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臺灣發展太空產業此其時也(獨家報導)
陳華昇

2022/01/25

轉載自《獨家報導  獨家筆陣》

長期以來,美、俄等強權國家政府機構如美國太空總署(NASA),一直主導著太空領域探險與太空科技研發;而近年美國民間大企業紛紛投注鉅資成立了太空事業部門如SpaceX、OneWeb、Amazon Kuiper等,民間部門參與太空發展,並將太空科技商業化,且開發出能夠營利的商業模式後,太空產業的興盛發展引起全球廣泛的重視。僅在2021年11月眾多企業陸續向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申請衛星發射許可,其新增數量超過3萬8千顆;加上先前各大太空企業的火箭發射衛星計畫,未來將有超過10萬顆衛星升空。無論是火箭發射、低軌衛星,或定期汰換需求與帶動地面設備的佈建,都是太空產業所蘊含的龐大商機。
 

太空產業是一項新興產業,需要尖端的科技設備、鉅額的財政經費和健全的產業環境,才能夠促進和成就產業的蓬勃發展。我國具備強大的資通訊產業能量,以及豐沛的高科技研發人才,且在低軌衛星、第五代和第六代通訊(5G/6G)設備方面已有相當的產業基礎;特別是我國許多資通訊企業亦與美國太空企業接軌,成為其衛星設備的零組件供應商,凡此均顯示臺灣企業已關注到國際太空產業商機,並有進一步發展太空產業的機會。雖然我國也設有國家太空中心,並積極規劃和推動火箭發射場域及低軌衛星發展,然其任務主要在研發相關太空技術,至於太空產業則尚有賴政府專責單位建構健全的產業環境而加以扶持。
 

我國「太空發展法」已於去(2021)年6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正式生效。該法第二條指出,太空發展法之主管機關為科技部,第14條中亦規定:「為促進我國太空產業之健全發展,主管機關(即科技部)應會同經濟部及其他有關機關推動「鼓勵民間投資太空事業、推動高附加價值之太空技術產業應用、協助關聯產業發展與國際接軌、輔導育成太空新創事業、發展地方(太空)產業鏈」等事項。而我國「產業創新條例」第2條規定:「各產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負責推動所主管產業之發展」,「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定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因此,我國科技部主管太空活動與太空發展事務,除致力促進太空領域研究、太空科學普及與太空科技研發之外,並負有營造優質太空產業發展環境之職責,而宜思考進一步擘劃我國太空產業未來發展願景,帶動產業界與學術界在先進太空技術研發與太空設備製造上的緊密合作,並促進我國與國際太空機構交流合作,以提升太空技術水準和產業實力,進而將我國太空產業能量吸引國際太空機構與企業之重視,並將太空產業成果輸出國際市場,此皆太空產業主管機關科技部允宜重視的課題。
 

固然目前科技部與太空中心正推動「第三期國家太空計畫」,並設定福衛系列與B5G等計畫,有利於未來數年的衛星和地面設備製造市場之開發,以及實現建置臺灣太空元件驗測平臺的目標,但仍有必要進一步規劃更具前瞻性的國家太空政策與產業願景,以期我國太空產業發展量能與速度,能夠肆應產業界的需要。尤其在我國太空相關產業相關業者在與國際航太產業互動過程中,普遍面臨著以下的問題:第一,許多臺灣廠商確實已經成為國際大廠的零件供應商,但在面對國際市場時都是個別運作、單打獨鬥,故而對同為太空產業供應鏈的其他臺灣廠商彼此瞭解不多,以致難以尋找合作夥伴或形成產業鏈。第二,對於準備邁入太空產業的民間業者而言,在初期階段,產品研發與驗證程序實在是過於耗費經費與時間,且目前國內仍然缺乏充足的太空技術產品的驗證環境,而須送往國外驗證以符合國際客戶的需要。第三,衛星製造已朝向商業化發展,其地面設備的整體需求亦隨之提升,國際太空產業的市場規模已大幅擴大,正吸引許多資通訊廠商有意參與太空產業以開拓新市場;但這些企業雖有意將原有業務與太空產業結合,並切入國內與國際供應鏈,也面臨一定的門檻和許多的挑戰。也因此,我國如欲積極切入太空這項國際新興產業,全力發展深具實力的太空產業,加速融入國際太空產業鏈,擴大我國太空產業的產值,政府便需要更進一步研究和規劃有效的策略,以引導業者進入太空產業市場,掌握國際太空產業商機。
 

基此,科技部既主管太空發展事務,負責促進太空產業發展,未來宜與經濟部等相關機關共同關注臺灣太空產業,研議和規劃有助於太空產業健全發展的政策。例如,可以倣效國家發展基金投注資金於新興產業和新創事業,科技部宜運用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提撥部分基金資源專門支持太空產業相關企業和太空技術研發相關新創事業,包括前期投入研發與驗證等階段,以助從事於太空領域的廠商業者取得自主太空技術,或精進太空產業技術與產品。同時亦宜訂定鼓勵機制和優惠條件,激發更多民間資金一同投入新興的太空產業領域,建構更完整的太空產業鏈,進而在臺灣打造世界級的太空產業聚落。其次,為使企業界研發的太空技術及相關產品具備實飛經驗,以打進國際的衛星製造供應鏈,政府宜加快腳步設立更符合產業界需求與國際要求標準的衛星元件驗測場域,並提升驗測量能。再者,政府宜協助建構太空產業廠商之互動平臺,未來以產業聯盟或產業協會的模式整合有意進軍太空產業的業者,以促進國內各廠商的緊密合作,並提供其國際太空產業資訊與商機,同時能夠支援國內相關企業與國際鉅型太空企業之業務洽商與談判,以為其創造更多的機會與更大的利益。
 

太空產業是先進國家積極發展的新興產業,我國已具備資通訊技術能量和相當的太空產業基礎,未來尚有賴政府的大力扶持,從資金、法規、人才、技術各層面建設好太空產業發展環境,讓廠商認知到投入太空產業、打進國際太空市場確實有利可圖,才能真正鼓勵並促使更多臺灣廠商積極參與太空產業,讓臺灣在國際太空產業鏈中掌握關鍵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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