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兩岸加入WTO後,兩岸經濟融入國際經貿體系,有利於兩岸發展國際貿易關係,提升國際地位。然而,受到WTO多邊談判進程延宕的影響,使得已開發國家紛紛尋求區域化策略,以持續推動貿易自由化。開發中國家也不落人後,漸漸興起區域經貿合作。區域經貿合作逐漸形成經濟全球化另一股不可忽視的新興保護主義。多年來東亞區域經濟合作有相當積極的進展,而台灣與東亞的經貿關係日益密切,但卻被排除在區域經濟合作之外,對台灣長期經濟發展誠屬不利。由於兩岸經貿相互依賴的程度日益加深,兩岸經濟合作本來就是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中重要的一環,兩岸如果能夠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將可為東亞經濟和諧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近年來兩岸關係獲得改善,兩岸漸漸開啟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契機,為台灣加入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能性向前邁進一大步。
二、東亞經濟整合現況
從1995-96年東協邀集中、日、韓共同籌畫第一屆「亞歐會議」後,東亞區域整合開始出現了轉折。而1997年爆發東亞金融危機,凸顯出東亞經濟基礎的薄弱,更使東亞國家覺悟到強化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性。加上,在WTO多邊體系進展的停滯、對西歐與北美區域經濟整合的防衛性反應、以及中國崛起後與日本競逐區域領導權等因素的交互影響下,東亞區域遂朝區域或雙邊貿易自由化的方向發展。
1990年代後期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開始快速萌芽,其中尤以東協為軸心的「ASEAN+N」系統的經濟整合發展最為明顯,包括ASEAN+1、ASEAN+3、ASEAN+6等的經濟整合安排都已陸續討論、談判或實施。進入新世紀以來,區域貿易協定(RTAs)與自由貿易協定(FTAs)除了個數增加之外,內容更是超越傳統的關稅減讓優惠,進而包括服務貿易的障礙消除、投資規範、標準暨相互認證、貿易便捷化、競爭政策、技術合作、智慧財產權保護、政府採購、爭端解決、環境與勞工等議題。
近年來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與兩岸經濟關係最為密切的是與東協有關的自由貿易協定,詳見表一。
表一 與ASEAN相關之經濟整合現況
已生效協定
|
東協自由貿易區共同有效優惠關稅方案協議
|
1992/01/28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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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加三「清邁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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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5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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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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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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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服務貿易協定)
|
2007/07/01生效
|
東協-韓國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
2007/06/01生效
|
東協-日本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
