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

中國大陸在APEC中的多邊外交與對臺影響 (中共研究雜誌雙月刊)
周子欽

2019/11/01
本文刊登於中共研究雜誌雙月刊,第53卷第6期
一、美、「中」貿易戰使中國大陸在APEC的角色漸趨向守勢
 

「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係由環太平洋地區21個經濟體所組成的官方區域論壇,成員涵蓋亞太地區所有重要的國家,GDP總額和總貿易額分別約占全球的六成和五成。雖其決議無法定拘束力 (non-binding),但由於其成員的政、經實力即便從全球角度而言亦舉足輕重,故在APEC當中所達成的區域共識,依然具有指標性的意義。過去在第一、二階段「資訊科技協定」(ITA I & II)、「環境商品降稅」等議題上,確曾引領WTO的談判結論或走向。APEC遂被各方視為爭奪發言權與影響區域議程設定的戰場之一。

 

中國大陸自1991年加入APEC以來,其活動力隨經濟實力上升而增強,於2014年達到高峰。當年中國大陸挾「主場優勢」大力透過APEC將國內議程予以區域化,在區域經濟整合、連結性(connectivity)、城鎮化、網路經濟等議題上開拓戰線,大幅增加中國大陸對APEC議程的主導性。(注1)然而由於戰線拉太長,加上2017年初之後,美、「中」之間的戰略競爭急遽升高,(注2)中國大陸過去兩年在APEC的角色已漸趨向守勢。

二、WTO議題在APEC的延伸

(一)美質疑陸在WTO的「開發中經濟體地位」

基於APEC間或為WTO的談判扮演「議程設定」的角色,各國在WTO的爭議易延伸至APEC當中。川普主政下的美國一反過去主張「全球主義」的立場,對WTO所代表的多邊貿易體制表示質疑,認為WTO規則並未反映全球經貿版圖變動和新議題的浮現,對美國不公平,需要大幅度改革。APEC對WTO的支持應該以促進WTO改革為前提,而非一如既往以消除貿易障礙(如:關稅)為主訴求。這種質疑伴隨著美、「中」貿易關係的緊張,隱然指向中國大陸在WTO的開發中經濟體地位,以及WTO爭端解決機制偏袒中國大陸等子題。

(二)APEC缺共識,美、「中」無法在WTO議題妥協

2018年中國大陸在APEC選擇對WTO改革議題緘默,但與其他APEC經濟體共同表達APEC應繼續支持WTO並反對保護主義;此外,WTO爭端解決機制有其重要角色,質疑美國的杯葛行動。2018年11月領袖會議期間,習近平與美國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 針鋒相對的演說,以及美國高調宣布與澳洲合作進行巴紐馬努斯島(Manus Island)上的軍事合作,惡化雙方關係,使得雙方更無法在WTO議題上相互妥協,竟致APEC因此無法就雙部長聯合聲明與領袖宣言達成共識,而首度以「主席聲明」取代。(注3)

 

為避免前述情況重演,2019年美、「中」似已達成默契,不再於APEC論壇處理WTO相關爭議。在WTO議題上,中國大陸必須接受其已無法藉APEC平臺進行合縱連橫,以反制美國的攻勢。

三、FTAAP的後續工作

(一)中國大陸推動FTAAP的立場顯然受到挫折

2014年中國大陸重新將建立「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此一議題帶到APEC舞臺。當時中國大陸倡議APEC通過「APEC實現FTAAP的北京路徑圖」,(注4)主張立即進行「FTAAP可行性研究」,並以2025年為期完成FTAAP談判。美國則視其為立意以另一個跨太平洋的整合倡議來分散各國的注意力,藉以阻撓緊鑼密鼓中的TPP談判。經過無數次交鋒,中國大陸的前述兩項主張全數落空;美、「中」接受2016年APEC領袖們通過的《利馬宣言》,(注5)同意就關稅、非關稅障礙、服務業、投資與原產地規則等領域,進行共識與能力建構。中國大陸的立場顯然受到挫折。


