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

APEC經貿議程:CPTPP與RCEP的聚合或競爭 (歐亞研究)
許峻賓

2022/03/17
本文刊登於歐亞研究,第18期
壹、前言

歷經長達九年多談判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於202211日正式生效,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也早在20181230日生效,RCEP是一個以東亞國家為主體的區域型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而CPTPP則是跨太平洋、涵蓋東亞、美洲以及大洋洲的跨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兩者除了在參與成員上有所重疊,在規範的議題上也受到各界的關注。

由於
CPTPP向來被視為是一個高品質、新世代國際經貿規則的FTA,且早於RCEP完成談判且生效,故當RCEP持續談判之際,各界均關注RCEP最終文本對於參與成員的貿易規範水準是否會等同CPTPP?此外,雖然因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J. Trump)的決策而不存在CPTPP創始談判國之列,但以日本為首的11個談判國仍以美國在列時所提的經貿規則為基礎進行後續談判,故CPTPP仍被視為具有美國經濟戰略影子存在的FTA;而RCEP雖是在東協+1FTA基礎上進行談判,且個參與談判國也均宣示尊重以東協為核心推進談判工作,但從許多學術文章或國際政治經濟的分析來看,RCEP可歸為由中國所主導的FTA。因此,CPTPPRCEP始終被視為是美、中間在國際政治經濟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的競合工具。

亞太經濟合作(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是亞太區域推動經濟整合發展很重要的國際機制,且美、中兩國也都是APEC會員,APEC自然而然成為美、中操作CPTPPRCEP兩大經濟整合工具的場域。因此,本文擬從APEC所推動的經貿議程,來探討CPTPPRCEPAPEC場域的競合發展,也藉此觀察亞太區域未來形塑亞太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of Asia Pacific, FTAAP)的可能圖像。

貳、APEC形塑與推進FTAAP

APEC雖然極力訴求且推進貿易與投資的自由化與便捷化,但是在APEC成立初期探討上述主題的過程中,並未設定將「區域經濟整合」列為APEC的目標。直至2004年,APEC企業諮詢委員會(APEC Business Advisory, ABAC)決議對APEC倡議,希望APEC著手進行FTAAP的推動工作。歷經兩年的遊說,ABAC終於爭取到APEC採納FTAAP的倡議,並由美國在APEC會議中正式提案,在2006年領袖會議中同意納入「APEC長期目標」。,雖然APEC沒有明文宣示目標的期程,但這代表著企業界的建議受到APEC各經濟體官方的正式支持。

FTAAP雖已在2006年進入到APEC工作議程中,但並沒有受到太大的關注,當然也沒有實質的工作內容與進度。直到2010年,當時任美國總統的歐巴馬(Barack Obama)以「轉進亞洲」(Pivot to Asia)作為其當時外交戰略主軸,並宣布美國正式推動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TPP)談判,美國便透過APEC場域積極營造並操控FTAAP的討論風向。因此,在2010年的APEC領袖宣言提及:「APECFTAAP的育成者(incubator)FTAAP在現有區域安排的基礎上持續推動,包括:東協+3、東協+6TPP等,都是可能選項」。

檢視2010年領袖峰會時的背景,當時「東亞區域」的經濟整合機制主要在探討以東協為核心的區域經濟整合機制,包括由中國主導的東協加中、日、韓等13國,以及由日本主導的東協加中、日、韓、紐、澳、印度等16國,而為了彙整各方利益、不掩蓋各方音量的前提下,作為廣泛「亞太區域」合作平台的APEC最終納入的文字即為「東協+3、東協+6TPP等」。這也凸顯了APEC基於共識決、整合各方共同利益的特色,而且如上述所見文字,RCEP尚未出現在APEC議程中,而且美國所操作的TPP實已展開實質談判,但無論「東協+3」或「東協+6」仍舊處於「可行性研究」階段,其主導區經濟整合的力量自然不如TPP

「東亞區域」的經濟整合機制直到
2012年東協高峰會與系列峰會上,始由東協10國與中、日、韓、紐、澳、印度共商並取得共識後,正式宣布於2013年開始推進RCEP的談判作業。而這也讓中國在2014年主辦APEC會議之際,握有籌碼來推進FTAAP的議程,最終於該年領袖會議通過「FTAAP北京路徑圖」,啟動共同議題之策略性研究。

2016年秘魯主辦APEC會議時,於領袖峰會提出「FTAAP利馬宣言」,領袖們指示APEC應完成及強化FTAAP可能路徑,包括TPPRCEP;而利馬宣言中所提的工作方向,也成為直至今日APEC持續推動FTAAP的尚屬具體的工作方向。

