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 台灣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的一大步(工商時報)
蘇信瑋

2018/11/14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今年1017日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審查,為台灣無人載具科技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

 
    條例內容參考美國與新加坡有關無人載具的相關立法,涵蓋的無人載具範圍相當廣泛,包括車輛、航空器、船舶等陸、海、空,或其他結合之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各類型載具,並導入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精神,賦予無人載具實驗的法源基礎,使各類無人載具能在合理安全的創新測試場域進行實驗,同時因應創新科技的時效需求,簡化過去政府專案與實驗相關無線器材的申請流程與縮短業者等待時間,並對所需場地規費提供優惠,促進相關產業技術及服務應用發展,使台灣過去受制於傳統法律框架的創新產業,朝接軌國際新型態服務與科技發展方向邁進一大步的機會。

 

    無人載具可以提供更為便捷的生活。目前全球重要國家均致力推動無人載具的發展,其中又以無人自駕車與無人機的應用最為耳熟能詳。全球在無人自駕車的領域已投入高達800億美元的研發經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的《2018全球汽車產業未來趨勢報告》預估,全球在2030年將可能有40%的駕駛里程透過無人車完成,而麥肯錫顧問公司也預估到2030年全球無人自駕車市場規模將高達6.7兆美元。

 

    無人機最早主要因軍事偵察用途受到重視,目前已與農業、運輸、數據收集分析和軍事等產業進行結合,據全球著名的市場研究機構RESEARCH AND MARKETS的一份報告預測,2017年到2022年,全球無人機市場將以9.83%的年成長率擴增。另外,高盛(GOLDMAN SACHS)研究也預測,從2016年早期到2020年,無人機將有1,000億美元的市場機會,其中七成主要來自於較早發展的軍用市場,而較晚起步的商用與政用市場則具備高度的成長動能。台灣無人機開發起步較早,過去因國機國造的經驗,加上硬體製造實力,臺灣廠商很早具備生產無人機的能力,2016年亦成立台灣無人機應用發展協會,協助臺灣無人機產業的發展及與推動國際產業合作。然而一直以來因國內市場,侷限了國內相關產業的發展。

 

    全球無人自駕車開發的龍頭美國,去年甫通過無人自駕車法案(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而亞洲無人車的領頭羊,同時也是全球第一個讓無人計程車上路的國家新加坡,更是目前唯一將原本多半應用在金融面的「沙盒」概念導入自駕車立法的國家。而無人機在歐盟、美國與中國等全球重要經濟體均早已制訂有相關使用與管理規範。台灣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提出前,無人車與無人機的相關產業的應用發展,因受到相關交通飛航法規與試驗場地的限制,受到一定的侷限。此次立法將可望透過沙盒實驗,使無人載具相關產品與服務能夠完成最後一哩路的測試,成為可以在台灣落地生根的產業。

 

    另一方面,除了無人載具的硬體實驗,無人載具相關軟體技術的發展也是相關單位應該關注的面向。台灣的硬體製造實力在過去享譽國際,但相關軟體產業的發展卻較被忽視,無人載具通常具備感測、資料收集的功能,若能導入AI人工智慧,使載具能自我解析收集到的資料並進行學習,將可使無人載具更貼近使用者需求並強化表現效能,因此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通過審查的當下,鼓勵國內相關AI產業的研發與創新,亦為健全未來台灣無人載具產業應該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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