|
2008/12/01生效
|
東協-印度自由貿易協定(貨品貿易協定)
|
2008/08/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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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澳洲-紐西蘭自由貿易協定
|
2009/07/01生效
|
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全面實施)
|
2010/01/01生效
|
仍在談判、討論中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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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加三(中、日、韓)自由貿易協定
|
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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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加六(中、日、韓、澳、紐、印度)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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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中
|
從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現況不難看出,整合機制具有多樣性,制度化的程度亦呈現強弱不一的現象,有相對嚴謹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有極為鬆散的對話或論壇機制。另外,整合機制亦具有多重的特性,從雙邊、多邊到區域性的整合方式都有,而且雙邊與多邊機制相互交叉重疊。此種由下而上發展或累積的整合形式,與歐盟、北美洲等其他區域經整合有所區別。同時,截至目前除了中國之外,區域內大部分國家的優先洽簽策略,基本上為「區域談判,雙邊洽簽」。
從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特質來看,區域內貿易比重大幅提昇,尤其是中間產品與零組件貿易。依據Fujita & Hamaguchi(2006)的研究指出,東亞區域內貿易比重從1980年的34.9%,提昇至2003年的52.4%。同期間東協10國區域內貿易比重則從1980年的15.9%,提昇至2003年的22.2%;中日韓區域內貿易比重亦從1980年的13.9%,提昇至2003年的25.8%。區域內貿易增加與外人直接投資(FDI)增加有密切關係。大概有2/3標準化商品的貿易受到「跨國生產分工」型態的影響,涵蓋領域逐漸從電子擴散到紡織、汽車零件、醫療器材等。又中國的日益融入、也強化東亞生產網絡(區域內中間產品貿易、對外最終消費產品貿易),而兩岸經貿關係同屬其中一環。
2006年東協加三的區域內貿易比例達38.38%,東協加六則達42.6%,若分別再加入台灣與香港,則該比例將達54.5%及57.6%,低於歐盟27國的65.8%,但高於NAFTA的44.34%(Kawai Wignaraja, 2008)。2006年東亞整體的最終產品市場以北美為最大,高達48.2%,如果再加上有關的中間零組件需求,則外部需求比例更躍升為67.5%。
三、東亞與亞太經濟整合的競爭
儘管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速度與深度,表現在區域內大量增加的中間產品和零組件的貿易,以及外人直接投資兩大方面,但東亞整體的最終產品市場仍以北美為主,這意味著美國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仍具有箝制的優勢。但對於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加速進展,美國也開始產生危機意識。因此,為挽救日益弱化的亞太經濟整合趨勢,美國遂在2006年APEC年會上強力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倡議,公開主張轉型APEC為亞太經濟共同體。