回顧
2016年底,正值美國總統大選結束、川普將接任美國總統,而川普總統早已於競選時宣布當選後將退出TPP。因此,當2016APEC領袖峰會熱烈討論FTAAP的相關內容時,美國實已經從過去的倡議者、推動者,轉變成為消極應對者、反對者;而中國則隨著RCEP的談判工作興起而轉為扮演FTAAP的支持者。

由上述之分析,
APEC場域與CPTPPRCEP以及FTAAP的發展有著密切之關聯性,該場域也隨著美、中在國際政治經濟與區域經濟整合上的彼消我長趨勢,輪流掌控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發展。

參、APEC經貿議程與CPTPPRCEP的連結性

除了上述在APEC區域經濟整合的發展歷程外,APEC為了實踐FTAAP,在其經貿議程中加入了「下世代貿易與投資議題」,一方面是讓APEC各經濟體逐漸熟悉未來高品質、新世代FTA的國際規範脈絡,另一方面則是藉此作為APEC「孕育」(incubatorFTAAP成形的工作方法。

回顧
APEC的貿易與投資議程,自1994年起,APEC會員體共同提出「茂物目標」(Bogor Goal),作為APEC後續25年推動經貿合作的具體目標,透過各會員體所提之倡議計畫、APEC各工作小組的運作,以推動APEC追求經濟開放、促進貿易與投資的流動。在設定「茂物目標」之後,APEC又接續於1995年推動「大阪行動綱領」(Osaka Action Agenda, OAA)、1996年提出「馬尼拉行動計畫」(Manila Action Plan for APEC, MAPA),以及1997年提出「自願性部門提前自由化」(Early Voluntary Sector Liberalization, EVSL)等工作計畫,藉此推進經貿自由化與便捷化的工作,以期能在預定時程內落實「茂物目標」。

APEC推進貿易與投資自由化與便捷化的工作模式,分析APEC推進的方式可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為「單邊的自由化行動」,亦即藉由最惠國待遇原則進行關稅減讓或貿易障礙的消除;另一個層次則是「與貿易夥伴間的經貿協定」,包括雙邊及區域的FTA,爭取更好的市場進入待遇;此外,也積極參與WTO的複邊或多邊協定談判。因此,CPTPPRCEP自然也是APEC落實自由化與便捷化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APEC為了推動「茂物目標」,主要是透過組織架構下的貿易與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and Investment, CTI)以及其下所屬之各次級委員會推進相關工作,包括:商務移動小組、數位經濟指導小組、服務業小組、投資專家小組、智慧財產權小組、市場進入小組、標準與一致性次級委員會、關務程序次級委員會等。由於APEC重視能力建構之工作,透過各級會議分享各類雙邊或多邊FTA的規範內容與實踐情形,加速APEC成員進入各個FTA運作機制中,是APEC很重要的工作之一。

因此,當
CPTPPRCEP各章節進行談判之際,APEC也透過「下世代貿易與投資議題」的工作,就相關議題開始展開討論與交流。APEC的期待是:為了孕育FTAAP的形成,「下世代貿易與投資議題」將有助於各經濟體對於高品質、新世代的經貿規範逐步掌握,包括CPTPPRCEP,並逐漸調整以利未來順利成為各個高標準FTA的成員。
 
APEC下世代議題與CPTPPRCEP章節比較

              資料來源:CPTPP協定、RCEP協定、APEC網站等,作者自行彙整。

              註:本表僅就協定章節與議題進行比較,並非代表CPTPPRCEP的規範內容相同。

肆、結語

檢視CPTPP最終施行之條文,雖然成員國對於部分條文採取「暫時擱置」或「以單邊、經協議後採取保留」,但其整體採行的經貿規則水準仍高於現今既存的FTA,包括RCEP。相對的,也由於RCEP的規範標準不如CPTPP,且RCEP為單純的東亞區域內的國家所組成,同一區域內的經貿互動與供應鏈連結當較跨區域的連結更為緊密,因此,在短期內,RCEP將加速促進東亞區域內、RCEP成員間的供應鏈連結更加緊密化。但長期來說,國際經貿規則的高品質化是提升國與國經貿質量的要素之一,因此,CPTPP的高品質規範也將逐步被各國所採納。

APEC身為亞太區域經濟整合機制的互動平台,而且FTAAP也是APEC的長期發展目標,CPTPPRCEP相關章節的討論與交流將會在APEC場域持續進行,一方面透過討論此類FTA來推進APEC自由化與便捷化議程,另一方面也讓APEC持續扮演區域型FTA孕育者的角色。各類型FTA的規範將會在APEC場域展開持續性的「聚合」與「競爭」,而這也是亞太區域經貿持續成長的動力來源。

本院:104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街16-8號
電話:總機 +886 (2) 2586-5000,傳真 +886 (2) 2586-8855 聯絡我們

南台灣專案辦公室:807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80號43樓1-2
電話:(07)262-0898,傳真:(07)398-3703

© 2015 台灣經濟研究院 版權所有. 隱私權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