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修法後 不同意戶仍是關鍵(聯合報)
劉佩真
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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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國內房屋高齡化嚴重,加上都更推動裹足不前,法源更在文林苑案大法官判定違憲後缺乏依據。故此次政府除鼓勵公股行庫積極參與、成立台灣金融聯合都更服務公司、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的專責機構、成立都更信保基金等措施來大力推動都市更新外,都更條例的修正更是重頭戲。
十一月下旬行政院會終於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在容積獎勵標準明確化方面,過去中央規定容積獎勵上限,但地方審議決定額度,造成都更實施風險,未來將由中央統一訂定建築容積獎勵項目、額度、計算方式及申請條件,並保留廿%基準容積額度由地方訂定;在提高財稅誘因方面,主要包括延長房屋稅減免時間、增訂合建稅賦優惠、增訂公辦都更投資人稅賦優惠、放寬建築融資放寬比例等。
至於不同意戶的解決方面,未來也將設下四道關卡防止都更推動爭議,包括都更計畫須經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會,且為防止惡意圈地並確保合理性,若有所有權人有異義需舉行聽證,不同意戶不服則採取「協調」取代「調處」等。
整體來說,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已針對過去造成都更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私部門都更量能不足、民眾錯誤期待、公權力未彰顯、審議程序冗長、違憲條文待處理、容積獎勵不夠明確等問題,有方向性的解決,預料將有助於拉抬市場對都更的信心與意願。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未來將藉由都市計畫委員會、都市更新審議會及聽證會三關卡,強化都更前置作業掌握,減緩後續不同意戶阻擋都更進行,但此也同步意謂申請都更門檻相對墊高。同時《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也需一百%所有權人同意,因而實務上整合難度是否降低,仍待觀察。排除拒遷戶,仍將是關鍵;特別是此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對不同意戶又加入強制舉辦聽證會,是否會讓都更時程遞延,也讓不動產開發業者疑慮。再者都更投入時間與成本的不確定性、房市景氣尚處修復階段,亦恐影響後續整體都市更新的推動情況,值得持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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