但在亞太自由貿易區可行性仍充滿不確定性的情況下,2008年9月美國宣布加入「跨太平洋戰略經濟伙伴協定(TPSEP)」的擴大談判。TPSEP是目前唯一覆蓋太平洋兩岸,聯繫亞、美洲的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包括智利、新加坡、紐西蘭及汶萊,又簡稱P4)。TPSEP明文規定,開放給APEC成員或看法相近的其他經濟體,在締約方同意下加入。在美國宣布將參與P4擴大談判後,其重要性大增,也開始影響其他經濟體如澳洲、秘魯及越南加入的意願。由於在亞太地區與美國簽訂雙邊FTA的國家有很多,這些國家早晚併入TPSEP的可能性很高。屆時,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戰略環境將產生大幅質變,在中國與日本競逐主導權下的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能否有所突破,關係東亞與亞太經濟整合的競爭態勢。
四、東協加中國對台灣貿易的影響
儘管東協自由貿易協定已生效實施多年,且東協加中國貨品貿易協定亦在2005年生效,由於東協十國與中國生產產品與台灣生產產品的互補性多於替代性,縱使有不少傳統產業或低技術人力密集產業受到競爭替代的影響,但台灣的高技術人力密集產業仍甚具國際競爭力,以致台灣與東協十國或與中國的進出口貿易金額不減反增,這明顯地意味著在東協區域經濟整合的初步階段,整體而言對台灣的貿易影響利多於弊。如表二所示,台灣與東協十國的出口貿易金額變化情形,ASEAN占台灣之比重,從2003年的12.1%,逐年緩慢提高至2007年的15.1%。如表三所示,台灣與東協十國的進口貿易金額變化情形,ASEAN占台灣之比重,從2003年的13.7%,逐年緩慢降低至2007年的10.9%。台灣自東協國家進口比重逐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台灣自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等資訊電子零組件進口大幅降低所致,也就是說近年台灣資訊電子廠商生產基地移轉至中國後,原先自菲律賓等國進口的資訊電子零組件,轉由中國從菲律賓等國進口,因而產生貿易移轉的效果。如表四所示,台灣對中國貿易關係持續增長,顯示東協加一區域經濟整合初期對兩岸經貿關係並無負面影響。
但是,由於東南亞與中國都是台灣主要經貿往來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尼合計占台灣貿易總額12.8%,且中國是台灣主要出口市場,未來若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完全實現,隨著東協與中國經貿合作擴大與深化,勢將排擠台灣對外貿易發展空間,其中,在中國市場與東協有競爭關係的勞力密集產品,可能會逐漸感受到競爭壓力。另一方面,中國與東協生產的產品與台灣產品性質不同,競爭性較小,加上現階段中國出口成長最快的產業,包括電子電機與其他民生輕工業,許多都是台商工廠所製造,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區對這些台商的出口反而有利,特別是機電產品在中國對東協的出口和進口中各占40%左右。中國對東協出口的機電產品,以通用機械、電器為主,而從東協進口的機電產品大部分是電子類產品,顯示對以機電產品為主的中國台商極為有利。
長期而言,中國、東南亞對台灣的替代效果,以及無法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所衍生的競爭優勢喪失,與兩岸資源流動進一步失衡問題,仍值得注意。特別是台灣在面對兩岸經貿的競合難題之際,未來勢必因為台灣非自由貿易區成員,而需繳交較高關稅,而產生貿易轉移效應(自由貿易區成員與非成員的貿易會轉變為成員國之間的貿易),此效應將使台灣中小企業外銷拓展空間縮小。此外,台灣也無法參與該區域的資訊科技、電子商務協調及發展資訊科技基礎設施的合作工作,將影響資訊業在該市場的拓展。
表二 台灣與東協十國的出口貿易金額變化 單位:億台幣;%
|
|
2003
|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汶萊
|
4.2
|
4.3
|
5.3
|
4.4
|
5.4
|
緬甸
|
39.0
|
22.7
|
25.3
|
21.9
|
23.0
|
印尼
|
520.3
|
624.0
|
750.1
|
805.8
|
947.2
|
馬來西亞
|
1,046.4
|
1,361.5
|
1,332.6
|
1,562.5
|
1,724.0
|
菲律賓
|
790.2
|
1,302.9
|
1,355.3
|
1,428.3
|