(二)美、「中」拉鋸使FTAAP零碎化及日本CPTPP在夾縫中突圍
2017年川普上任後,美國不再對多邊或區域性的協定感興趣,但並不表示其願意將FTAAP這個舞臺拱手相讓。美國藉著《利馬宣言》的落實,主張FTAAP的準備工作不應侷限在前述5項領域,應擴及當前高品質貿易協定所關注的國有企業、環境、勞工等議題。中國大陸基於維護「中國製造2025」政策精神,不願APEC討論這些敏感議題,乃全力抵抗美國的意見。雙方之間的拉鋸使得FTAAP的相關工作零碎化,2014年中國大陸的宏偉構圖已成泡影。反倒是日本在2017年APEC年會,促成TPP更名後輕裝上陣,在美、「中」的夾縫中跨大戰略迴旋空間。(注6)

 

四、「基建外交」面對美、日圍堵

(一)「一帶一路」倡議面臨美、日「財政健全性」與「債務陷阱」的警告

2013年與2014年之際,北京已準備好啟動「一帶一路」戰略布局,乃結合2013年APEC主辦經濟體印尼,依托「東協連結性整體規劃」(Master Plan on ASEAN Connectivity)的架構,於2014年倡議通過「APEC連結性藍圖」(APEC Connectivity Blueprint)。中國大陸意在強調該藍圖中的「實體連結」(即基礎建設發展),和「一帶一路」同時在APEC內、外形成「裏應外合」之局,攫取亞太地區基礎建設發展與投資議題的主導權。

 

中國大陸的這項布局,在APEC面臨日、美先後發動的戰略競爭:首先,日本經營東南亞基礎建設市場已久,卻在價格與工期等方面面臨中國大陸基建團隊的強大壓力。面對中國大陸的這項布局,日本於2014年強力運作,將「優質基建」(quality infrastructure)的概念植入「APEC連結性藍圖」當中,其後數年且不斷推出相關的能力建構活動,著意提醒亞太各國必須從整體生命週期的成本效益來評估基建發展,而非一味追求低價、工期短的選項。2018年開始,日本更利用APEC與G20的場域,呼籲各方注意基建發展的「財政健全性」,呼應美國關於「一帶一路」製造在地國「債務陷阱」的警告。

(二)美國「印太戰略」使中國大陸「基建外交」蒙上遭遇質變的隱憂
美國自2017年提出「印太戰略」之後,逐步落實在基建方面的資源投入與布局。在APEC架構下,美國於2019年7月向各經濟體傳閱一份草案,擬建立非正式的「基建投資可持續性融資及債務透明度工作小組」(Debt Sustainability and Transparency for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DSTII),向APEC成員們具體推廣基建發展的債務管理相關概念,同時進行能力建構。在APEC之外,「印太戰略」下的「基礎建設交易及協助網」(ITAN)與「亞洲透過能源增進發展和成長」(Asia EDGE)倡議,正積極透過雙邊途徑進行串連,推廣能力建構、技術支援、市場秩序建立與金融發展等方面的合作,為印太區域的基建投資建立高品質的規範。(注7)同樣是內、外夾擊,中國大陸的「APEC連結性藍圖」面臨遭到質變的隱憂。

 

鑑於以上,中國大陸屢屢在APEC強調「優質基建」必須因地制宜,並考量當地消費能力與法規現況,2015年也一度曾因此使得APEC雙部長聯合聲明幾乎難產,但無法阻擋日本系統性地推出各項能力建構倡議。另外,中國大陸以「與其他國際組織工作重複」、「可能對投資者釋放錯誤訊息」等理由,全力阻止美國成立「DSTII工作小組」之議,(注8)但附議者寡。最後,中國大陸為推動「APEC連結性藍圖」而於2014年成立APEC資深官員層級(SOM-level)的「連結性主席之友」(Friends of the Chair on Connectivity)論壇,多年下來議程趨於空洞,正面臨美、加、澳等國要求退場的強大壓力。


