言能力」、「工作能力」及「服務表現」等3個小項目,同一評點項目具備2項以上資格條件者,擇較高點數者計點,加總各項得分60點以上者為合格。
[6] 「就業金卡」係含工作許可、居留簽證、外僑居留以及重入國許可,不僅可在台灣自由尋職及轉換工作,前3年薪資所得超過300萬還可享有減半課稅等多重優惠。
[8] 孫明德(20018.1.22),《落實攬才政策 孫明德:企業要有位置給外國人才》,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