1,569.1
|
新加坡
|
1,711.1
|
2,120.0
|
2,465.0
|
2,872.0
|
3,297.8
|
泰國
|
881.4
|
1,075.7
|
1,194.1
|
1,450.8
|
1,663.6
|
柬埔寨
|
71.6
|
91.1
|
106.2
|
130.8
|
139.1
|
寮國
|
0.5
|
0.9
|
0.7
|
0.8
|
0.6
|
越南
|
915.2
|
1,146.2
|
1,301.7
|
1,554.5
|
2,205.0
|
ASEAN
成長率
|
5,979.9
|
7,749.5
29.6
|
8,536.0
10.2
|
9,831.9
15.2
|
11,574.8
17.7
|
台灣
成長率
|
49,524.8
|
58,178.0
17.5
|
60,842.1
4.6
|
69,266.0
13.9
|
77,069.9
11.3
|
ASEAN占台灣之比重
|
12.1
|
13.3
|
14.0
|
14.2
|
15.1
|
資料來源:台灣貿易磁帶資料。
表三 台灣與東協十國的進口貿易金額變化 單位:億台幣;%
|
|
2003
|
|
2004
|
2005
|
2006
|
2007
|
汶萊
|
0
|
0.1
|
0
|
0.7
|
0.1
|
緬甸
|
11.5
|
12.5
|
16.5
|
15.9
|
20.0
|
印尼
|
1,007.4
|
1,378.7
|
1,461.5
|
1,694.4
|
1,897.6
|
馬來西亞
|
1,636.4
|
1,813.3
|
1,673.3
|
1,961.6
|
2,030.5
|
菲律賓
|
1,061.9
|
1,024.9
|
897.1
|
899.7
|
744.5
|
新加坡
|
1,330.2
|
1,439.3
|
1,593.2
|
1,655.1
|
1,568.2
|
泰國
|
815.0
|
927.7
|
924.0
|
1,074.5
|
1,184.8
|
柬埔寨
|
1.2
|
1.4
|
1.6
|
2.0
|
2.5
|
寮國
|
0.7
|
2.1
|
2.9
|
12.9
|
8.2
|
越南
|
156.2
|
201.4
|
222.1
|
274.4
|
337.3
|
ASEAN
成長率
|
6,020.5
|
6,801.3
13.0
|
6,792.2
-0.1
|
7,591.3
11.8
|
7,793.7
2.7
|
台灣
成長率
|
43,837.2
|
56,275.9
28.4
|
58,445.9
3.9
|
65,684.1
12.4
|
71,781.9
9.3
|
ASEAN占台灣之比重
|
13.7
|
12.1
|
11.6
|
11.6
|
10.9
|
資料來源:台灣貿易磁帶資料。
表四 台灣對中國貿易 單位:百萬美元;%
年 總出口 總進口 對中國出口比例 自中國進口比例
2004 48,930.4 16,792.3 26.8 10.0
2005 56,271.5 20,093.7 28.4 11.0
2006 63,332.4 24,783.1 28.3 12.2
2007 74,279.1 28,019.2 30.1 12.8
五、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的影響
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影響較大的可能不是國際貿易層面,而是國際投資層面,而且會強化或改變國際貿易的效果,因為很多台灣的對外貿易是對外投資所驅動。理論上,自由貿易區將擴大企業的規模效應、並且產生對自由貿易區外的外國企業的關稅與非關稅的歧視待遇,進而增加自由貿易區內本地商人與外商擴大投資當地的誘因,同時也可能降低外商對自由貿易區外國家的投資。特別是,亞太地區很大一部分的貿易是受到投資的驅動。超過50%的中國對外貿易及絕大部分的台灣與中國之間的貿易為外商直接投資所驅動。
同時,台灣吸引外商投資的優勢,也將受到衝擊,特別是自由貿易區規範各成員的投資保護及各種投資貿易準則,有利於成員間的相互投資,且生產要素流通自由化,將增加區域內投資的吸引力,也會增加區域內企業的彼此合作,將減少外商對台投資,甚至將轉移投資至區域內,將進一步造成資金外流。
截至目前,東亞的經濟整合程度仍相當淺,亦即多集中在進口關稅的部分,因為各國的進口關稅其實都已經不高,如機器零組件或其他中間產品,對台灣企業可能產生的經貿效應還不算大。但由於自由貿易協定的簽署,導致台灣部分個別產業與整體經濟對吸引FDI有所妨害。同時亦會影響部分企業外移到當地國投資。尤其是中國與東亞地區國家的區域經濟整合,因為地緣政治關係,台灣被排除在區域經濟整合之外,導致台灣被孤立、被邊緣化。