五、對臺灣的影響

(一)「中」、美之間達成的妥協將影響臺灣與亞太各國集體行動

中國大陸在APEC轉趨守勢的現實,必然會對臺灣的參與有所影響。就WTO議題而言,臺灣與大部分APEC成員一樣,寄望WTO能有所更張,得以面對新時代的貿易議題;同時推進正在進行中的各項複邊談判,恢復爭端解決的功能。「中」、美之間達成的妥協,意味臺灣也失去一個與亞太各國集體行動以促使WTO前進的管道。

(二)臺灣應更積極參與形塑亞太地區高品質整合倡議
簽署一個高品質的FTAAP,原即是難度極高的長程目標。臺灣在APEC相關議題上的參與,主要動機在於藉此向APEC成員展現臺灣加入高品質FTAs 的能力與決心。當前美、「中」之間的緊張關係上升,臺灣參與亞太地區區域整合的首要標的係日本領導的「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以及推動臺、美雙邊協定的起步。就此而言,臺灣依然可以藉由參與APEC各經濟體所提出的FTAAP相關計畫,顯示其有能力在各項子題上符合高標準的整合倡議之要求。另外,台灣可藉此參與形塑亞太地區高品質整合倡議的內涵,亦間接有助於促進中國大陸市場的自由化與公平競爭,有利於廠商優化在中國大陸的布局。

(三)臺灣在APEC被打壓的風險可能上升
中國大陸在APEC連結性議程上的退卻,對臺而言是一項機會。與日本合作推廣「優質基建」的概念,無論是在參與國際競標或是提升臺灣「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的品質而言,皆具正面意義。其次,獲邀加入美國「印太戰略」在基建合作方面的倡議,有利於強化臺、美關係,也可望沿「印太戰略」的雙邊布局,擴大與亞太各國的基建合作。當然,這召喚台灣進一步強化公、私部門(如營建、金融業者)間的協作,方能掌握實利。

 

最後,由於臺灣特殊的國際處境,亦可能因中國大陸轉趨守勢而面臨一項特殊的風險:中國大陸藉由在APEC打壓臺灣,向美國示威。這固然可能引發APEC成員對中國大陸的反感,但相關的宣傳也有機會影響到臺灣輿論。當前臺灣正當選舉熱季,相關媒體效應對政治議程的影響,不容小覷。
 

 

注1 周子欽,「中國夢和區域合作的匯流與交鋒」,台經月刊20145月號(臺北:台灣經濟研究院),頁11-19

注2 呂冠頤,「美、『中』貿易爭端進程對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影響」,台經月刊,20195月號(臺北:台灣經濟研究院),頁82-89
注3 陳威仲,「亞太地緣政治變遷下的APEC」,台經月刊20195月號(臺北:台灣經濟研究院),頁13-19。此外,2018APEC年會的兩項替代性主席聲明,參見 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8/MM/AMM/18_amm_stmt.pdf 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8/AELM/AELM/18_aelm_stmt.pdf.
注4 該路徑圖文本,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4/AELM/AELM/14_aelm_dec_1_anxa.pdf.
注5 《利馬宣言》,http://mddb.apec.org/Documents/2016/AELM/AELM/16_aelm_dec_anxa.pdf.
注6 周子欽,「區域整合脈絡下的『一帶一路』:地緣政治經濟觀點」,全球政治評論,第69期(臺中: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即將出版)
注7 顧荃,「美財政部助理部長來臺 尋求印太能源發展合作」,中央社2019717日,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7170264.aspx;周子欽,「2019APEC領袖們能否發出共識宣言?」,歐亞研究,第9期,201910月(臺中:國立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
注8 我方出席APEC資深財金官員會議代表團,「出席2019年亞太經濟合作(APEC)資深財金官員會議、金融科技及監理科技政策研討會會議報告」,2019103日(臺北:財政部),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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