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開放台灣金融業西進中國政策研討會」與談稿
洪德生

2006/05/26

中國在2001年底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時,提出五年後全面開放金融市場的承諾,國際金融服務業者為競逐中國龐大的內銷市場,而將進軍中國作為其重點目標。由於國內金融產業競爭日趨激烈,台灣金融業者自然也不願意錯過這個機會,紛紛表達進入中國市場的強烈意願。但由於中國方面要求須要在一中的架構下,才能對台灣的金融業採取更進一步的開放政策,因此,在兩岸政治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台灣的銀行在中國開設的代表人辦事處遲遲不能升格為分行,以致於台灣金融機構設立的據點和時程都遠遠落後於台商製造業者在中國的發展速度。而隨著中國加入WTO承諾在今年底開放外資金融業者給予國民待遇的期限逐漸逼近,台灣金融業西進中國的利弊得失,也成為各方關切的焦點。

中國政府為吸引台商投資製造業,積極提供相當優惠的獎勵措施,但對吸引台資金融業者到中國投資,卻顯得相當保守,除了政治因素的考量之外,產業發展因素也是考量的可能因素之一。首先,從產業競爭的角度來看,隨著台灣產業持續的西進發展,已累積相當的規模,台商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益提高,台灣的銀行一直期望到中國設點,以貼近台商需求,即時提供服務。但台灣的銀行至今仍無法在中國正式營業,僅能透過有限的兩岸金融往來管道,提供間接服務,服務效率和品質都受到影響。在此情況下,少了台灣的銀行的競爭,中資銀行在爭取台商客戶的空間就變大了,對中資銀行的業務拓展明顯有利,目前中資銀行所提供的優惠措施並不亞於台灣的銀行,許多債信良好的台商也成為中資銀行競相爭取的目標客戶。

其次,從兩岸產業的互補性來看,台灣製造業的競爭力較為強勁,中國製造業則相對落後,吸引台灣製造業到中國投資,對促進中國製造業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但相對而言台灣的金融業發展不如製造業,且與先進國家相比,規模也不夠大,吸引台灣的銀行業到中國投資,不易對中國銀行體系的健全及穩定產生關鍵性的影響。所以,中國政府對台灣的銀行業到中國投資的態度,就沒有像製造業一樣有那麼迫切的需要。

這可以從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情形加以說明,服務業是中國產業發展中較為落後的一環,其產值占其GDP的四成不到,遠低於台灣的接近七成,更低於美日七成以上的水準。中國民間的儲蓄率雖然很高,但缺乏有效的金融媒介機制,將儲蓄資金轉換成生產性投資,所以在金融體系功能不彰的時期,外商直接投資(FDI)就扮演關鍵性的角色,尤其在製造業部門,外資很快就成為中國經濟快速成長的動力。

在金融服務業部門方面,雖然中國政府為健全其金融體系,強化其銀行體質,極力歡迎外資金融業者到中國設點或參股,並且很希望藉由引進外資的資金、管理、技術,達成中國的金融改革,但外資所能扮演的角色仍然受到很大的限制,以銀行業為例,依中國官方規定,單一外資銀行參股不能超過中國單一銀行股本的20%,多家參股銀行的持股不能超過25%,使得外資銀行的參股比率仍然不高。整體而言,外資銀行投入的資金仍然有限,又必須與受高度保護的中資銀行競爭,因此至今外資銀行的總資產僅占全中國金融體系的2%左右。因此,想引進外資銀行來達到促進中國銀行體系改革的目的,似乎很難在短期內達成。另外,以中國銀行體系最需要改革的四項主要內容來看,包括提高資本適足率、降低呆帳比率、擴大業務範圍,及改善公司治理等,也都不是在短時期內就可以改善的。因此,在所有外資銀行的比重仍然偏低的情況下,對中國金融改革所能產生的正面效應也就有限。

就台灣金融業者角度來看,台灣的銀行在中國開設分行或參股,商機開拓的意義,遠大於對中國金融健全發展及強化體質的貢獻。目前因為中國銀行的營運效率不彰,使台商在中國當地銀行取得貸款較為困難,特別是中小型台商。原因在於中國銀行無法綜合評估台商在台灣的債信,但僅針對台商在中國的資產評估,台商所能取得的融資金額相當有限。而台灣的銀行在中國開設分行後,其未來業務發展仍會受到許多限制,尤其是銀行分行的網絡不易展開,恐怕也不能解決大部分台商的貸款需求。

