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台美稅改的同與不同(台灣時報)
林建甫

2018/01/26

        去年底,美國眾議通過了「減稅」法案。企業所得稅將從三十五%下調至二十一%,個人稅最高所得稅率由三十九點六%降至三十七%。日前台灣立法院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因大幅調高薪資扣除額七點二萬元,幼兒扣除額九點五萬元等四項扣除額,估計實質受益戶數達五百四十二萬戶,被稱為「稅改大紅包」、「全民有感稅改」。但為了減少稅損衝擊,將營利事業所得稅由現行的十七%上調至二十%,對比美國減稅吸引投資的策略,台灣增稅的作法引發熱烈討論,為何同一時間點,看起來兩國政策完全相反?

        其實美國與台灣「稅改」最終目標一樣,都是要發展經濟。台灣政府針對當前經濟「外熱內泠」困境,嘗試提出解套方案,透過對消費者的實質補貼,期盼能點燃內需引擎動能,提振民間消費,帶動經濟成長的正向循環。

       
而美國過去稅很高,尤其是三十五%企業所得稅,需要降稅來吸引投資。川普政府全力支持企業到美國投資,不僅為了吸引企業投資提供相當的政策優惠,例如威斯康辛州提供鴻海減稅優惠,包括每年最高三十億美元稅減、最多二十年稅務優惠,在加上環境評估、文化評估等行政便利支持,都讓企業設廠成本更低。

       
仔細比較美台「稅改」的基礎點不同。台灣的稅改源於股市「內資、外資稅率不同」,因二○一四年「財政健全方案」將綜所稅增加一個稅率級距,應納稅額超過一千萬元以上適用最高四十五%稅率,加上兩稅合一股利所得改為減半扣抵,使得國內大戶的實質稅率,從原本的四十%一口氣增加到四十九點六七五%,和外資實質稅率三十三點六%,差距從原本六點四個百分點擴大到十六點零七五個百分點。造成國內大戶將資金匯出,再以「假外資」投資股市的扭曲現象。簡單來說,此次稅改就是為反轉此扭曲現象,讓台灣股票市場回到健全發展的正軌,有其必要性。

        面對上述稅制改革帶來的稅損(包括可抵稅額的增加),財政部提出了營所稅提高的因應方案。然工商業界紛紛提出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認為營所稅調回二十%是「開倒車」,會減少外人直接投資(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FDI)。

        其實從二○一○年營所稅率由二十%降至十七%的經驗來看,營所稅與FDI的連動性或許不如工商界的預期。依據投審會的資料,二○一○年至二○一五年台灣FDI大多在五十億美元上下,沒有太多變動。二○一六年受到荷商艾司摩爾(ASML)以一千億元收購漢微科的個案帶動創下一百一十億美元的高點,去年則是為七十五億美元,但對比外人證券投資每年超過二千億元的規模,FDI真的太小。顯然地,營所稅率並不是外人來台直接投資的關鍵,更重要的是如何改善體質,提升台灣的投資吸引力。 

        稅賦為政府為了維持國家生存、社會運作所需,向納稅人強制徵收的貨幣或資源。稅收影響國防、外交、治安、公共建設、教育或社會福利等普遍性的服務品質,以及個人可支配所得的多寡。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化的經濟下,「稅」成為左右資金、人力、資源流動最基本的條件之一,美國政府不怕虧損,善用「減稅」來支持經濟成長,對比,如何善用我們租稅條件創造競爭優勢,是值得我們思考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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