在東協經濟共同市場成立後,中國、日本、韓國亦分別積極爭取與東亞其他國家建立經貿合作關係,將對台灣出口競爭力不利。然而,台灣卻被排擠於東亞自由貿易大門之外,如果這些區域經貿合作陸續形成,台灣就無法享有關稅優惠及排除非關稅障礙的好處,從而對台灣出口競爭力形成重大不利的影響。
根據Kawai and Wignaraja(2008)利用CGE模型(GTAP)模擬在不同FTA情境下,台灣一旦被排除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外,所蒙受的經濟不利影響主要表現在所得效果與非技術工人工資下滑等兩大層面。就所得效果損失而言,依次為東協加六(-2.23%)、東協加三(-2.03%)、東協加中國(-0.49%)、東協加日本(-0.21%)、東協加韓國(-0.09%)。至於在非技術工人工資下滑方面,東協加三與東協加六的情境下分別為-1.97%與-2.02%,如表五所示。
另根據台灣經濟研究院(2008)同樣利用GTAP模擬分析台灣加入與不加入東協加N FTA,對台灣實質GDP、貿易條件、福利水準、投資、以及個別產業產出的影響,詳如表六及表七。在8項模擬情境中,以東協加三對台灣實質GDP的負面影響效果最大,台灣實質GDP減少0.25%,其次為三組東協加一,台灣實質GDP減少0.22%。但若考慮台灣參與東亞經濟整合的情況,因為貿易創造效果,對台灣GDP產生正面的影響。在對貿易條件、福利水準、投資等方面亦都有類似的正負面影響。在個別產業產出影響方面,由於電機電子設備、機械、鋼鐵等出口競爭力一向不弱,在各種情境都呈現正面的成長,不過傳統產業像紡織、皮革及其他運輸工具受到貿易轉向效果的影響,則產生衰退的現象。
又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於2005年完成的「中國與亞太經濟整合對我國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研究報告資料如表八所示,東協加一或東協加三對台灣產業出口影響較大者屬食品加工、紡織、塑化、電子等四項產業。如表二所示,在東協加一的情況下,對食品加工、紡織、塑化、電子等四項產業的出口金額影響較大者將分別減少7.1、346.1、495.8、127.1百萬美元。在東協加三的情況下,對食品加工、紡織、塑化、電子等四項產業的出口金額影響較大者則分別減少221.2、1,557.8、765.5、261.2百萬美元。若以變動率表示,在東協加一的情況下,紡織和塑化產業相對減少較大,分別減少2.9%和3.3%。在東協加三的情況下,則以食品加工和紡織產業減少較大,分別減少14.7%和13.1%,塑化產業減少5%,受害亦不輕。
雖然台灣排除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之外,但目前東亞的區域經濟整合階段仍處於關稅免除階段,對於我國出口主力的資訊通訊相關產品的出口並不受影響。因為1996年國際間簽訂的資訊科技協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1997年生效),目前已有七十個經濟體加入(包括台灣),涵蓋了全球百分之九十七的IT產品貿易。台灣出口約占四成左右屬於資訊通訊相關產品,可避免被排除在FTA之外的關稅障礙。
事實上,自從2000年以來,台灣出口產業結構也發生急遽的變化。雖然東協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產業出口造成影響,但台灣產業出口的變化也受到其他重要因素的影響。例如從2000年起台灣紡織業出口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受到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低價競爭,國內大廠陸續關廠,紛紛外移中國的影響。從2000年起台灣化學材料業出口占比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受到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需求逐年增加,以及台塑六輕完工生產影響所致。
表五 不同FTA模擬情境下對台灣經濟之影響 單位:%
模擬情境
|
所得效果
|
非技術工人工資
|
東協加六
|
-2.23
|
-2.02
|
東協加三
|
-2.03
|
-1.97
|
東協加中國
|
-0.49
|
-
|
東協加日本
|
-0.21
|
-
|
東協加韓國
|
-0.09
|
-
|
資料來源:Kawai and Wignaraja(2008)。
表六 各情境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單位:百萬美元;%
模擬情境
|
