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直播平台夯 做大網紅經濟(經濟日報)
許淑玉

2018/07/11

      平台經濟興起,商業模式更是多元發展,其中,直播平台潛力深受矚目。2017年我國手機直播業爆炸成長,粗估單月產值高達新台幣3億元,直播平台發展模式與市場潛力也成為討論焦點。

      目前市場上直播平台是以遊戲及網紅為主要銷售內容,許多平台以此打造出驚人的網紅經濟,如韓國網紅女神朴舒妍(Park Seo-yeon)靠著亮麗外表及異於常人的胃口每日直播吃飯內容,創造單月收入高達新台幣28萬元的收益。

      大陸知名直播主樂樂淘以展演商品、歌舞、中國式喊麥(饒舌)等,創造年進帳新台幣14億元的收益。

      台灣M17 Entertainment旗下的17直播,則在2017年創造高達新台幣21.3億元的營收,其中百大主播所帶來的營收占比竟高達36.5%。

      在商業模式方面,直播主與平台收益初步分為幾種型態──

      首先是「送禮型」,透過吸引觀眾贈送禮物來創造雙方收益;其次是「分潤型」,依據直播主與平台間契約,以平台廣告收益及訂閱人數或人氣與直播時間來計算收入。

      第三是「衍生型」,屬於平台本身收益外之收入,例如,平台簽下直播主,透過直播主累積的名氣得額外的商業置入代言等。

      第四是「多角化」,平台除經營直播外也經營其他如電視娛樂、遊戲、藝人經紀等事業,以擴大周邊事業來創造收益;直播各平台經營目標,主要以提升消費者黏著度、創造粉絲與流量為主,平台發展市場也大多以選擇網路佈建較為完善、文化語言相近之市場為主。

      在發展特色方面,中國大陸以主題多元且平台眾多為特色,高達300多個平台市場競爭激烈。

      台灣直播平台則是以內容規劃完整、精緻、技術應用成熟,且部分平台匯聚各國直播主或知名藝人等圈住國內外粉絲。

      日本直播則是以美女、搞笑、動漫、遊戲為主要內容,而東南亞較夯的BIGO LIVE或RC直播等,雖已開始發展,但因部分地區網路佈建較不完善,內容缺乏細緻規劃、目前使用者有限等狀況,因此還有極大發展空間。

      不僅如此,直播也受文化宗教限制,因直播主需露臉,在規範較為嚴謹的伊斯蘭教國家發展障礙較大,女性主播畫面通常無法露面,男性直播主數量也比其他國家多。

      由於直播平台競爭激烈,許多企業也開發其他商機應用發展類型,例如,新創公司Earth Now將發射衛星提供即時地球影像,目標客群是政府或專業機構,可觀察氣象、災害、地理、軍事等,透過直播提供稀有珍貴並具應用價值之即時影像。

      亞馬遜成立Amazon Live以商品使用教學豐富消費者購物旅程,以直播發展替代式體驗,擴大消費動力。

      微軟旗下的Mixer遊戲直播平台則顛覆過去遊戲直播只能聊天的功能,讓聊天者可以直接加入遊戲或決定遊戲的走向,成為即時玩家甚至與遊戲購物串接,擴大遊戲銷售與直播參與黏著力。

      伊林娛樂旗下藝人與直播平台合作,透過直播平台所累積其藝人與觀眾互動、回饋等相關資訊,作為藝人走向與市場價值分析參考依據等,都是十分具有特色的直播商機。

      目前直播平台發展危機,在於特色化不足且趨同化嚴重,除了技術、資金,更需要多元的商業模式及完善的生態環境才能讓直播平台在注意力之戰中突圍。

      台灣的優勢在於技術、人才與內容規劃的專業性,為了讓直播平台能獲得良好發展環境並走入國際,除靠新媒體自律外,鼓勵內容與經營模式創新、提供良好的資金協助管道,以及健全直播內容相關法律規範等均是其需求重點。

      不僅如此,台灣許多中小企業希望朝國際市場布局,商品銷售上除仰賴國際電商平台外,串接直播平台或許也可以成為另一個思考途徑,亦值得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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