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從數位匯流看競爭政策(工商時報)
劉柏立

2012/01/13

  電信技術進步,一日千里,電信網路已經從傳統的窄頻網路提升至寬頻網路發展,前者主要係以電路交換之語音服務為主;後者則係以包含語音、數據、視訊等封包交換之寬頻服務為主。換言之,網際網路跳過交換機以路由器相連結,不僅可大幅縮減通訊成本,並具有泛用技術之屬性,可有效提高其他技術之使用效率,其技術特性及網路結構與傳統電信網路截然不同。

  由於數位化與寬頻化的技術革新,促使通訊傳播市場發生數位匯流;而網際網路之封包交換則是實現數位匯流之關鍵所在。

  網路結構既不相同,競爭政策之監理思維亦應有所轉變。在網際網路數位匯流的時代,監理政策的重點對象,不在於資費管制,而在於如何加速從傳統的電信網路全面轉型為IP網路,裨益數位匯流健全發展。

  網際網路本係為因應通訊安全之戰略考量所研發,並非傳統電信技術的延伸。網際網路最大的特徵,在於TCP/IP通訊協定係由軟體所定義,把網路上流通的訊務從實體層的通訊設施切離出來,並把硬體設施抽象化,因此可以不拘實體層是哪種設備規格,或資料連結層是哪種網路形態而達成訊務遞送任務。因此,在EVERYTHING OVER IP的基礎上,數位匯流可具體表現在「網路」、「平台」、「內容」、「終端」乃至於「事業」等五個面向。

  首先在網路方面,由於網路IP化,已然打破電信網路與廣電網路、有線網路與無線網路的籓籬,實現數位匯流,提供異網競爭的契機;在服務平台方面,語音、數據、視訊等服務皆可藉由IP網路提供,打破電信與廣電既有的服務平台,提供跨業競爭的契機。

  在內容方面,凡可轉換為01訊號者,皆可在IP網路流通;新興視訊媒體所稱之OTT,係轉用自航空術語的概念,原指高空可視飛行,無視線障礙,而IP視訊服務不因終端之不同而有所限制,其實就是終端匯流的體現。最後在事業匯流方面,更可促使所有媒體進行策略性的垂直整合或水平整合,實現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

  基於可競爭理論,凡是在容易進入或退出的競爭市場中,只要存在潛在的市場進入威脅,企業就不會設定過大的獨占價格,因而不可能維持獨占的局面。在傳統的電信網路時代,DSL可謂唯一的寬頻服務,具有市場主導地位。

  然而在網路IP化的時代,則呈現多元的寬頻技術發展,在有線寬頻方面,包含DSLFTTHHFC、電力線;在無線寬頻方面,則包含3GWIFIWIMAX4G乃至於衛星等多元技術。

  鑒於通訊技術,一日千里,未來何種技術將成為寬頻市場主流,目前實難論斷。但可以肯定的是,藉由寬頻網路的技術革新,傳統銅網時代的用戶迴路問題,終將為多元的寬頻網路所克服。在多元寬頻網路的發展趨勢下,傳統偏重資費管制的監理思維,已有調整修正之必要。

  基於保障消費者權益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的觀點,如何使寬頻服務的速率更高,價格更低廉,已成為總統候選人所關心的重要議題。數位匯流的發展趨勢,已然提供此一命題的解決方案,惟就管制思維必須有所調整,始能克功。

  如前所述,相對於傳統電信網路,網際網路的技術特性,除可大幅縮減通訊成本之外,並具有泛用技術之屬性。因此,網路IP化有助於降低業者通訊成本,回饋消費者;而寬頻網路之普及應用,則有助於國家競爭力之提升。

  是以當前競爭政策的核心概念,應聚焦於如何加速IP網路之普及發展(如有線電視數位化);而為因應數位匯流之發展,在競爭政策上宜修正第一類電信事業一律資費管制之規範,廢除按業務別之市場主導者認定辦法,制定市場界定機制,裨益公平競爭環境之確保,進而提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引進先驅者優勢原則,保留管制,裨益新技術新服務之創新發展;同時更宜以前瞻性的視野,正視事業整合在數位匯流發展的重要意義,始能期待國家競爭力之提升。

2012-01-13 工商時報 第A6版╱政經八百 劉柏立■台灣經濟研究院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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