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P2P借貸平台可補銀行短板(工商時報)
林建甫

2017/03/23

金融科技蓬勃發展,除大數據、區塊鏈等應用外,被賴士葆立委形容為金融業UBER的P2P網路借貸平台,這兩年來國內也已有數家業者已經正式開業。與UBER受到嚴格的管制不同,正在積極推動「金融沙盒」的金管會對於金融業的UBER持中立態度。主委也表示,網路借貸平台的業務若不涉及吸收大眾存款,就沒有違法的問題,若沒有違法,金管會沒有可以管的。但這其中仍有一些模糊地帶待釐清。

2月底《經濟學人》「IN FINTECH, CHINA SHOWS THE WAY」文章指出大陸FINTECH不但已經是全球的領導者,而且開始與其他國家拉開距離,建立了後進者難以超越的地位。過去幾年P2P借貸公司在大陸快速的興起,2011年只有214家P2P公司,2015年已經超過3000家以上。因為在大陸早期無法可管且不受監理,被稱之為野蠻生長,有些P2P的商業模式成為高風險融資甚至詐騙的代名詞。雖不斷有新的公司加入,但也有超過1/3的P2P公司1年內就倒閉。

但即使如此,沒有人敢否定P2P借貸的趨勢。與傳統金融業的融資業務相比,網路P2P借貸提供手續簡便、資金供需期限、數量撮合、集中支付系統、交易成本極低等優勢,同時更因為大多數的民眾都能自由參加與退出,以致吸引廣大的民眾與投資人參與。

乍看之下,P2P借貸是以網際網路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投資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資訊搜集、公布、信用評估、借貸撮合等服務的機構。在某種程度上,其實與銀行做的事情一樣,只是平台換到網路上,因此大陸銀行業者也積極想參與。在實際的執行上,目前此種銀行體系所成立的P2P平台在發展速度、成交規模等方面都遠遠落後於網貸行業的平均成長速度。關鍵在於多數的商業銀行將P2P平台視為網路業務的延伸,除了將部份原本部份的業務移轉至P2P平台,同時也希望吸收更多業務。根據網貸之家和盈燦諮詢共同發布的《2015年P2P網貸行業年報簡報》,2015年網貸行業平均收益率為13.29%,而銀行系P2P平台的收益率大致僅有4%到8%,很難構成對於投資人強有力的吸引力,導致平台流量不足。

P2P平台的本質其實是「共享平台」,讓所有人都能參與,靠的是流量競爭,擴大平台流量、搶占市場規模,持續的加大客源、平台推廣等營銷投入。同時P2P借貸的風險明顯比銀行原本的融資業務風險更高,經營理念與著重風險控制「傳統銀行」完全不同,這都是商業銀行P2P平台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但明顯地,P2P借貸可補銀行的短板與不足。

2014年來,P2P借貸公司開始出現大量的倒閉,較為安全的不動產抵押P2P借貸成為許多投資人熱衷的項目,甚至還出現「一標難求」的狀況。不動產抵押P2P模式上其實沒太多不同,只是借款人以房產做為抵押,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如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則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房屋,並在處分抵押房屋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除此之外常規的房產抵押,其實車輛、比特幣、名畫、珠寶等不動產都可以作為抵押物,但由於這類不動產的保值、價值評估、變現等等問題,目前做這方面抵押業務的P2P網貸平台還很少。

無庸置疑,P2P借貸是結合FINTECH與共享經濟的產物,我們應如何趕上這個浪潮?從以上的分析,其實傳統商業銀行要發展P2P平台並不容易。更重要的是,P2P借貸的核心為小額資金的借貸撮合,讓閒置的資金可以有更好的投資管道,與銀行大額放款的模式不同。

發展P2P業務,如果我們還是用大量監管的思維來看,恐怕會被捏死,未來相關借貸產業也難以發展興盛。我們認為政府要做的應該是釐清P2P借貸的本質,儘快立法建立良好的制度,才能讓台灣P2P借貸的產業向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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