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

由創新型態思考擴大台灣創新能量之策略(產業雜誌)
張建一、林怡君

2020/07/01
本文刊登於產業雜誌,第604期,「擴大台灣創新能量的策略」
一、前言

經濟與產業的持續發展仰賴源源不絕的「創新」,而創新的涵義是什麼?經濟學大師熊彼得(Joseph A. Schumpeter)首先提出經濟學上對創新的詮釋:「把原來的生產要素重新組合,改變其產業功能,以滿足市場需求,從而創造利潤。」針對這種概念,熊彼得進一步明確指出「創新」的五種型態:1.新產品:推出一種新的產品,意指消費者還不熟悉的產品,或者是一種商品的新特質。2.新技術:推出一種新的生產方法,意指相關製造部門尚未透過經驗測試過的方法,這新的方法不需要建立在科學新的發現的基礎之上,也可能是以新的商業方法處理一項商品。3.新市場:開闢一個新市場,意指一個國家的某一製造部門以前未曾進入的市場,無論這個市場之前是否已經存在。4.新來源:取得原材料或半製成品之新的供應來源,無論這個來源原先是否已經存在,或是第一次創造出來。5.新組織:實施任何產業新組織,例如創造一種獨占地位(例如組成托拉斯),或是打破一種獨占地位。

基本上,一個成功的事業常常是多種創新的結合,而一個成功的創新型態,也可能是由多種創新思維組成;換言之,創新型態是多元的,每一種創新型態都有不同的產生原因與處理方法,執行創新的主體、策略以及目的可能也是不同的,而政府協助的角度也將呈現不同的面向。台灣企業獨步全球的製程管理技能,為自己取得世界專業「代工廠」的美譽,加上世界經濟論壇
(WEF)對我國創新的高評價,顯示國內產業投入研究發展至今,已演變出各式各樣、多元化的創新型態;大企業不斷專精於代工,創新或許受制於國外領導廠商,卻也持續追求技術上的突破,而中小企業面臨不可忽視的企業生存問題,加上近年來政府積極鼓勵創新創業,使得高技術含量的中小企業也積極提升創新意識和創新思維,並透過專利申請確保競爭優勢,並取得法律保障。然而,相對於其他先進創新經濟體而言,台灣大部分的企業,特別是製造業的創新能量仍然不足,如此不僅無法提高企業的獲利與體現企業的真正價值,亦缺乏經濟長期持續成長的動能。本文的目的則是先說明台灣企業為何有當前的創新型態,接著提出擴大台灣整體創新能量之策略。


二、國內企業創新型態

根據作者的研究(注1)
,台灣企業從事創新,都是希望藉由降低成本或風險、或增加產品價值與功能、或提高競爭力、或解決生活不便的問題等,來達到創造利潤之最終目的。而國內企業選擇「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來源」、「新組織」型態之創新,是因為企業位在價值鏈的位置(製造)與扮演角色(代工生產中間財為主)的不同,習慣從既有優勢來思考往研發端或行銷端之發展時,對於創新內涵的選擇,與國外企業呈現不同的選擇;再者,受限於產業規模,與全球化程度相對較低,所以鮮少選擇併購與運用全球資源來進行創新,例如:發展「新產品」創新時,以從事取代現有產品的產品結合或產品改良等小幅度改善的維持性創新為主;發展「新技術」創新時,大多是運用自己的資源或是善用產業群聚,針對顧客需求來開發新技術;發展「新來源」創新時,若有能力自行生產,國內企業會運用自身堅強的硬體技術,朝向上垂直整合,若無能力自行生產,則選擇進口或善用國內的產業群聚,共同開發關鍵零組件或新產品。

(一)「新產品」型態之創新

1.以產品結合或產品改良等小幅度改善的維持性創新為主
國內企業採取「新產品」型態之創新內涵,以從事取代現有產品的產品結合或產品改良等小幅度改善的維持性創新為主,可能因素有二:我國企業長期代工為主,產業規模與利潤較無法承擔風險,缺乏跨領域知識,導致欠缺產生全新產品之能力與能量;此外,產業群聚的優勢,促使快速展現企業的小幅度改善的維持性創新之效益,亦間接提高企業投入該類創新的誘因。

2.「法規框架限制」與「資訊發散」阻礙了創新發展
新創企業乃至於中小企業,在發展「新產品」型態時遭遇的關鍵便是「法規障礙」,亦即既定法規延宕了新產品上市時機;此外,「資訊發散」也讓新創企業在進入產品「設計
-建立-測試」循環中搜尋協助時衍生諸多資訊搜尋成本,而且新創企業產品多是少量生產,大型製造商配合意願較低。


(二)「新技術」型態之創新

1.國內新技術開發,大多是源自於顧客的需求拉力,故傾向運用自身能量來發展新技術創新
國內企業多半仰賴內部探詢創新,主要是國內企業新技術開發,有很大的比例是針對顧客需求而來,所以大多是運用自己的資源或是善用產業群聚,針對顧客需求而開發出來的。

