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巴布亞紐幾內亞所主辦的亞太經濟合作(APEC)相關會議以「掌握包容性機會,擁抱數位未來」為主軸,下設三個優先領域,包括增進連結性及深化區域經濟整合,促進永續及包容性成長,以及透過結構改革強化包容性成長。其中,進行結構改革的動機係源自80年代以來亞太地區經濟雖顯著成長,貧富差距卻逐漸擴大之困境,其不僅阻礙社會階層流動,亦影響消費與投資。對於亞太地區的各經濟體而言,在面臨發展瓶頸的同時,仍持續肩負APEC於1994年所設立的「茂物目標」(Bogor Goals),推動區域貿易自由化與便捷化之使命。而在此氛圍之下,結構改革遂被視為改善關稅降低後,進一步撤除那些阻擋貿易自由化的各國境內體制障礙 (behind-the-border barriers),並可更有效落實經濟整合,以及體現包容性成長的重要手段,包括調和法規制度,增進公部門與公司治理,進行法治革新,提升經商便利度,強化經濟法治基礎架構等。
歷經數次區域與全球金融危機後,作為亞太地區經貿合作及技術交流重要平台的APEC,由其轄下的經濟委員會 (Economic Committee, EC) 主導,自2005年以來已推動每五年一期的結構改革計畫,包含最早期從2005年至2010年的「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 (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 LAISR);隨後自2011年至2015年推出的「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APEC New Strategy for Structural Reform, ANSSR);以及現階段持續於上兩項議題發展的成效基礎上,自2016年推行至2020年推進的 「APEC結構改革更新議程」 (Renewed APEC Agenda for Structural Reform, RAASR)。
今年恰逢推進RAASR之期中階段,為掌握計畫執行現況,APEC政策支援小組針已對現況進行檢視並產出RAASR期中報告書,內容包括結構改革在APEC整體進展,以及由政策支援小組所引用17項外部指標評估,並協助各經濟體於2020結構改革部長會議前達成階段性目標。目前狀況為亞太區域整體創新與生產力表現佳,應持續提升並加強改善商業法規、促進貿易投資。此外,須再提高勞動力及金融市場競爭力,並注意特定領域差距,例如勞資關係合作、工資決定彈性、透過當地股票市場獲得融資等領域所呈現之停滯或退步狀態。而在基礎建設方面,亞太地區應持續加強相關服務、財政與社會政策,擴大深化社會階層之市場參與,特別是在青年就業層面。
結構改革在APEC個別經濟體層次之進展,則檢視自各經濟體所呈交之個別行動計畫 (Individual Action Plan, IAP)。報告指出已有19個經濟體共提供74個結構改革優先事項,以及158項相關改善行動,進展大致合理,但部分經濟體於推動改革仍面臨挑戰,而各經濟體所用來評估優先事項與行動之指標基線亦待改善,以更確實衡量進展變化。其中,我國目前的成效包括:建立全面性公平競爭制度,修訂公平交易法31項法規,頒布8項市場競爭相關行政法規。在建構具競爭力法制環境方面,持續改善動產擔保交易線上登記及公示查詢服務,延長法規草案預審期,完成法規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定期辦理公務機關能力建構。在促進金融包容性方面,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計畫,便捷大眾數位化金融服務。鼓勵銀行增加對中小企業放款,制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營造友善創業環境。在促進微中小企業發展及國際化上,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協助偏遠地區中小企業以電子商務改善傳統營運模式。而在深化婦女經濟參與方面,廣設公立托育中心,提供補貼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以提高女性勞動力參與率,制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RAASR期中進展已於今年8月在巴布亞紐幾內亞莫士比港舉辦之結構改革高階官員會議 (High Level Structural Reform Officials' Meeting, HLSROM) 被檢視,APEC經濟委員會並指出,期望結構改革能結合數位及新興挑戰議題,對型塑2020年後APEC的願景作出貢獻,以協助亞太區域邁向包容性成長。此外,結構改革所關注的體制障礙,亦為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所著重之改革焦點,包含電子商務、勞工、環境、競爭政策、透明化和反貪腐等層面。對於亞太區域已開發或開發中經濟體之政府而言,無論執行現況為何,結構改革都將是其需持續推進的政策重點,以進一步實踐區域跨境自由化之深度整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