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在2018年12月發布《ISO14064-1:2018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量化與報告規範》標準,提供溫室氣體盤查或計畫的量化、監督、報告及確證或查證之清晰度與一致性。
5.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成立宗旨是為協助企業、政府及其他組織單位就氣候變遷、人權、治理、社會福祉等永續性議題,進行交流與溝通。GRI於2000年發布第一版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準則,為第一個全球性標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也是為全球使用率最高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6. 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TCFD
氣候變遷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是於在2015年簽訂巴黎協定時,由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所成立的專案小組,致力於發展企業可使用的自願性、一致性、氣候變遷相關的財務風險揭露,以便提供投資者、融資方、保險方和其他利害關係者所需資訊。
7. 永續發展指數編製及評估單位RobecoSAM
RobecoSAM運作宗旨為保護經濟、環境和社會資產以健全經濟體系,並使金融市場更具永續性。RobecoSAM建立企業永續發展評估方法及資料庫,用於識別可以有能力發掘及因應全球產業趨勢所帶來的新興永續發展機會和挑戰的企業。該資料庫後續與標準普爾道瓊斯指數合作,共同推出全球第一個追蹤永續投資標竿指數系列道瓊永續指數系列(DJSI),為全球企業社會責任投資參考重要標竿。
8. 美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機制管理單位GEC
美國電子產品環境影響評估工具(EPEAT),是美國環保署(EPA)與電機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共同推出的電子產品環境績效評估工具,強制用於美國聯邦政府及州政府電子產品採購。目前EPEAT已經為許多國家採用的電子領域環境評比系統,美國綠色電子委員會(GEC)為EPEAT機制的管理單位。
9. 再生能源環境效益管理機制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由經濟部標準局成立的「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T-REC Center)」所發行的再生能源屬性憑證,代表再生能源電力的環境效益。T-REC利用電子化追蹤系統,給予個別1MWh的再生能源電力獨一無二的再生能源憑證序號,用於管理應用於溫室氣體盤查、社會責任宣告等使用紀錄,為再生能源環境效益信賴性管理機制。
四、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鏈結機制介紹
藉由風力、太陽能等自然能源所產生的電力,除電力本身價值外,通常在其電力產生過程中無溫室氣體排放,亦創造降低燃料使用與二氧化碳排放汙染等「環境附加價值」。外購電力是多數企業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企業採購再生能源電力或直接使用現地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產生電力,可降低所屬設施或經濟活動的溫室氣體排放強度,幫助企業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甚至降低傳統電力燃料價格波動風險,因此全球企業採購與使用再生能源風氣正在興起。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發展亦反映次現象,納入更多再生能源相關元素,以下將介紹企業永續發展價值體系中各種與再生能源相關的鏈結機制。
在設定再生能源使用目標方面,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號召企業考慮自身能力,設定達成百分之百使用再生能源路徑。RE100公布企業具信賴性的宣告再生能源使用方式,透過定期揭露再生能源使用狀況,驅動企業實現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及國際間對於鼓勵使用再生能源的重視。
在自願性再生能源採購策略方面,Green-e能源認證協助確認供應量,確保再生能源憑證沒有重複販售或重複計算,保障持有者有權利宣提出再生能源的相關宣告或聲明。Green-e可再生能源認證框架中設定專屬的合格產品、客戶和市場類型、合格的供應來源、可再生能源產品規格相關標準。經過Green-e認證的再生能源產品需要符合嚴格的環境、永續發展與市場營銷宣告相關之標準。
在溫室氣體排放方面,CDP環境資料揭露申報系統於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中,接受以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等符合WBCSD, WRI所公布之範籌二品質準則契約工具採取市場基準計算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CDP氣候變遷問卷與再生能源使用相關內容包含於目標與成效(C4)、排放方法學(C5)、排放數據(C6)、排放分析(C7)、能源(C8)、驗證(C10)、碳價格(C11)、供應鏈模組(SC)等章節。
