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開徵與綠色通膨:潛在影響及對策分析 (今日合庫)
方俊德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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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今日合庫,2024年6月,第582期
前言
氣候變遷引起的擔憂日益受到關注,使得碳定價成為焦點。由於2023年有望成為有史以來最溫暖的一年,碳定價越來越被視為減少碳排放的關鍵工具。碳定價方法係透過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來鼓勵污染者減少使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氣等造成全球暖化的主要來源。這一方法被廣泛認可並被認為是有效的。碳定價的目的是解決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造成負外部性,碳價格通常採用碳稅/費或碳排放交易(ETS)的形式。雖然許多國家已開始對二氧化碳設置價格,但這仍不足以減緩氣候變化的影響。
根據世界銀行2023年的《碳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有39個國家實施的73個碳定價倡議。當中,碳稅占37個,ETS占36個。大多數實施的倡議多為已開發經濟體所主導,然碳定價倡議在阿根廷、中國、哥倫比亞、印尼、墨西哥和南非等開發中經濟體也很活躍。儘管這些措施數十年前就已引入,但價格過低無法防止氣候變化,且僅涵蓋特定部門。因此,只有23%的溫室氣體排放有涵蓋到碳定價倡議,碳稅占溫室氣體排放的6%。對於氣候變化的擔憂以及一些政府財政空間的大幅縮減,將進一步推動它們尋找額外的收入來源。ETS和碳稅越來越被視為提高收入並支持能源轉型的有效工具。來自排放交易體系和稅收的碳權收入在2022年成長超過10%,達到約950億美元。
為如期推動碳費徵收,台灣的環境部於2023年12月底發布「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並提出碳費收費辦法草案,規定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為收費對象,自2024年開始,碳費收費對象的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就會被納入計價,為台灣邁入排碳有價時代揭開序幕。此外,環境部已於2024年4月29日預告「碳費收費辦法」、「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等三項碳費相關子法草案,明訂收費對象與計費機制,讓收費對象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路徑的重要指引,不過對於碳費徵收費率仍尚未討論。
在高通膨的情況下,較高的碳價格可能會刺激消費者價格,造成政策困境。央行在此情景下面臨著控制通膨或促進綠色投資的難題。然而,緊縮貨幣政策以降低通膨可能會阻礙脫碳的步伐。此外,在家庭和企業已經因通膨而苦苦掙扎時,實施脫碳措施的政治可行性也變得困難。因此,本文將透過前人文獻研究來分析碳定價對通膨的影響,以及更高的碳價是否會加速通膨,這種情況可能持續多久,以及有哪些政策可以幫助緩解這種通膨性的衝擊?
碳定價對通膨影響有限
碳定價的目標是捕捉溫室氣體的外部成本,如對作物的損害、由於高溫和乾旱導致的醫療成本,以及因洪水造成的財產損失。透過提高化石燃料能源的價格,碳定價推升能源和電力價格,進而鼓勵轉向更清潔的能源。
碳定價透過提高能源價格來影響供需,但方向相反。在供應方面,生產成本上升助長通膨,導致生產減少。企業預期碳價上升時,可能調整生產量或提高價格。隨著更多企業參與,通膨影響更為顯著。在需求方面,高碳價對家庭收入和企業利潤造成負面影響,減少了消費和投資,對通膨產生壓力。因此,兩股力量在相反方向上影響通膨。
能源通膨影響可能較大,因為能源需求彈性低且價格靈活性有限。特別是對於中小型企業和低收入家庭而言,轉向更清潔的能源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在短期內,他們對化石燃料的消耗變化有限。同樣地,企業在可用和負擔得起的技術情況下才會轉向更清潔的能源。否則,他們可能會提高產品價格以彌補生產成本的增加。Fabra和Reguant(2014)(注1)研究歐洲碳排放總量控制與交易計畫推出前後的西班牙批發電力市場,結果發現排放成本對電價的轉嫁率平均高達 80%。這意味著排放成本每增加一歐元,批發電價平均上漲80美分以上,而企業僅承擔20%的成本上漲。他們也發現,在高需求時期,當企業不受動態成本考量時,企業更有能力轉嫁成本。
與此同時,對更乾淨能源需求的激增可能會推升礦產價格,形成綠色通膨。對鋰、鋁、鈷等關鍵礦物的需求將大幅增加,而供應將不會以相同的速度調整。事實上,能源轉型所需的鋰、鈷等關鍵礦物的供應高度集中在少數幾個國家(如表一所示)。此外,這些礦物的生產是一個冗長的過程。因此,關鍵礦物的價格可能會迅速擴大。化石燃料價格和稅收的增加在短期內不會擴大綠色部門,但將提高能源效率的使用。自2016年以來,鋁、鈷、銅、鋰、鎳與銀的價格已較之前上漲不少,特別是鋰與鎳價格漲幅較大。由於各國爭相確保鋰供應(對電動車電池至關重要),鋰價格已經飆升,在2022年達到歷史高位,然受到中國電動車市場爆炸性需求不再,加上供給卻持續在成長,2023年全球的鋰產量成長23%,包括南美阿根廷等地新的生產計劃都已經快速開展,使得鋰報價走低(如表二所示)。
表一 2023年關鍵金屬產量占比
單位:產量占比(%)
資料來源: Mineral Commodities Summaries, 2024
表二 礦物價格指數趨勢(2016=100)
資料來源:鋰資料來自於statista,其餘礦物資料來自於IMF DATA Primary Commodity Price System
整體而言,最新的研究顯示碳定價對通膨的影響是有限的。碳定價對通膨的影響是溫和的,因為對商品和服務的總需求下降有助於緩解供應震盪的通膨後果。Konradt和Weder di Mauro(2022)(注2)發現,對歐洲和加拿大來說,碳稅的通膨影響僅限於整體通膨,但不會影響到核心通膨,碳稅對於嚴重不利經濟後果和「綠色通膨」的擔憂可能被誇大。McKibbin等人(2021)(注3)在歐元區發現,碳稅對整體通膨的影響有限,但對核心通膨(不包括食品和能源價格)的影響往往是負面的。故碳稅主要影響相對價格而非整體物價水準。
