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發展再生能源 對經濟成長的貢獻(工商時報)
趙文衡

2017/01/20

台灣能源98%依賴進口,在油價下跌前(2013年),能源進口費用約1.4兆台幣左右,占總進口金額的17%。我國每年將鉅額的費用支付給能源生產國,對國內投資消費造成排擠。如果能找到其他適當能源取代,每年不但可省下可觀的外匯,GDP也可因資本投入新能源而大幅增加,人均所得自然跟著提升。

降低化石能源進口要對GDP產生實質的貢獻,前提是替代能源須能夠達到與化石能源相當的功能,且不能經由進口。若替代能源不能像化石能源一樣提供可運用的電力與燃料,產業發展將受影響。同樣的,如果替代能源全由進口,那只是將購買金額由化石能源生產國轉向替代能源生產國,對我國GDP的貢獻也有限。

目前各國最主要的替代能源為再生能源。以發電而言,再生能源與化石能源最大的不同,在於化石能源發電主要的成本在支付燃料費用,而多數再生能源發電的燃料成本為零。也就是說,如果我國採用化石燃料發電,其中約8成以上的費用需用來支付國外的天然氣與煤炭的費用;而再生能源發電主要的成本在設備與營運費用,這些費用有較大份額是要給國內生產、建設與管理單位。

以太陽光電而言,各國太陽光電發電成本不同,一般設備費用約占六成,人力與開發費用約占四成。以我國目前的條件,這些均可在國內生產與架設,無須透過進口或假手外人。假設在客觀條件允許下,我國完全以太陽能與其他可自製的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首先將省去的是每年約1.4兆的進口化石能源費用。除此之外,再生能源對GDP最大的貢獻是它會增加國內投資。若將上述省下的金額投資於再生能源,以再生能源取代化石能源,將較使用化石能源,每年可多出1.4兆台幣的GDP,約為我國GDP的9%。這將成為我國經濟成長另一個新動力。

然而,以上只是理想情境。實際上,我國欲達到化石燃料零進口,或100%再生能源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即使達到,所使用的再生能源設備是否全為自製,也是另一個挑戰。在現實面,目前離岸風力尚需大力借助國外的設備與技術。

即使如此,只要投資於再生能源,對GDP即有貢獻,只是在程度上視進口設備多寡等因素而有不同。首先,再生能源較化石能源可以提供更多的工作機會,根據研究,太陽能發電可以創造的工作機會是煤炭與天然氣的兩倍。即使設備全為進口,也可因為工作機會的增加而對GDP有所助益。

其次,使用再生能源不會阻礙其他產業的發展,國際案例皆已再三證明,再生能源可以達到與化石能源一樣的功能,甚至比化石能源更有效率。在價格上,許多國家再生能源發電已與市電平價,有些甚至低於市電,且太陽能與風力的成本仍在快速下降中,價格因素已不會對企業造成負擔。

以實際案例觀之,再生能源對各國的GDP成長的影響相當顯著。根據研究顯示,在中國大陸,每增加10%的再生能源使用,GDP即會增加1.2%。更驚人的是,在一個針對OECD及歐亞大陸國家所做的研究中,發現每增加1%的再生能源消費,將會提升0.76%的實質GDP。顯見即使還沒到100%消費,再生能源已對GDP有顯著的貢獻。

根據政府估算,未來10年我國將投資於再生能源金額達1.8兆台幣,單在太陽光電領域就可增加10萬個就業機會。即使此一階段尚無法減少化石能源進口,但對再生能源的投資即可提升國內經濟成長。之後,隨著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增加,將會進一步減少化石燃料進口,再生能源促進經濟成長的效果將日益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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