台灣的銀行到中國開設分行,恐將造成國內資金大量外流的現象,這是許多人的疑慮。今年底中國將依照加入WTO的承諾,全面開放外資銀行吸收人民幣存款。台灣的銀行若在中國開設分行,同樣可享有吸收人民幣存款的待遇,有充足的資金來源,但至今金融業西進卻仍受到限制,其關鍵在於兩岸之間未簽訂金融合作監理的機制,由於銀行是資金中介者,其營運資金主要是來自向各界收取的存款,而非自有資金,因而存有代管風險,在各國都是屬於需要高度管理的產業,並透過法令限制、業務許可、金融檢查等措施,管控銀行經營風險,以保障存款人的權益。因此,金融監理權的適當行使,是確保金融機構健全經營的重要關鍵。政府難以掌握台灣的銀行中國分行營運的情況下,無法開放在中國設立分行。

在兩岸金融合作監理機制的建立暫時受限於政治僵局而無法突破的情況下,台灣銀行業必須另謀其他出路。2004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為香港地區銀行登陸設點,訂定了遠優於WTO承諾的條件。台商若以收購方式取得香港公司逾五成,股權滿一年,即視同香港公司,可直接享有各項優惠。這樣的安排,將使兩岸三地金融競爭出現新的變化,進一步凸顯開放兩岸金融業務交流對台灣的重要性。北京政府為香港金融機構鋪設的登陸捷徑,不僅已有許多國外金融機構在評估運用,併購香港銀行也成為台灣部分金融集團進軍中國的策略。

截至目前為止,外資銀行已經在中國設立了營業據點達238處之多,大部分已經從事人民幣的相關業務,而且其經營業務種類超過一百種以上,遠超過中國傳統銀行所經營的業務範圍。由於外資銀行的效率與規模都不是台灣的銀行可以相提並論,因此,如果等到外資銀行與台商建立良好的關係以後,台灣的銀行透過香港併購,再轉進中國市場,或未來獲准開設分行,將可能立即面對強大的競爭壓力。

隨著中國當局對歡迎外資參股中資銀行成為戰略伙伴的態度趨於明朗,而外資金融機構也逐漸轉變觀念,認為即使參股未能獲得控股權但也是相當具有高報酬的投資活動後,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活動轉趨積極,除了繼續分設營業據點外,參股中資銀行成為其戰略伙伴,更是近年來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市場的主要策略。中國銀監會也鼓勵國有銀行同外資銀行實行股權合作,以利進行國有銀行體制的創新,促進其營運效率的改善,提升國有銀行的競爭力。

根據中國的法令,台灣的銀行和外商銀行,享有相同的參股條件,中國官方並未禁止台灣的銀行投資中國的銀行,如果能購買某一家中國銀行的部分股權,就能夠立即的利用策略聯盟的方式,快速擴展業務。但在執行上中國的主管機關仍擁有權限阻礙台灣的銀行進行股權投資,這對於台灣業者投資的保障與經營績效,仍存在諸多不確定的因素。

要爭取台灣的銀行到中國設立分行或參股當地銀行,相對地,中國的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行或投資本地銀行的限制也必須同時取消。目前我國政府對此已有具體的因應措施,原先開放中國金融機構來台設點的最大障礙,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日前已經完成修訂,原先禁止陸資持股二成以上的企業來台投資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業經取消,中國金融機構來台設點已無法令上障礙。依我入會承諾,資產規模在全球500大之內的銀行,得依規定申請在台設立據點營運。此一承諾對中國地區銀行也一體適用。

雖然兩岸主要的法令障礙已經排除,但兩岸主管機關仍未將相關規範予以鬆綁。在兩岸經貿關係日益緊密的情況下,未來如何讓兩岸金融業建立正常的互動關係,對台灣銀行業者固然重要,但這些政策措拖必須基於「對等、互惠、尊嚴」的基本原則,並考量台灣整體利益與產業發展之後才能有所調整。近年來台灣製造業集中投資於中國,雖然獲得部分成果,但經貿集中中國,也使得台灣經濟發展受中國影響日深,一旦中國投資環境產生風險,台灣經濟受到的傷害將遠大於其他國家,為此我國政府正積極協助廠商分散市場及投資地點,開放金融業的海外投資政策也可以此為鑑,對於金融業者而言,如何配合台灣製造業進行全球化布局,透過國際市場而非單一市場取得及運用資金,以擴大本身規模及競爭力,將是未來我國金融業者突破現況與成長發展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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