實質GDP
|
貿易條件
|
福利水準
|
投資
|
東協加澳紐
|
-0.15
|
-1.35
|
-3,847
|
-14.24
|
東協加中國
|
-0.10
|
-0.73
|
-1,904
|
-3.74
|
東協加日本
|
-0.15
|
-1.28
|
-3,987
|
-12.34
|
東協加南韓
|
-0.05
|
-0.17
|
-44
|
-2.17
|
三東協加一
|
-0.22
|
-1.82
|
-5,315
|
-14.59
|
東協加三
|
-0.25
|
-2.45
|
-7,023
|
-16.05
|
東協加四
|
0.47
|
1.64
|
5,664
|
15.13
|
東協加三加ECFA
|
0.22
|
1.60
|
4,585
|
13.35
|
資料來源:朱浩(2008)。
表七 各情境對台灣個別產業產出的影響(前三項) 單位:%
模擬情境
|
正面影響
|
負面影響
|
東協加澳紐
|
電機電子設備(10.68)
其他農作物(2.76)
鋼鐵(2.07)
|
紡織品(-7.04)
纖維作物(-8.07)
其他運輸工具(-11.9)
|
東協加中國
|
其他製品(5.17)
鋼鐵(4.71)
機械(4.70)
|
纖維作物(-5.17)
化學及塑橡膠製品(-6.03)
紡織品(-8.55)
|
東協加日本
|
電機電子設備(12.15)
其他食品(4.85)
其他農作物(3.33)
|
紡織品(-8.82)
皮革及其製品(-10.71)
其他運輸工具(-10.89)
|
東協加南韓
|
電機電子設備(2.54)
鋼鐵(0.48)
機械(0.24)
|
汽車及其零件(-2.29)
皮革及其製品(-3.45)
紡織品(-3.47)
|
三東協加一
|
電機電子設備(11.46)
其他食品(5.83)
鋼鐵(4.47)
|
其他運輸工具(-11.72)
纖維作物(-12.35)
紡織品(-15.43)
|
東協加三
|
電機電子設備(12.1)
鋼鐵(5.68)
木材製品(5.34)
|
皮革及其製品(-10.19)
纖維作物(-12.66)
紡織品(-20.64)
|
東協加四
|
皮革及其製品(36.15)
化學及塑橡膠製品(26.28)
飲料及菸酒(21.47)
|
其他運輸工具(-20.55)
甘蔗(-40.51)
糖(-41.39)
|
東協加三加ECFA
|
化學及塑橡膠製品(23.63)
飲料及菸酒(21.7)
機械(14.63)
|
成衣(-14.67)
其他製品(-17.67)
其他運輸工具(-23.63)
|
資料來源:朱浩(2008)。
表八 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產業出口影響
模擬情境
|
東協加一
|
東協加三
|
產業別
|
變動金額
(百萬美元)
|
變動率
(%)
|
變動金額
(百萬美元)
|
變動率
(%)
|
食品加工
|
-7.1
|
-0.5
|
-221.2
|
-14.7
|
紡織
|
-346.1
|
-2.9
|
-1,557.8
|
-13.1
|
塑化
|
-495.8
|
-3.3
|
-765.5
|
-5.0
|
電子
|
-127.1
|
-0.3
|
-261.2
|
-0.5
|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2005),「中國中國與亞太經濟整合對我國產業發展之影響評估」。
六、東亞區域經濟整合對台灣的機會
1990年代後期以來,隨著亞太區域經整合的深化及區域化快速發展,台灣與東亞區域經濟的互賴程度也隨之提高。在這段時期,台灣曾經採取過南向政策、亞太營運中心、加入WTO後的FTA策略、布局全球戰略、榮邦計畫等區域經濟策略。但這些策略基本上皆有其特殊的內外在環境考量與策略目標,不能算是一套完整具體而有效的經濟戰略。目前面對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興起與影響,台灣要有新的、前瞻性的整體區域經濟戰略,才能掌握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契機。
首先是如何面對中國的崛起與定位兩岸關係。多年來兩岸關係始終建立在避免西進、降低對中國依賴與減少風險的策略目標上,但並未全然奏效。兩岸經貿關係反而呈現更加互相依賴的現象,布局全球的策略亦未達到預期的效果。與中國經貿關係日益密切的情況,亦發生在東亞其他經濟體如日本、韓國、香港、以及東南亞。香港與中國已簽署CEPA,韓國提出欲與中國簽署FTA,中、日、韓亦正在研擬成立FTA的可能性,這些國家或經濟體都想藉制度性整合的途徑來輔助、治理與中國的經貿互賴與功能性整合。最近以來,兩岸關係逐漸獲得改善,兩岸都拋出善意,欲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只要能取得國內各界的共識,這可能是兩岸關係朝經貿關係正常化發展的契機。在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的基礎上,台灣應把握機會儘速推展兩岸雙贏的經濟合作關係。同時,並可運用兩岸經貿正常化可能形成的中港台經濟圈優勢槓桿,擴大、提升與其他國家的關係。咸信這是台灣推動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有利契機,相信這也是區域內其他經濟體所樂見。
