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國內產製沼氣之廢棄物再利用研析
許中駿

2017/12/21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的2017年國內養豬頭數調查報告,目前養豬場有7,436場,飼養豬隻共約540萬頭;以每頭豬每日產生0.1立方公尺沼氣,每0.7立方公尺沼氣產生1度電計算,全國540萬頭豬每日可產生77.1萬度電,一年約2億8,141萬度的電,相當於可供給約8萬1,400戶家庭每年用電量。除了可達成節能減碳外,畜牧業者透過沼氣發電亦可獲得14.10億元之發電利益(以106年躉購費率,有厭氧消化設備每度5.0087元計算)。
在推動沼氣能源的同時,相對的產製沼氣之廢棄物資源再利用化,也成為我國發展循環經濟及環境保護上的重要課題。然而利用微生物厭氧發酵作用後產生之沼氣可發電或其他利用,但形成之沼液和沼渣在過去則係以廢污水或廢棄物之方式管理,則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應申請相關許可,以控制及遏止未妥善處理之沼渣沼液對水體或環境造成之污染。台灣農牧廢水多採用三段式廢水處理(固液分離、厭氧處理、好氧處理),此方式處理過程既消耗能源又損失可利用資源,且處理費用亦高。借鏡歐美許多國家將厭氧處理後之農牧廢水直接施灌於農田作為肥料行之多年之經驗,若沼液和沼渣可作為農地肥分使用,將可減少農牧廢水排放,替業者節省水污染防治費,並間接促使農民減少使用化學肥料、減少污染排入河川水體,有助於循環經濟之推動,回收能源及氮肥,創造多贏之效益。
國外將豬糞尿當作資源處理,利用沼氣發電,沼渣和沼液則作為有機肥回歸農田使用,無論在技術面及市場面均已有運作實例,我國在104年修法開放厭氧發酵後之沼液和沼渣回用於農地後,至今已逐步累積相關的實績與經驗。然而,我國豬糞液中含水量較高(TS約4~5%),如僅以禽畜糞液利用進行沼氣發酵,其產氣效益可能不大,需較長發酵時間及儲存空間;此將可能衍伸的是沼渣製成有機肥的處理效益課題,沼渣製成有機肥,沼渣含水率必須低於70%,若一開始含水率就很高,將來可能也需要更多時間脫水。
因此,建議宜針對生質廢棄物綜合處理發酵面向進行整合評估,盤點在地「有機原料」,考量各廢棄物共消化可行性,並對生質能源與沼渣再利用做最適化評析。另外,除了沼渣和沼液農地肥份使用外,亦可製作成有機肥及有機液肥,提供各農場使用或出售,並發展從沼液和沼渣萃取新材料技術,逐步推動及建構沼渣和沼液再利用產品化及商業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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