2.礙於資源與規模,國內企業擅長透過逆向工程或學習他人技術來發展新技術創新
國內企業傾向結合對他人產品認知,加上自己不斷實驗與投入,來產生新技術;可能原因有二,其一是產品規格操之在品牌廠商,代工追求的是長期的合作關係,加上代工模式衍生保密機制,與對創新自主權的抑制,使得國內企業採取開放式創新的態度較為保守,其二是中小企業礙於資金與規模,故採取在學習運用他人新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持續改良是創新模式,受訪研究個案也提到,受制於大廠或品牌商,廠商投入「新技術」創新僅能打造短暫競爭優勢,降低其透入新技術創新的誘因。

(三)「新市場」型態之創新


1.發展自有品牌,也體認到掌握消費者資訊的重要性
國內企業從
B2B轉向B2C品牌發展,由於兩者思維極為不同,企業同步增加新行銷管道、服務流程創新創造差異化等創新內涵,來建構品牌價值。接受作者受訪企業也表示,中小企業在發展「新市場」型態時,面臨最大的挑戰來自於拓展每個市場必須掌握每個市場的資訊;進行新市場推廣的第一步是進行市場調查與分析。

2.「群眾募資」成為國內新創企業行銷的重要選擇之一

新創企業在新品開發階段,利用群眾募資平台測試市場接受度,找到願意追求創新與品質的需求者,也快速地讓平台上的贊助者認知企業創意與品牌理念;另外,群眾募資平台專員與後台數據分析,也協助企業更了解市場與消費者。

(四)「新來源」型態之創新

台灣製造業由於長期專注於中間財的生產,必須擁有堅強的硬體技術,所以朝向上垂直整合發展,保護核心技術,也提高對供應鏈的掌握度;若是不具備關鍵零組件自製能力的狀況之下,國內企業多選擇運用國內的產業群聚,共同開發關鍵零組件或新產品。

(五)「新組織」型態之創新


1.併購衍生的多種挑戰,導致國內企業較少選擇併購
國外企業因為全球化程度較高,所以善於運用併購策略來建置新的核心能耐,但國內企業較少選擇併購方式,主要是因為併購活動包含多重層面的挑戰,包括人員配置、企業人化融合、管理等。

2.以「老屋翻新」的思維來思考組織創新的問題
國內企業,特別是老企業,是「老屋翻新」的思維來思考組織創新的問題,透過成立子公司的方式,藉此開發新的產品與服務或新的商業模式,為原企業開創新的發展方向,進而解決企業接班問題。例如:中醫五金創立青暘企業、和明紡織創立織本主義,善用原企業的核心技術,結合新技術
/新材料衍生新產品,據此打造品牌進行全球推廣;邁特電子創立邁特創新基地,建置新創發展的聯繫平台,藉由新創與傳產的合作,推動技術提升、創造新商業模式,或開拓新市場與新客群。

3.逐漸思考引進外部資源來推動「新組織」創新
近年來,作者發現國內「新組織」創新上,引進外部資源
(策略性投資人、私募基金),協助企業儘快轉移到新的核心能力,推動企業跨界轉型;另外,發現國內企業會選擇引進第三方管理者,負責併購後整合的整體規劃與管理,協助規劃未來營運模式與藍圖。


三、擴大台灣創新能量的策略

(一)新產品創新


1.法規調整,排除投入創新的障礙
(1)檢討與適時鬆綁不利創新創業的法規,加速創新發展

企業推出全新產品或創新應用發展產品結合或產品改良,面臨相同的大挑戰便利「法規框架限制」;興利型的法規,可以讓產業發展發揮倍數效益,而防弊性的法規,雖是以維持產業秩序的角度出發,卻可能會產生局限創新的負面影響。

創新,特別是前瞻領域,走在產業發展的前端,既有法規與法令往往不合時宜,例如:對於新醫療器材大多依據舊有規定審核,在缺乏法源依據之下,難以獲得通過上市的機會,或遞延上市時間;某些新原料在他國屬於安全食品原料,但因為國內尚未經過安全驗證與審核,法規嚴謹,也可能讓企業必須放棄運用國外新原料創造新產品,並藉由該新產品拓展新市場的商機。


(2)強化政策行銷,促進業者善用「創新法規沙盒」,排除發展創新的法規障礙
法規的調整與鬆綁非一朝一夕可完成;事實上,政府近年來也已同步檢討多項法規,希望能處理部分問題,並在
20178月推動「創新法規沙盒」機制,讓業者在沙盒環境中專注實現創新,以更具彈性的方式面對法規管制,也讓法規主管機關據以思考如何調適法規管制,同時兼顧產業發展的需求。
不過,許多保健食品、醫療器材等業者抱怨其新產品上市或創新應用,面臨法規框架限制與挑戰,顯然我國在政策宣傳存在盲點,有必要加強政府與民間之資訊交流,例如結合網路平台等新媒體,是強化政策的宣導與溝通,以降低訊息傳送者與訊息接收者兩造之間的訊息落差。