碳費/稅對通膨的影響取決於碳定價工具、覆蓋範圍和基準價格
在工具選擇方面,根據OECD國家的數據,Moessner(2022)(注4)使用1995 年至2020年35個OECD國家的數據,研究碳定價如何影響通貨膨脹。研究結果發現,每噸二氧化碳當量 ETS 價格上漲 10 美元,會導致能源 CPI 通膨增加 0.8 個百分點 (pp),整體通膨增加 0.08 個百分點,但對食品和核心 CPI 通膨沒有顯著影響。研究還發現,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加 10 美元的碳稅會使食品 CPI 通膨增加 0.1 個百分點,但對能源 CPI 通膨、整體和核心 CPI 通膨沒有顯著影響。
在覆蓋範圍方面,覆蓋範圍在不同國家之間存在顯著差異—例如,烏拉圭實施的碳稅僅涵蓋汽油,而新加坡的碳稅適用於約80%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一個國家擴大碳定價的覆蓋範圍越廣,其影響可能越大。有限的覆蓋範圍將緩解通膨影響,但也將削弱碳定價的政策效力。
在價格水準方面,同樣地,碳價格的大幅急劇上升可能會引起更多的通膨壓力。在這種背景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主張建立一個國際碳價下限(ICPF)協議,呼籲世界上最大的排放國(美國、歐盟、中國、印度、加拿大和英國)根據其經濟發展水準支付每噸碳25~75美元的底價。然而,該機制有三個主要困難,第一這項努力將主要由新興國家(中國、印度、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南非、土耳其)承擔,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目前相當於隱含碳價格,遠低於設想的底價。相反地,75美元的底價低於最發達國家自主貢獻中隱含的碳價格。處於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之間價格下限的差異將導致碳洩漏,而犧牲那些擁有最雄心勃勃的氣候政策的國家的利益。由於脫碳可以透過碳定價、監管和/或補貼來實現,因此出現如何考慮非定價措施的隱含價格的問題。根據PwC和WEF(2021)(注5)看法,IMF的提案可減少高達 12.3% 的排放量,如果廣泛採用 ICPF,排放活動轉移到碳價格較低的地區的風險很小,報告顯示沒有任何單一手段能夠單獨解決氣候危機,但碳定價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然而不採取任何行動的代價更為昂貴,還將助長氣候通膨。極端溫度和天氣事件(洪水、乾旱)還將極大地影響供應和需求,助長通膨。例如,2022年歐洲夏季的極端高溫使該地區的食品和整體通膨率分別上升0.7和0.4個百分點。在2035年預計的升溫情景下,相當極端事件的影響將增加50%(Kotz、Kuik、Lis和Nickel,2023)(注6)。
注2:Maximilian Konradt & Beatrice Weder di Mauro, 2021. "Carbon Taxation and Greenflation- Evidence from Europe and Canada," IHEID Working Papers 17-2021, Economics Section,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sed 25 Dec 2022.
注3:McKibbin, W., Konradt, M., and B. Weder di Mauro, (2021), Climate policies and monetary policies in the euro area. Presented at the 2021 ECB Sintra Forum.
注4:Moessner, R. (2022), Effects of Carbon Pricing on Inflation, CESifo Working Paper No. 9563.
注5:World Economic Forum and PwC (2021), Increasing Climate Ambition: Analysis of an 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
注6:Kotz, Maximilian and Kuik, Friderike and Lis, Eliza and Nickel, Christiane, The Impact of Global Warming on Inflation: Averages, Seasonality and Extremes (May, 2023). ECB Working Paper No. 2023/2821.
注9:Hensel, J., Mangiante,G. and Moretti, L. (2023), Carbon Pricing and Inflation Expectations: Evidence from France, CESifo Working Paper Series 10552.
注10:Konradt, M., & di Mauro, B. W. (2021). Carbon taxation and inflation: Evidence from Europe and Canada. Combatting Climate Change: a CEPR Collection.
注11:Dabla-Norris, E., Helbling, T., Khalid, S., Khan, H., Magistretti, G., Sollaci, A., & Srinivasan, K. (2023). Public Perceptions of Climate Mitigation Policies: Evidence from Cross-Country Surveys. Staff Discussion Notes,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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