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防炒工業用地之外的用地規劃思維(工商時報文稿)
錢思敏

2014/09/14

政府在推動創新創業、三業四化、中堅企業或是鮭魚返鄉等重大產業政策時,首要面臨的議題就是企業經營需要新增及擴大生產用地,然而,現況卻是因國內工業用地價格過高,造成真正需要土地進行生產相關活動的廠商無法適時取得土地,甚而地主囤地只為了炒地,土地價格飆漲,以致於工業用地無法真正的釋出用於生產用途。

  事實上,目前我國除了科技部所管之科學園區、經濟部所管之加工出口區、農委會主管之農業科技園區與環保署所管之環保科技園區之土地為由政府主管機關直接管理,採只租不售方式,尚可以確保土地利用程度之外,其餘經濟部管之工業區與內政部所管之都市或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之工業用地多採售出方式,對於地主是否有進行生產或是工業用地任意閒置行為,過去並無嚴格規範。

  工業用地囤地與炒作日益嚴重,已引起政府各有關部會的重視,積極研擬採取因應措施,希望能遏止土地炒作歪風,包括近期國家發展委員會通過「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草案、經濟部、金管會與央行研擬以貸款成數設限方式降低炒作;財政部擬將奢侈稅納入工業用地;經濟部規劃未來新開發或已開發工業區新的租售契約中增訂附買回條款,並修改產業創新條例增訂原價買回既有工業用地等措施。

  其中,經濟部、金管會與央行合作防炒的作法為先由經濟部全面清查閒置用地資料,再由金管會針對閒置土地相關貸款、融資或抵押等與銀行授信有關的金融檢查制度來查核,最後,由中央銀行協助,考量未使用的閒置土地將其可貸款成數調降,而未來奢侈稅或是買回條款等政策的落實執行亦都將基於閒置用地的清查。

  雖然國發會提出「產業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檢討及改善方案」,針對目前國內用地「數量失調、價格失調、位置失調、品質失調及時間失調」的五大供需議題,提出「活化既有產業用地、提升審議效能、建立合理回饋制度、強化土地使用管制彈性」四項改善建議,但是在此四項改善建議中,尚無法看出對於國家產業與用地長遠配套規劃的思維。

  在全國區域計畫上,農委會已根據未來糧食自給率及最低糧食需求擬定出所需的農業用地面積,並限定特定農業區轉為其他用途需符合嚴格門檻及經過審查,因此,在農業用地已設定既定存量的原則下,全國用地須優先剔除已規劃區位之農業用地面積,其餘用地才得規劃為其他商業、住宅、工業等使用。

  於此政策方向下,短期而言,產業用地除了以各種政策方式來促進閒置用地使用率提升之外,長期而言,國家產業發展規劃,其政策需要納入產業用地規劃一併思考,或者,反過來說,未來產業用地規劃應考量國家產業發展規劃之用地需求。

  「2020年台灣產業發展策略」或是「2025台灣產業新願景」是引領規劃台灣下一個5年與10年產業發展方向的重要政策,然而,要問的問題是要達到未來5年或10年所設定產業發展目標所需要的用地區位及面積為何?在推估區位與面積同時尚需要考量產業發展目標延續不同區域或縣市間產業優勢與既有產業群聚之基礎,本質上係有區域差異。

  理想的狀態是再納入考量不同產業對於用地型態需求之差異,例如,有些產業可能特別需要以平面廠房生產、有些產業以標準廠房作業即可,甚至有些是辦公大樓就可以運作,或是有些產業特別強調區位的面積大小、產業關聯群聚、氣候條件、大量的電力供應或是需要汙水處理基本設施等,未來產業發展願景之規劃若無產業用地之配合其效益將難以彰顯。

  現階段經濟部清查目前工業用地閒置現況之作法的確為國家產業用地規劃首要之務,應給予肯定,尤其應由經濟部編定的62個工業區開始著手,再逐步擴大由地方政府所開發工業區之已售出閒置用地,充分掌握統整既有產業用地空間、土地規劃與資源,是配合國家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用地之第一步。

  然而,還需要再問的問題是現有的產業用地供給是否足以支撐達到未來5年或10年所設定產業發展目標之需求,若無法滿足產業需求,則中央必須整合各部會擬定一套長期產業用地開發或釋出之規劃,或者藉由工業用地之法令政策鬆綁或修訂來增加產業用地之供給,最後,尚需要落實到縣市層面,也許取得地方政府的認同與支持會是最困難的一哩路。
2014-09-04╱工商時報╱第A6版╱政經八百╱錢思敏■台灣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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