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實現無現金社會?(新新聞)
高仁山
2018/04/19
|
行政院長賴清德指出,將透過政策宣導與強化產業跨域整合等行動,推動二○二五年我國行動支付普及率達到九成的目標。根據金管會資料,我國一七年整體電子支付比率約為三至四成,距離目標仍有相當大的距離。
放眼全球大力推動電子支付的國家,背後幾乎皆有特殊的發展脈絡。韓國在一九九七年金融風暴影響下,使國家發生財政困難,政府透過稅務抵減刺激電子支付使用率,有效降低地下交易經濟,擴大稅基;印度則是藉無現金社會解決嚴重貪汙、逃漏稅等問題;最具盛名的瑞典,電子支付由一九六○年代的薪資撥付開始發展;在肯亞,M-Pesa帶給消費者便利、安全與信任感,促使電子支付在當地廣為盛行。
國際發卡組織MasterCard研究調查,台灣雖具備發展電子支付所需的基礎建設,但整體社會支付方式仍以現金為主流,並指出「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動機不足」是主因;如何消弭消費者對無現金化社會所帶來的疑慮與擔憂更需先被探討。
首先,應強化電子交易安全性:多數消費者對網路交易安全仍感到隱憂。去年資策會研究顯示,國人使用行動支付的重要考量中,安全性因素居首位,如何有效「說服」消費者是民眾接納電子支付的關卡。
第二,隱私與納稅問題:消費者或店家對所有電子交易將被完整記錄與被追蹤有負面感受,使用者面對保障或權益挑戰的問題該如何被克服。第三,消費者利益:電子支付發展下,最大受惠者係銀行與業者,消費大眾利益是否無形中被犧牲?
另一方面,現金具有不可取代性。小額價值的收付,現金為公認最具效率的交易方式。並非所有消費者皆能夠使用電子支付,無現金化可能造成新移民、短暫居留者、無使用手機者、年長者等群體使用現金的權力與權益被剝奪。另外,電子支付系統失靈時,是否有迅速的應變措施。
因應無現金化社會的即將到來,許多措舉應在當前預先規畫。例如,電子支付普及下,政府有義務確保民眾、企業、組織仍得以現金做為最基礎的交易支付方式。法規調適部分,《中央銀行法》中規定國幣具有法償效力,一旦店家或銀行出現拒收現金或削減現金業務而影響消費者權益時,是否發生觸法行為,現行《銀行法》亦有類似情形。健全的電子支付環境,科技與法規必須雙軌並進。
無論電子支付發展如何推進,有關部門需要重視消費者的參與程度,每一項環節都必須「消費者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