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社論

創新創業政策其實是一場全球資源的競賽,政策思考可以更大膽
台經院

2024/04/09
2024年的總統大選中,賴清德副總統是唯一針對創新創業政策提出政見與目標的候選人。政見內容是「打造創新創業雨林生態系」,目標分為三大部分:(1)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系,五年內創造兩萬個新創就業機會;(2)開拓新創國際視野,十年內讓台灣成為創新解決方案的淨輸出國;(3)國家策略性投資,投資新創金額每年達到新台幣1,500億元。看起來這是一個國家級的大型方案,對整個創業生態系乃至創新體系而言,是個好消息!過往幾年,各部會以自身的專業領域與政策工具,例如補助、貸款、場域、投資、法規調適激勵科研人才創業等支持台灣新創生態圈發展,已為台灣創業環境奠定良好的「政策支持」基礎。此時正是一個契機整合各部會的定位、資源、成果,為打造新創生態雨林做準備。給定「新創雨林生態」的中長期願景,擬定的策略做法便需要能夠對應外在的總體環境變遷、國內在政策組合與制度面如何推動創業。

全球面臨人口老化與勞動人口急速下降的趨勢,所有生產行為中的「人」成了主要的限制式,不僅早期創業數量受影響,新創事業的人力資源需求也是一個議題。疫情後,歐洲、日本、韓國、新加坡各國政策當局紛紛意識到該問題對國力、對創新、對產業發展的影響。筆者觀察到2023年國際創業社群GEN所舉辦的論壇中,歐美國家比過往更加強調與亞洲國家合作創新創業,藉由國際混血創業來快速補充其對創新創業人才與創新解決方案的需求。
  
日本、韓國的國家級創新創業方案中,則設計出多種吸引他國年輕族群、學生就學、創業家簽證的方案。日本的創業簽證自2018年以來經過幾番變動,停留期間最長為一年半,且經常有適用範圍的限制。如今,為了在全球範圍內爭取人才,提振國內經濟,日本預計2024年放寬外國創業者的簽證,不具經營和投資的公司行號可居留至多兩年,且適用地區擴展到全國各地。韓國則是統計出相對缺乏人力資源的新興產業,為其設計簽證加分項目,吸引外國專業人才,為國內企業提供人力資源。
  
根據日本經濟新聞(2023/05/17)指出,全球大約已經有30多個國家或經濟體,正在引進創業簽證制度,試圖藉由外國創業人力資源充實經濟成長的動力,因此簽證審核的面向包含了新創業務的創新性和對社會的影響。當這個政策做法在國際間變成一個常態時,可以想像創業簽證僅是吸引他國人才、創業家的基本門檻,能否競爭到海外人才需要更具策略性的思考。韓國正規劃與新興國家(勞動力較充分)合作軟體技術相關的教育方案,學生在自己國家接受軟體相關技術、知識的教育,畢業後到韓國該領域的企業工作。這是一個有效打開資源限制式的思維,政策的「策略選擇集合」不是只在自己國家的範疇中,而是將具有勞動力優勢、但需要科技教育、就業機會互補的國家納入選擇集合中。
  
這個思惟不僅運用了比較利益法則,更重要的是回到個體的決策函數,年輕人或創業家進到他國受教育、創業的動機跟中長期能獲得多少好處有關,「受教育後,能否在這裡獲得工作機會?工作後的勞動環境、薪資條件比其他選擇好嗎?」、「拿到簽證進行創業,但整體的商業環境、合作夥伴、市場規模是否讓我的事業有利可圖?」。也就是說,提供就業機會、發揮本國優勢條件打造國際級創業環境才能有效留才招商。
  
根據台經院研究三所計算WEF (2020)及IMD (2023)的評比資料,並與荷蘭、澳洲、以色列對照發現,台灣的絕對優勢是完整的產業價值鏈、相對優勢則是創新科研環境與友善的社會環境。在這種條件下,台灣可以更大膽嘗試與友好國家(特別是疫情期間受台灣捐贈口罩或疫苗的國家)進行策略合作,藉由教育部、外交部國際學程、國際合作的機制,與其他國家商談當地人才培養,銜接引進台灣就業以及海外新創在台灣的產業合作,後段的政策組合便與勞動部,以及各垂直產業的主管機關,甚至地方政府的政策相關。
  
隨著AI、數位等新興領域創業蓬勃發展,「讓台灣成為創新解決方案的淨輸出國」更需要部會間垂直與水平的合作。可能的策略做法是整合經濟部、國科會、各地方政府實證場域的政策工具,與國際貿易或外交體系的部會合作,將新創企業的解決方案帶到友好國家進行PoC、PoS,這麼做的目的不僅是發展適應當地市場的商業模式,對於受規範、標準管制的行業而言,可以更就近地調整產品、服務達到合規標準或者協助當地客戶獲得特定的認證。例如,AI新創業者進到歐盟國家提供服務需要符合《GDPR》、《資料治理法》等要求;英國政府對於節能減碳技術有其認證機制與技術清單,台灣業者理應進到該體系,並取得認證才有買家願意購買;日本政府則有一套對企業數位轉型認證的做法,技術供應者也要能夠理解這套制度的運作,所提供的技術或服務要能協助客戶證明數位轉型成效獲得認證。
  
以上,筆者僅僅先就台灣創業生態系最常見的早期創業人才與國際化議題進行初步的探討,便發現創業政策需要更多更創新的政策組合才可能與其他國家競爭人才與市場。因此,公部門間需要新的合作機制,讓各部會加入推動創新創業,特別是在數位淨零雙轉型的大趨勢底下,新興領域與數位部、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專業領域及政策對象有關。具備創業政策工具與經驗的部會可以提供各種中下游的新創服務項目,接棒各部會所孵育出來的早期創業團隊或企業。
  
前述是部會間創新合作的概念,組織制度上則需要有行政院層級的創業政委來指揮、定位國家目標與策略,根據目標規劃主責部門與協作部門,並協調資源。而既然整體任務目標是「創業」並非過往的科學研究,且需要部會協作、甚至吸引新部會加入推動創業的行列,其方案的管理就要有別過往的科研計畫,上游計(研發)、中游計畫(育成輔導)、下游計畫(加速規模化、國際化)的成果要能夠順暢銜接下去,部會計畫OKR的設定不僅是呈現成果件數,而是讓下一棒的部會計畫願意接手的成果,如此,才能看到各部會發揮所長共同努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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