《ISO14064-1:2018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之量化與報告規範》標準的附錄E規範電力排放的量化應使用所在地基準的方式量化,且得增以市場基準量化來呈現。附錄E也提供可用於市場基礎的契約工具品質準則,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應可符合。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在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準則內的經濟(GRI200)及能源(GRI300)特定主題準則中的氣候變遷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它風險與機會(GRI 201-2)、組織內部的能源消耗量(GRI 302-1)、組織外部的能源消耗量(GRI 302-2)、能源間接(範疇二)溫室氣體排放(GRI 305-2)、其它間接(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GRI 305-3)、溫室氣體排放減量(GRI 305-5)部分,要求企業需重視再生能源對於氣候變遷所產生的財務影響及其它風險與機會、組織內外部的能源消耗量及溫室氣體排放部分,及對於抗氣候變遷並降低組織整體環境足跡效用等影響。TCFD指引就風險與機會的鑑別與評估、具體且長遠的衝擊情境描述,及對營運策略與財務規劃產生的實質影響等項目提供更細緻的揭露規範。
在永續指數及投資管理方面,RobecoSAM正著手建立行業別使用再生能源資料。RobecoSAM企業永續發展評估評分中再生能源相關內容位於其環境面向,其中與再生能源直接相關的項目有(1)企業風險與機會、(2)發電、(3)氣候策略及(4)營運生態效益,與再生能源間接相關部分則在營運生態效益項目中,(如表 1)。
表1、RobecoSAM CSA與再生能源使用直接及間接相關評分項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永續商品及綠色商品採購方面,電機與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於美國電子電機工程師協會電腦和顯示器環境和社會責任評估標準(IEEE Std 1680.1 2018)中,將製造者或其供應鏈使用再生能源列為選擇性加分項目,相關內容列於章節4.9.4再生能源內中的4.9.4.1「選擇性 – 製造者所使用再生能源」及4.9.4.2「選擇性 – 製造者供應鏈所使用再生能源」。製造商或其供應鏈應證明已經在12個月期間採用1項表 2所列出合格的再生能源供應選項或其組合達成表 3所呈現的再生能源使用百分比。
表2、IEEE Std 1680.1 2018合格的再生能源供應選項

資料來源:IEEE。
表3、IEEE Std 1680.1 2018使用再生能源百分比評分表

資料來源:IEEE。
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已與CDP環境資料揭露申報系統、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連結、政府機關綠色採購、台灣公司治理評鑑、綠建築標章、綠色工廠標章、第二類環保標章、企業環保獎完成連結工作。前述各項企業永續發展環境構面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使用連結,將可有效彰顯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支持其經濟活動的價值,進而鼓勵更多企業響應,讓自由化的再生能源市場進一步推升再生能源發展。
五、結論
隨著未來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為滿足不同類型、規模企業使用再生能源作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需求,企業取得及使用再生能源的方式須持續朝多元化。所有成功實施企業社會責任企業的共同特色是將企業社會責任內涵明確關聯於商業活動中。隨著企業永續發展環境構面價值體系與再生能源使用連結,企業使用再生能源支持其經濟活動價值已經可被有效彰顯,建議企業應將使用再生能源視為企業永續經營策略之一,逐漸內化為企業商業活動內涵,開創企業經營的新時代意義。
六、參考資料
- CDP Technical Note: Accounting of Scope 2 emissions, CDP, 2018
- Making credible renewable electricity usage claims, RE100, April 2016
- RobecoSAM’s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 Companion, RobecoSAM, 2016
- Green-e可再生能源認證框架 版本1.0, Center for Resource Solutions, 2017
- Sample questionnaire of Diversified Consumer Services, RobecoSAM, 2018
- The Sustainability Yearbook 2018, RobecoSAM, 2018
- GRI Standard, GRI, 2016
- Green Electronics Council’s Dynamic Standards Development Process, GEC, September 17, 2018
-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sessment of Computers and Display, IEEE Std 1680.1 2018
- Sustainability and CSR, Federal Ministry of Labour and Social Affairs
- Globale Herausforderungen, Bundes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Soziales
- Nutzen für Unternehmen, Bundesministerium für Arbeit und Soziales
- 變遷中的世界一份永續社會契約,德國全球變遷諮詢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翻譯),2011年3月17日
- 陳彥豪、張晏綾、王家濠、鄧穎璠、陳靜萱、康新詠、陳彥霖,自願性再生能源市場發展趨勢與機會,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協會電子報,2018年8月
- 陳彥豪、黃德惠、葉錫勳、張晏綾、鄧穎璠、陳彥霖,台灣再生能源憑證追蹤系統與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連結作法介紹,台灣經濟研究月刊,第42卷,第2期,108年2月
- 蔡育綸、劉謹銓,新版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查證標準重點解析,BSI英國標準協會,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