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亞投行看的還是經濟利益(台灣時報)
林建甫

2016/01/29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 (亞投行) 在北京舉行了開業儀式暨理事會和董事會成立大會。這是一個中國引領的國際多邊金融機構,關注新興市場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可彌補現有國際多邊開發機構的功能缺位,也讓中國拿到國際金融的話語權。

亞投行有五十七個創始成員國,分為兩部分:包括三十七個域內國家及二十個域外國家,橫跨五大洲。域內國家主要的是亞洲的資金使用國;域外國家,指的是亞洲以外資金的貸放國,尤其是英、法、德。這些國家都看好加入亞投行可以帶來的實際經濟利益。

亞投行的理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由各創始成員國財長組成,並根據《亞投行協定》授予董事會和管理層一定權力。董事會負責指導銀行的總體業務,由十二名董事組成,將分別來自九個域內成員選區和三個域外成員選區。中國作為第一大股東國,擁有單獨選區。管理層則是由行長、副行長、首席運營官等組成的專業團隊,負責亞投行日常運營的具體工作。

亞投行未來二十年的放貸對象國主要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是一帶一路的主要資金池,其成立不僅能夠彌補現有多邊國際開發金融體系的不足,更可為一帶一路的基礎設施建設注入亟需的資金。從今年算起到二○二○年的前五年內,區域內近六十個放貸對象國,各類基礎設施投資的年度缺口就達七五○○億美元。而亞投行註冊資本金若全募足才一千億美元,資金需求與資金供給之間仍存巨大失衡。未來將多渠道動員主權國家和私營部門的資源資金投入。因此亞投行既不是扶貧銀行、政策性銀行,亦不是純商業銀行,而是一家半市場、半商業、半政府、半公益的,甚至與世行、亞開行皆有重大區別的半盈利性國際金融機構。受亞投行放貸對象國及項目性質所限,未來假如是唯利是圖,必無法發展;假如是樂善好施,必難以為繼。因此,亞投行的定價智慧與定價機制,是決定其能否成功經營與高效運營的關鍵因素。

台灣若加入亞投行,對政府的好處在於可藉此參與國際事務、提高能見度,並做為加入區域經濟合作的基石;而企業有機會參與基礎設施工程的國際招標、拓展商機。但問題是台灣如何申請加入亞投行?

亞投行首任行長金立群認為亞投行協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但我國陸委會認為,按照亞投行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亞洲開發銀行 (ADB)成員若未能以簽署協議生效方式加入亞投行,可經理事會特別多數投票同意後,成為亞投行成員。因此台灣可以亞銀成員身分加入,名稱以「中華台北」為底線。

中國在亞投行籌建過程中,不僅未堅持否決權,而且除按期繳納股本金之外,還向該機構即將設立的項目準備特別基金出資五千萬美元,用於支援欠發達成員國開展基礎設施項目準備。因此特別宣揚這種向國際多邊合作框架附贈「禮品」的方式,是不論意識形態異同,不附加政治條件,跟西方發達經濟體的既有原則不同,是有「中國特色」的全球治理理念。基於這樣的原則下,中國應該對台灣釋出更大善意,歡迎台灣一起來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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