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經社論

5G釋照的變與不變 [2019/05]

為因應第五代行動通訊技術(以下稱5G)之應用發展,行政院科技會報特別在2018年10月29日連續三天舉辦了「5G應用與產業創新策略SRB會議」,與會者眾,盛況空前。本次5G-SRB會議的舉辦,不僅彰顯行政院深刻認知5G時代的重要意義,更彰顯行政院積極推展5G應用與產業創新發展的施政方向及決心。這是符合寬頻網路數位匯流下,進一步深化數位經濟發展、打造數位國家的重要途徑,值得高度肯定與期待。

目前交通部已積極著手進行「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修正草案,俟報請行政院核定相關規定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據以擬訂釋照規則,進行《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預計最快在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可完成我國首波5G釋照作業。我們樂見並期待5G釋照作業的積極推展,但也呼籲釋照規劃應考量5G在技術面與服務面的變化趨勢,並堅持頻譜政策不變的基本原則,裨益5G創新應用之落實。

首先,觀察行動通訊技術的演進歷程,5G技術不同於1G到4G的線性演進發展。5G具有大頻寬、大連結以及低延遲等技術特性,不僅是所有通訊網路大整合的概念,更是網際網路泛用技術的進階概念,可以進一步地有效提升網路通訊能力與使用者的生產力,於未來之創新應用充滿想像。因此,我們可以把5G技術的價值定位在「創新開發新市場、新產業的新契機」。

其次,在規劃5G釋照時應考量技術面的變化趨勢主要有三:(1)5G在頻譜的有效應用技術,已從過去窄頻寬的排他性專用技術,演進變化為超大頻寬的共用技術;(2)5G所使用的頻段,已從過去的低頻段提升到高頻段之應用,但也因此傳輸距離大幅縮小;(3)5G通訊技術的應用需求,已從過去的人際通訊轉變為IoT乃至於IoE的自律性通訊。

在服務面的變化趨勢方面,例如切片技術可為5G網路的用途帶來更為多元多樣化的應用發展;正由於網路應用服務出現多元多樣的變化,使得過去由電信事業所主導的通訊服務在概念上已轉變為網路服務,且電信事業已難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例如:自駕車的實現需要有電信事業所提供的5G網路加上車商所提供的車輛等條件配合);由於高頻段傳輸距離短,導致基地台等網路設備成本大幅增加,因此從提供全國廣域服務的觀點而言,電信事業的設備投資面臨重大挑戰,有其極限。

因此,相對於過去行動通訊業務的釋照條件,從5G在前述技術面與服務面的變化趨勢觀之,則須考量到網路建設的投資主體以及網路業者與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相互關係等課題,確保投資誘因並兼顧創新服務之推出。具體而言,為期5G得能在全國廣域範圍之服務推展暨其網路功能之多元多樣發展,主管機關在未來釋照政策的規劃方面,有必要考量投資誘因之引進,頻譜共用機制之設計,以及合理的頻譜使用費,裨益頻譜資源經濟價值極大化之追求。

理論上,無線電頻率係大自然的物理現象,頻譜資源如同空氣般屬於自由財,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如同無形的國土資源,為全民所共有。然而在吾人科技所及之成熟射頻技術下可運用的頻譜資源卻相對有限,屬於稀有資源的經濟財。是以頻譜政策應基於無線電頻率的特性,在「和諧使用」、「公平使用」以及「有效應用」的基本原則下制定之,此是為應堅持不變的頻譜政策三原則。

具體而言,在國際上就是配合WRC-19所確立的5G頻段以及IMT-2020的5G技術標準,在國內就是依據主管機關所指配的無線電頻率,確保不受他人干擾且不干擾他人使用(和諧使用原則)的基礎上,兼顧確保執照使用人權益(公平使用)的前提下,進而實現頻譜資源有效應用的經濟效益(即頻譜資源經濟價值的最大化,含具彈性的發照機制、頻譜使用費、二次使用或共用等頻譜經濟價值之追求)。

如前所述,5G的價值既然定位在「創新開發新市場、新產業的新契機」,那麼如何讓有5G應用需求的企業得有合理接取應用5G的友善環境,已然成為產業政策重要的優先課題。惟現階段主管機關所研擬的首波釋照政策,似尚未把垂直產業網路(或稱企業私網)專用頻譜議題納入規劃。

為追求5G創新應用的發展契機,歐洲管制研究中心(CERRE)在2017年提出Virtual Mobile Network Operators (VMNO)的新概念。相對於VMNO,行動通訊服務早已有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s (MVNO)的服務模式,即不擁有頻譜網路資源的電信事業(MVNO)向擁有頻譜網路資源的電信事業(MNO)租用頻譜網路資源提供電信服務,按我國《電信法》的事業分類則歸屬於不擁有機線設備的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而言,MNO提供給MVNO的批發服務僅止於Layer 3到Layer 2的層次,前者只能做單純的轉售服務,後者的服務開發度相對較高。通常MVNO的服務內容大致與MNO的服務相重疊,市場上的經營策略若無顯著的特色差異做區隔,相對較不具有競爭優勢。

所謂VMNO的概念,基本上可完整使用MNO的5G切片技術,可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可期待具創意特色的差異化服務,增進5G的創新應用。此概念實等同Full MVNO(即可租借運用MNO的核心網路,自行開發服務的自由度等同MNO),亦可視為頻譜共用的應用模式之一,日本的IIJ就是租用NTT docomo核心網路Full MVNO的典型範例。若VMNO或Full MVNO所開發提供的應用服務不同於MNO的服務而有顯著的市場差異區隔,則可視為藍海合作的基本原點,5G未來創新應用的前景可期。然而就目前國內行動通訊市場的實務面與法制面而言,並不存在MVNO可運用MNO的核心網路成為VMNO或Full MVNO的發展環境。

5G是台灣經濟的轉型契機,5G價值在資訊的加值應用,當在探討5G釋照政策是否應對企業私網開放專用頻譜之際,或因利益關係人之立場不同,或因視野觀點之不同而各有堅持,或難形成共識的情況下,我們認為不論任何立場或任何視野觀點,都應務實面對5G在技術面與服務面的變化趨勢以及頻譜政策不變的基本原則,以確保投資誘因並兼顧創新服務之推出作為共識基礎,共同追求頻譜經濟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從數位匯流與數位經濟的觀點,我們積極倡議迎向5G時代的典範轉移應引進「軟體重於硬體;制度重於技術」的策略思維,規劃具前瞻性的制度設計,例如:「支持企業開展長期投資與研發的友善環境」、「引導5G生態系統整合暨公私部門合作空間」以及「確保監理規管思維與5G的時代需求相接軌」,以利5G的應用服務真正能夠在「新市場、新產業的創新開發」做出貢獻,確保我國在數位經濟發展的新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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