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電業自由化,電價還是可能降低(聯合報)
林建甫

2016/08/19

行政院力推「電業自由化」,要求經濟部速將《電業法》修正草案報院核定,力拚下會期通過。民眾擔心電業自由化後,電價可能會上漲。

其實未來成本最低的核電退場,新加入的發電業者都是高成本的再生能源、燃氣發電,最終的電價沒有不漲的道理。但電業自由化後,競爭環境產生效率,民眾再妥善規劃用電,用電支出還是可能降低。

因應《電業法》修正,台電將採行「廠網分工」、「會計分離」制度,並切割成水火力發電、核能發電、輸供電、配售電等四大事業部。廠網分工後,從電廠到用戶家中的每一度電,能清楚劃分發電、輸供電到配售電,每個階段、部門都會有權責與成本區分,透過會計分離制度建立單獨會計報表,釐清權責分界地帶並改善交叉補貼情況,讓各廠處更清楚並強化經營管理能力。

電業自由化後引進民間發電業者,能大幅提升供電彈性,解決台電因是國營事業不容易擴增新電廠及輸配電設施的約束,是化解當前供電瓶頸的最好辦法。另外,發電事業部與民間電廠也要互拚績效,建立良性競爭環境,實踐企業化經營效率。因此電業自由化是好的政策。

只是「電業自由化」不是一蹴可及,而是一個漸進開放的過程。自由化不只是單純開放發電、配電、輸電產業的興設,未來還有許多配套措施要完善。以日本為例,在一九九五至二○○八年間陸續提出四次電氣事業自由化改革。一一年福島核災後,更全面檢討電力政策,進行第五次電力市場改革,電力零售業才讓日本民眾能完全擁有購電選擇權,自行選擇跟誰買電。

另外,最近日本東電與軟體銀行、日本瓦斯三菱商事進行結盟,在電力與電信等業務合作,提出共同優惠方案。新進業者也提出各種優惠與消費集點方案,吸引用戶轉換售電商。跨區域競爭也開始瓦解過去由綜合電業壟斷市場型態。因此估計購電自由化後,日本零售價格約下跌二至十三%;加上各種彈性方案,日本企業、消費者自然節省電費支出。

準此,電業自由化後,不能保證電費就一定會降低,但在市場競爭機制推動下,民眾電價支出可以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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