其次是提升與東南亞國家的經貿關係。自1990年代以來,中國幾乎取代東南亞國家成為台灣對外投資的主要對象,因而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的投資、貿易及產業分工關係也跟著發生變化,進而影響台灣成為東協國家簽署FTA的選擇對象。在台灣方面,對於台灣與東南亞國家經貿關係的明顯弱化,亦提出南向政策,以分散對中國的投資與依賴,但實施成效不彰。隨著東協經濟共同體的成形與東協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過程中的影響力,台灣應重新評估東協在亞太區域經濟戰略中的地位。在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時期,也必須提升與東南亞國家的經貿關係,推動並促進台灣與東協多元交流互動。如此,台灣才有機會與中國共同參與以東協為中心的東亞區域經濟合作。至於在心南向的因應策略上,宜善用台灣在東南亞的比較優勢思考可採行之對策。例如,台灣可對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的東南亞國家,提供普遍關稅優惠(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以提升相互關係。台灣可加強在最具競爭優勢的IT產業方面的合作。另外,應善用外勞政策,甚至進一步提升到勞工代訓的合作。
最後,儘管台灣加入區域經濟合作面臨許多困難,在面對自由化、便捷化、法制化及永續發展之世界潮流下,台灣仍應積極推動多項貿易便捷化措施,並創造合理、公平競爭的法制化環境,為企業界提供一個自由競爭的環境,以提升業者的國際競爭力。同時為了因應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趨勢發展,台灣政府和民間企業必須積極採取因應對策。例如對自由貿易港區的法規鬆綁,以提升企業的營運效率。加強對先進國家的布局,以吸取較先進的技術知識,以促進台灣產業轉型升級。如此一來,一旦兩岸得以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台灣將更有機會在整合過程中獲益。
七、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對中國之利弊
自1990年代以來,台商在參與中國經濟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從勞力密集產業到資本或技術密集產業,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今後在中國參與的各項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過程中,在生產網絡及分工關係上,也會同樣扮演重要的角色。從東亞區域的國際分工模式觀察,發現日本創新與技術仍具有領導地位,雁行理論的架構仍存在於東亞區域,但在資訊電子業上,東亞區域也同時呈現緊密的國際生產網絡分工。換言之,受到歐美、日本、NIEs等國家對中國、東協直接投資的擴大,中國與東協在中間財與零組件的供給能力亦明顯提升。日本、NIEs與中國、東協之間產生中間財相互供給的貿易活動。由於在NIEs中,台灣是全球四大市場中間財的供給最具規模的經濟體,如果台灣被排除在東亞區域經濟合作門外,則台灣與中國、東協之間中間財相互供給的效率將無法隨著東亞區域經濟整合而改善。
中間財的供給能力明顯地與創新和技術升級息息相關,雖然日本在東亞區域的創新與技術上具有領導地位,但由於產業結構的差異,直接從日本技術移轉至中國與東協,恐怕會不能吸收和適應,故通常會經由NIEs輾轉吸收後再技術移轉至中國與東協。無論就資源整合、產業結構、產業特性、廠商分佈、地理位置、語文文化等條件,台灣在NIEs中,可謂居於亞太營運樞紐的優勢。台灣若能參與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美、日先進國家比較願意投資台灣,並將先進技術移轉給台灣,加上台灣本身在技術創新的能量,以及以中國為海外主要生產基地的產業互補關係,對中國產業技術升級和產業結構轉型是很有幫助的。