2.鼓勵新創與硬體大企業合作,提供補助大企業協助新創/小企業落實產品想法
有鑑於新創公司的產品多為少量生產,大企業
(製造)因為自身產線安排,配合意願較為低落,建議政府鼓勵小量生產,提供補助大企業協助小公司落實產品想法,推動新創與硬體大企業間合作。


(二)新技術創新

1.鼓勵大企業主動培育新創,打造共創互利雙贏局面
鼓勵大企業結合外部新創能量,挖角有潛力的新創,實際參與其經營並開放資源,適時提供資金挹注與支持,解決新創企業資源短缺問題,並融入新創團隊共同創新,共同討論與激盪,以期達到企業與新創共同創新的成效。

2.舉辦全球規模的創新創業競賽,促進國外與國內創業家的交流
建議政府可舉辦具新產品、新技術、新市場、新來源、新組織等創新型態的全球性「研發創意競賽活動」,透過競賽獎金方式來吸引海外創新人才
/創業家進駐台灣,享用台灣科技資源的同時,也與台灣當地團隊交流,強化台灣創業家思考的深度,創造可能的知識外溢與合作可能。

3.運用政策串聯產業運用既有的技術能力與製造基礎,投入新技術創新

明確訂定相關規範,讓業者得以掌握未來樣貌,促使其在投入資源進行研發創新時有依循方向,例如:為減少機車排放廢氣造成的空氣汙染,政府明定各期廢氣排放標準與執行時程,促使業者依循目標,投入開發更好的技術來改善與達到管控空氣汙染的目的。

據此,政府得以促進產業發展的立場,提供適當的補貼與協助,協助業者開發新技術以解決問題,也讓消費者以更實惠的價格享受優質產品或獲得更優質的生活。

(三)新市場創新


鼓勵企業關注大國以外的市場,成為其發展創新創業的新市場
「新市場」型態創新的內涵之一,便是以一種新異的、獨具一格的產品或服務來開拓新的市場,作者認為得以鼓勵中小企業運用本身在生產方面特有的經驗和技術,雖然在大市場可能無著力之處,但試著往競爭對手較少甚至是沒有競爭對手的市場發展,例如:歐洲小國或東協市場可能具有發展空間。例如可善用我國與東南亞國家間的親密度,包括大量來自東南亞國家的移工、新住民、新住民第二代、留學生等,以東協市場作為發展創新的利基。

(四)新來源創新


加強向海外宣導國內產業群聚優勢,促使國外企業能將台灣納入其高端生產活動
基本上,留在台灣從事生產活動的企業,都有很強的製造與研發能量,多年來在製程上不斷精進與經驗累積,加上完善的產業群聚,塑造台灣製造業享譽國際的靈活、彈性與快速反應優勢;建議政府或配置專業人員在我國的駐外單位,或是由其他國家在台灣的商務辦事處,強化宣傳國內生產資源集中或生產資源取得便利、完整的產業聚落,以及綿密合作的人脈網絡關係之台灣製造優異特質,讓台灣企業成為國外企業從事高端生產活動搜尋合作對象的首選,讓台灣成為外國大企業的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發基地。

(五)新組織創新


1.鼓勵中小企業在傳承過程中進行創新轉型,促進活化再造
根據
2018年中小企業白皮書資料,台灣有37.3萬家中小企業經營已超過20年,超過半數(53.5%)的雇主年齡超過50歲;這些「老化」的中小企業有感產業創新轉型的必要性,但可能因為研發能力不足,國發基金雖然已於2016年設立「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但這些中小企業卻只能望梅止渴、抱殘守闕。建議這些中小企業若有接班意願的接班人,且對未來事業有創新轉型的想法而需要引進新的技術人才、購買新的機器設備、技術深化時,政府得提供租稅緩課或抵減優惠,或提供部分的資金補助作為誘因,減輕企業傳承過程衍生的資金需求,降低企業創新轉型的投入成本。

2.提供稅負優惠,鼓勵企業將內部現金投入併購活動,並獎勵投資新創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我國民營企業
2017年底保留盈餘達13.8兆元,較2016年底增加11.65%,連續第十年創新高;然而,企業讓保留盈餘持續攀高,將無助於創新,加上國內企業專注於中間財生產,專業分工,並不斷在製程上的精益求精,需要透過外部併購與外部資源來為既有的經營模式進行活化。為推動企業併購與轉型,建議政府以抵減稅額的方式,鼓勵企業將手上龐大現金投入併購活動,鼓勵企業投資其他企業和新創公司,從而可望取得外部開發的技術和經營模式,進而激發新思維和事業。

注1
:張建一、林怡君(2019),由創新型態研析擴大台灣創新能量之策略,經濟部工局委託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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