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觀點

切勿讓立意良善之離岸風電政策推動錯失良機(自由時報)
楊豐碩

2018/07/16

近日因離岸風電開發的遴選及競標政策執行結果引發各界關注及討論,外界批評聲浪發展至今似有偏離事理基礎,甚至出現諸多情緒用語,並上綱涉及政治議題。

 

回顧六月下旬經濟部公布離岸風電開發第二階段競標價格,得標價格約為每度電新台幣二.二至二.五元,遠低於第一階段遴選基準的躉購價格五.八元,有論者即批評遴選及競標措施辦理間隔短短兩個月,價格卻差距這麼大,認為既不可能立即技術進步或國內市場馬上成熟,因此就指責遴選躉購價格偏高,圖利廠商,進而責難、批判離岸風電推動政策。

 

然而此一評論卻忽略一個重要事實,即競標階段的得標廠商其完工商轉期限為二二○五年,距今尚有七年之遙;而遴選階段得標廠商其完工商轉期限最快者則為二○二○年,將是後年就要實現。在不同時間基礎上,兩者目的性及完工時程截然不同,價格高低當然有所不同,實不能類比。

 

試想競標得標廠商為何願意投標如此「低」的價格,必然是對未來二○二五年以後的市場趨勢有相當掌握,我們雖無法確切得知這些廠商的實際資訊,但從國際離岸風電市場發展趨勢亦可略知一二。以國際趨勢來看,離岸風電開發設置成本在技術進步、單機容量規模加大與供應鏈建立的推力下,預估未來發電成本將呈下降趨勢。國際再生能源機構(IRENA)即推估全球離岸風電設置成本可望持續下降,每度由二○一五年○.一七美元下降至二○三○年○.○九美元(相當於二.七元台幣),降幅約達四十七%。其次,在相同開發規模下,採用大容量單機,不僅可使離岸風機設置數量減少,整體設置單位成本也將下降;就大部分競標廠商所規劃設置單機容量約為8MW-9.5MW間,若依BVG associates顧問公司推估,單機容量從現行4MW提高至8MW時,將使設置成本下降卅六%之多。

 

固然,上述離岸風電設置成本下降趨勢是競標得標廠商敢於低價搶標之重要因素,但更重要的是,由於競標得標廠商也多是前一階段參與遴選廠商,在後續七年間透過逐步建立國內基礎設施及產業供應鏈能量(包括塔架組件產製、海底電纜及變電站建置、海事工程建造、運轉維護能量)所累積的經驗、規模經濟、風險降低等效益,才是實現未來開發設置成本下降趨勢的保證,達成競標廠商所期望塑造二○二五年的風場開發環境。

 

至於現行躉購價格五.八元是否合理,而為建立國內產業鏈(國產化)是否代價太大?首先,依照再生能源躉購制度設計基本精神,躉購價格制定是參考鄰近年度國外設置案例及國內示範風場範例的相關成本水準,並依未來年度國際成本變動趨勢調整計算而得,以之作為當年度開發廠商申請電能躉購適用。雖在目前國內離岸風電建置經驗有限(僅有兩座示範機組)及施工基礎設施能量不足下,二○一八年躉購價格每度五.八元水準,仍與德國、英國二○一九至二○二○年商轉者(分別為四.九至四.六元、五.二至六.一元)費率水準相當,更是遠低於日本二○一八年費率九.八三元。當然,隨著國際離岸風電設置成本下降趨勢,未來年度躉購價格水準亦將下跌。目前通過遴選的風機開發案,皆尚未進行簽約,真正躉購價格亦將隨實際簽約年度的水準而定。

 

此外,也有論者認為既然競標制度為國際發展趨勢,那麼我國離岸風電開發不必採兩階段作法,而可全部逕採競標作業,以縮短學習曲線時間、降低開發成本。然而以開發成本而言,離岸風機成本占比約四成,雖可以直接採用國外產品;但其餘六成包含海陸併網、海事工程、塔架組件、基礎安裝、運轉維護等成本則仍需靠時間累積營運能量、帶動規模經濟。簡言之,在現階段我國離岸風場開發環境無法與具十數年成熟經驗之歐洲國家相比擬,絕非一蹴可幾,是否能吸引國內外廠商前來投標,將不無疑問。

 

近年來,國內鮮少引進重大投資案,此時離岸風電的開發,或許是帶動內需市場、協助國內產業轉型升級、建立亞洲區域性自主供應鏈體系、提升我國能源自主性的大好時機。因此,對此立意良善的政策應避免造成誤導,否則將不利達成永續家園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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