八、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可行性及途徑
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模式可分為兩部分,一是透過東亞區域既有的經濟合作論壇;一是開展新的合作模式。在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既有的經濟合作論壇方面,又分為強化兩岸皆已經是會員的雙邊合作;以及協助尚未成為會員的另一方,共同參與運作中的經濟論壇。
首先在強化兩岸皆已經是會員的雙邊合作上,兩岸可以加強在亞太多邊組織,諸如:亞太經合會(APEC)或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的合作與互動。以PECC為例,PECC是一個以產官學代表為主的論壇,兩岸可以在PECC合作的議題包括:貿易政策、金融合作、能源經濟與綠色商機等等。如果兩岸在PECC的互動成效不錯,接下來便可以考慮在APEC這個官方場域,進行政策的落實。至於在協助尚未成為會員的另一方,共同參與運作中的經濟論壇方面,中國可以邀請台灣加入東亞高峰會。畢竟以台灣與東亞各國以及兩岸之間的經貿緊密程度而言,台灣的參與有助於在議題上,確保對東亞區域產業供應鏈的完整討論面向。
最後,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另一選項,則是開展新的合作模式,這個新的模式即是成立以兩岸經貿為主軸的論壇。APEC與PECC是以已開發經濟體(美、加、紐、澳、日)與其他亞太經濟體的經貿自由化、便捷化以及經濟技術合作為主軸,而東亞高峰會則是以東南亞國協與其他東亞經貿大國的合作為主軸。如果兩岸可以合作建立一個以兩岸經貿為主軸的跨疆界論壇,在貿易潛在排擠效果的壓力下,東亞各國必然紛紛尋求加入。原因是兩岸經貿整合對東亞區域會造成不同的經濟影響。
一般而言,藉由經貿整合來降低貿易障礙,有助於參與者(中國與台灣)達到整體資源的最適配置,提升全面經濟效率。其他東亞區域與參與者經貿關係較密切的國家或地區,諸如東南亞是兩岸出口產品的主要市場;日本是兩岸主要進口國;而韓國則是台灣主要競爭對手,因此將來兩岸經貿合作會對東亞區域各國對外貿易會產生不同程度的挹注效果或排擠效果,簡單分析如下:
(一) 東南亞各國經濟發展落差大,但基本上該地區為兩岸供應鏈主要出口市場之一。未來兩岸經貿整合,有助提高對東南亞出口競爭力。2012年「東協加日本」與「東協加韓國」自由貿易協定上路後,勢必加劇日、韓在東南亞的出口競爭。而兩岸整合造就的台灣出口競爭優勢,有助於使東南亞在日韓之外,多了另一個進口選擇。
(二) 日本為兩岸主要進口國,兩岸主要自日本進口生產設備。兩岸經貿整合會拓展生產與出口商機,對日本設備的進口也可望增加。然而台灣近年生產技術提昇,與日本的產品差異性縮小,已經逐步對日本出口形成競爭壓力,例如:每當日圓短期升值時往往使部分訂單流向台灣。而兩岸經貿整合除了會提升台灣在其他市場的產品價格競爭力,而對日本出口形成壓力外,也有助於提升中國的技術水平。
(三) 韓國與台灣的貿易結構相似度將近90%,為台灣最大的外貿競爭對手。當兩國貿易結構相似度高、產品差異性低,如果對手使用匯率價格戰術,對出口訂單的衝擊將會非常迅速且顯著。未來兩岸經貿整合可以讓台灣出口品保有一定的價格優勢,強化對手惡性競爭的抗禦能力。
總而言之,先成立一個以加強兩岸經貿合作或整合為主軸的經貿論壇,然後開放其他東亞經濟體來參與的可行性極高。
九、結語
1990年代以來,區域經濟整合協議的內涵逐漸從過去的商品貿易自由化條款加入更多的服務業貿易、投資、競爭政策、政府採購、電子商務、勞動與環境、技術標準等條款,未來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亦不例外。這些條款對於國際投資的影響遠比傳統的商品貿易自由化要大。從長遠來看,在東亞區域經濟整合的趨勢下,兩岸要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前提是兩岸經貿關係要先正常化,以作為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的基礎。在台灣未能參與東亞區域經濟合作之前,兩岸可以先成立一個以加強兩岸經貿合作或整合為主軸的經貿論壇,然後開放其他東亞經濟體來參與,這將有助於加速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的經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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